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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社保局电话号码】深圳市龙岗区社保局电话

时间:2019-06-22   来源:百科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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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社保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管辖范围为平湖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南湾街道、横岗街道、龙岗街道、龙城街道、坪地街道、葵涌街道、大鹏街道、南澳街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深圳龙岗社保局]深圳市龙岗区社保局电话,欢迎参考!

  [深圳龙岗社保局]深圳市龙岗区社保局电话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

  办公电话:0755-28921510

  咨询电话:12333

  在线查询:深圳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上班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18172

  公交路线

  1、乘公交M220路、M277路、M280路、M304路、M315路、M318路、351路、M367路、802路、923路、933路至 东都花园 站下车步行40米

  2、乘公交351、路802路、923路、933路、E6路、E7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04路、M315路、M318路、M367路至 公园大地 站下车步行180米

  管辖范围:平湖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南湾街道、横岗街道、龙岗街道、龙城街道、坪地街道、葵涌街道、大鹏街道、南澳街道

  网站:http://www.szsi.gov.cn/

  简介

  职能简介:

  一、拟订龙岗区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少儿医疗、统筹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龙岗区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统筹医疗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助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龙岗区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四、负责龙岗区和深圳市局授权参保单位参保人工伤认定、工伤救治及其伤残康复管理工作,监督用人单位按规定偿付未参保员工工伤待遇。

  五、对龙岗区约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六、负责参保单位因病、因(公)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受理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监察并调解有关纠纷。

  深圳市龙岗区社保局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答】:深圳市龙岗区社保分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其社保政策咨询电话为0755-12222/28921510,其下辖各社保管理站电话如下:

  1、南湾管理站:0755-89534818;

  2、坂田管理站:0755-89331233;

  3、龙岗管理站:0755-28307098;

  4、坪地管理站:0755-84091244;

  5、布吉管理站:0755-28533775;

  6、平湖管理站:0755-28841292;

  7、横岗管理站:0755-28698866;

  8、龙城管理站:0755-28927943。

  【相关问题】:深圳龙华社保局电话多少?深圳福田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一、深圳龙岗社保局咨询电话是多少?详细地址在哪里?

  【回答】:深圳龙岗社保局咨询电话为0755-12222/28921510,其具体地址为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二、深圳龙岗坂田社保局在哪里?联系电话多少?

  【回答】:深圳龙岗坂田社保局位于坂田街道雪岗北路2号,联系电话0755-12333/89331233。

  三、打算办理退保手续,不知龙岗社保分局咨询电话是多少?地址在哪里?附近公交站有哪些?

  【回答】:龙岗社保分局位于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咨询电话0755-12333/28921510,可以坐公交车到龙岗公安局或者世茂百货站下车。

  深圳龙岗社保局在哪里?跨省转移社保要什么手续?

  龙岗区社保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31号劳动社保大厦

  电话:(0755)28921510 1. 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 医疗保险: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身份证,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医保转移政策刚出台,各省实施进度不一,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content/76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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