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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何计算方法_个人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何计算

时间:2019-05-11   来源:文秘资料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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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以下是 分享的个人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何计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个人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何计算

  失业金领取金额怎么算?如何计算?

  失业金怎么算?如何计算?

  决定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一般领取期限越长,发放标准越高则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越多。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失业金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

  失业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领取期限最长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领取期限最长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但具体领取期限根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例如东莞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标准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北京每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依据累计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确定,例如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1122元/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1149元/月。

  【案例】:王先生,30周岁,上海本地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3年。现因合同到期导致失业,不知能否领取失业金?如何领取?能领取多少?什么时候发?

  【说明】:

  1、根据上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年即可申领上海失业保险金。因此王先生可以领取上海失业金。

  2、王先生可以携带身份证、退工证明,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或登记过居住地的区/县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根据上海失业保险金规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因此王先生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金。

  4、根据现行上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规定,满1年不满10年,小于35周岁失业人员,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1255元。所以王先生每月可以领取1255元失业保险金。

  5、王先生总共可以领取5020元失业保险金,计算如下:1255元X4个月=5020元。

  6、上海失业保险金一般在每月10日到15日左右发放到失业人员账户。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如何计算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金领取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领取计算示例】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8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0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6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91元。

  再次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注】根据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参保人需在原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天内报劳动部门办失业登记,凭失业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所需资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停止失业保险金发放规定

  有下例情形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注意事项

  1、解除劳动合同介绍信,要求填单位原因解除合同。

  2、而且单位不能欠缴失业保险费,否则不能办理。

  3、必须在停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当月15日前去失业窗口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shiyong/60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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