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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三)篇

时间:2019-06-07   来源:文秘资料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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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中国文库网www.chinawenwang.com小编整理的安全培训制度(三)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培训制度(三)篇

  安全培训制度一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厂的新员工(包括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外调人员、劳务工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交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档。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和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车间(科)进行车间(科)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并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存档,班组保存介绍信和培训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班组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师徒期满前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师徒合同期满后,必须进行出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记录、考试内容必须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按照规定复审,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和复审。

  (四) 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取证、复审,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三)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四)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 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条 “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二十九条 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 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 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 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培训制度二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制度。

  2、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训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前安全教育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3、电工、焊工、架子工、机修工、起重工、机操工和各种机动车司机,要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上岗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加强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培训。公司每年组织全体专职安全检查员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并协助公司每年组织班组兼职检查员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

  安全培训制度三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实现安全监理目标(三无一杜绝一创建:无工伤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大工伤亡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单位),认真执行广东省交通厅于2010年4月下发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简称“双标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及监理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东省连州至怀集公路J1总监办所监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监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监理教育范围包括全体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教育,提高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及监理方针、政策和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按照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

  3、多形式、多方法、多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

  4、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监理教育工作(如交通部安全监理培训),积极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培训班;

  5、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及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技能、质监站及业主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等,同时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后再进行有关安全监理知识考试。

  6、施工准备阶段对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理技

  术交底;

  7、经常性进行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知识进行培训教育及组织安全监理学习交流活动,对施工单位安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如对劳护用品使用、安全警示手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及时的识别和总结存在的危险源,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手段排除隐患,落实检查、整改、再验收的闭合,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及监理工作工作落到实处。

  二、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

  督促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教育培训的对象

  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

  2)特种作业人员: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工、爆破作业、电工、挖孔施工、预应力张拉、隧道施工、水上作业、大中型机械操作工等;

  3)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4)现场从业人员: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同时,还包括勤杂工及其工作人员;

  2、教育培训的内容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安全技术知识、设

  备性能、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安全操作规程。

  2)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爆破作业、电工、焊工、挖孔施工、预应力张拉、隧道施工、水上作业、大中型机械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

  培训对象与时间

  4、培训要求

  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前节后的安全教育,布置学习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如下: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考核,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年审并签发合格证;

  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一次;

  4)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5)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

  6、督促项目部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教育及组织安全生产学习交流活动,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如对劳护用品使用、安全警示手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及时的识别和总结存在的危险源,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手段排除隐患,落实检查、整改、再验收的闭合,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落到实处。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shiyong/69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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