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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手抄报的文字内容(通用6篇)

时间:2024-02-05   来源:手抄报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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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是指新闻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以纸为载体、以手抄形式发布新闻信息的报纸,是报纸的原形,又称手抄新闻。在中国唐代就有各地驻京“邸吏”主持抄发、以地方官吏为主要对象的手抄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宪法手抄报的文字内容(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宪法手抄报的文字内容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尊重宪法的法律地位,坚持确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当前,人民法院肩负着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神圣职责,务必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弘扬、践行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着眼于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x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人民法院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作为人民法院,要着眼于加强宪法实施,推动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心理和公民素养,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人民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牢固树立宪法权限不能突破、宪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宪法宣传工作中去,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第2篇: 宪法手抄报的文字内容

  一、宪法历史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原则,为我国以后的立宪活动提供了参照模式和原则方向。后来经过三次全面修改,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宪法又进行了五次修改,形成了52条宪法修正案。

  二、我国的宪法原则

  我国宪法确立了四大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起源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发展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宣言》。《人权宣言》第1条和第2条划时代地提出“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我国宪法历来就以专门章节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且在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法治原则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四)权利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和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第27条第2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宪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第33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四)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五)财产权

  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六)社会文化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文化教育权。

  (七)监督权

  《宪法》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照法律纳税;

  (六)其他义务,如劳动的义务、计划生育义务、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等义务。

第3篇: 宪法手抄报的文字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而宪法也为我们中学生赋予了权力和义务,如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所以,我们中学生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制度环境,意义重大。

  我们应当确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课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不帮他人作弊。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必须是讲文明的人。要尊老爱幼,团结友善,明礼诚信,平等待人,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对待荣誉地位有实事求是之心,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把粗鲁当直爽,不把好斗当勇敢;善于用智慧化解矛盾,有容人、纳人的海量,不记旧仇,更不添新恨;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我们提倡学习宪法,走向文明,绝不是鼓励人们是非不分,事故圆滑,八面玲珑,而是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使思想认识达到一种新的境界、新的水平。

  法制教育是加强公民法治意识必不可少的途径,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现如今,我们的国家已经步入法治社会,目前已公布施行的法律近200部,基本上实现了事事有法可依。其中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规定的特权。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祖国的安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是当代中学生的神圣职责。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做高素质的公民,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第4篇: 宪法手抄报的文字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它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法的基本框架,是中国开天辟地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充分考虑了我国革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1949年以来我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可以说是完全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也是我国的现行宪法,1988年4月、193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先后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这部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充实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指导思想,完善了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加强了对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我们每一个公民要认真学习宪法,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

第5篇: 宪法手抄报的文字内容

  宪法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1.宪法对于国家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

  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如果没有宪法至上,也就无所谓宪政,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2.宪法对于法律

  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认清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是关键,宪法的统帅作用将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于社会

  法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除了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正裁决,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4.宪法对于每一个人

  其实宪法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等。同样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比如有维护国家统一安全的义务,有受教育的义务、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纳税的义务等等,这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由宪法直接规定的。这些都跟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第6篇: 宪法手抄报的文字内容

  宪法,立国之根基。她,承载着广泛的民意,是法律的源头。她,历经多次修订,但始终心系“人民”二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是祖国繁荣昌盛的动力源泉。宪法并非宛若浮云飘荡,而是与我们生活紧密相连的。因为有宪法,国家的权利属于最为广大的人民,五十六个民族一律平等,亲如一家;因为有宪法,我们普通百姓才被尊重,幸福而又和睦的生活着。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千米的辽阔土地,十三多亿的人口,每一座城市、每一户家庭、每个角落都能感受到宪法对人民生活的保障。

  宪法如同一座坚硬无比的城墙,他保护着我们不受到伤害,孩子们可以快乐地上学,年轻人可以勤奋地工作,老年人可以幸福地生活,人们的生活才能如此井然有序;遵守交规、文明让座。人人自由而平等,互相尊重和帮助,法律维护着每一个人的尊严。宪法-—一个守护我们的神。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属于自己的权利,他人不可干涉。这条法律我一直都谨记着,对此的印象也颇为深刻。因为去年,我身边就发生了这样一件关于行使个人权利的事件:外公在老家声望高一直都受大家的尊重,每次竞选村长,外公的那一票有决定性的意义。十几年前,当地的民风还是非常淳朴的,大家相互帮助,关系十分融洽,外公都是看一个人能否胜任村长之位,才把宝贵一票投去的。而现在的青年人为了能获得村长之位,不惜花费重金从别人手中买票。于是,外公的票便变得十分珍贵,一大群人都去外公家拜访请求,对此他一直没有回应,而是召开家庭会议,外公每次都严肃地说:“你们不要收钱,要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将票投给真正值得百姓信任的人手中!”外公的话,一直萦绕在我的心头,永难忘却。

  宪法应该要根植在人民的心中,人人就都应该遵纪守法,才能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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