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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报到工作制度(通用7篇)

时间:2023-06-01   来源:总结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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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员报到工作制度(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党员报到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以利操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应参加党委组织的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第二篇: 党员报到工作制度

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就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从个人递交入党申请到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必须先由本人自愿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无论申请人目前是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党组织都应及时研究确定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一般为三个月左右),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其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所在支部应及时携带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认识汇报材料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的记录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党工委备案,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进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由党组织负责填写和保管。

 二、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到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为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第一,各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进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早选拔、早培养、早成熟、早发展。

第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可依据党员条件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须经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8周岁以下的发展对象要经团组织推荐、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确定发展对象要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确定发展对象要与年度发展计划统一起来。

第三,党支部确定本支部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报校党总支,党总支在分别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党总支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四,经公示后,对发展对象没有异议的,由所在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员入党推荐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分别整理成书面材料)、《党校考核表》、总支(支部)考察意见等9个方面的材料报党总支进行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所报材料齐全,程序到位,同意其进行政审并上报教育局党工委。

三、政审和发展工作阶段

党支部研究为发展对象并经校党总支预审同意后进行政审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1、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曾工作、学习过的单位)表现情况;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在进行政审时尤其对发展对象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在“**”期间、19*******期间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要审查清楚。政审齐全,由所在党支部出具政审结论。

第三篇: 党员报到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四篇: 党员报到工作制度

一、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提前报告去向、时间并保证联络畅通。

三、办公时间不得打闹、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日事当日清,对承办事项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实行受理事项登记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请示汇报。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汇报办理结果,确保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六、接人待物要讲文明有礼貌,对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树立良好的形象。

七、办公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工作人员穿着得体,衣帽整洁,仪表大方,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党员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按时完成上级党员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

三、仪表大方,待人热情,态度诚恳,作风扎实,业务熟悉,办事认真,高效快捷。

四、对来电、来信、来访的党员,要做好登记,坚持做到有交待、有落实、有回音,不推诿,不扩散。

五、加强团结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第五篇: 党员报到工作制度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1)防洪闸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防洪闸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局党委说明原因。

(3)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4、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上级党组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局党组。

(6)上级党组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7)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局党委。

(9)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10)市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5、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2)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局党委。

(5)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6、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2)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3)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市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篇: 党员报到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推荐;3、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逐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机关党委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第七篇: 党员报到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党支部推荐;3、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逐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

   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机关党委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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