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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检查。负责管理各县(区)社保分局的人员和资产,指导各乡镇社保所的业务工作,组织各分局实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监督考核各分局的基金运行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惠州社保局官网 惠州社保局,欢迎参考!惠州社保局官网 惠州社保局
惠州社保局官网:http://hzsbj.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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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疗保险跨省联网结算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跨省联网直接结算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78号)
3、关于印发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7]14号)
三、申请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我市退休后,在省外同一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我市退休后,在省外同一异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省外同一异地工作连续满1年以上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异地就医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在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zsbj.huizhou.gov.cn/下载,选择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
3、不同人员还需分类提供以下资料:
(1)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原件或居(暂)住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和派出所、街道或居(村)委会证明原件。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①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地点(参保人到所属社保局办理)
惠州市社保局: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3楼。
惠城区社保局:惠城区下埔大道19号广发银行3楼。
仲恺区社保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2楼。
大亚湾区社保局: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博罗县社保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2楼B厅。
惠阳区社保局:惠阳区淡水福利路5号。
惠东县社保局:惠东县新平大道337号。
龙门县社保局:龙门县新城开发区西林路195号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惠州市社保局: 0752-2789205
仲恺区社保局:0752-3278357
博罗县社保局:0752-6630200
惠阳区社保局:0752-3382063
惠东县社保局:0752-8801629
龙门县社保局:0752-7783302
大亚湾区社保局:0752-5562360
八、办理流程:
1、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带齐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1-2家居住地或工作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跨省联网结算医院,经登记备案后长期有效。参保人到非选定的跨省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不可直接出院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常驻异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
2、就医结算流程:
登记备案后,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跨省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即可,无须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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