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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社保服务中心_武汉市社保服务中心

时间:2018-11-12   来源:小学作文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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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是开展社会保险、 劳动就业、人事人才、劳动维权、军转服务、培训鉴定等服务的机构。下面是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市社保服务中心,供大家参考。

  武汉市社保服务中心

  武汉市社保服务中心:http://www.wh12333.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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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市级培养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各承训机构: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印发《关于组织实施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3号)精神,经各区、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了396名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市级培养对象(见附件1),并确定武汉技师学院等6家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见附件2、3)。为切实做好培养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主要依托技工院校、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由市人社局委托并签订《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合同》(见附件4),明确各自职责、培训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培养对象和承训机构的管理,大力支持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帮助解决培训教师、设施设备、培训场所、资金需求等相关问题。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要加强与承训机构的对接工作,派专人管理和服务本单位培训对象,确保他们安心参加培训。

  三、承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报送市人社局备案的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人数配备师资。有关培训专业师资缺乏时,可聘请省内外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大型企业高级工程师或行业内有名气的高级技师作为特聘专家,对受训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及实操培训。

  四、各承训机构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培训合同和具体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承训机构与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对接工作。各承训机构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自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内容应包括理论培训、实操培训、专家指导、技能交流、考核鉴定等五个方面。培训期间,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级培养对象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统筹指导,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承办,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跟踪服务、落实到位,原则上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结束时,设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对象取得证书为合格;未设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成绩应为合格以上,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职业培训鉴定考核组织实施办法》(武人社函〔2017〕172号)组织鉴定考核并出具考试合格书面文书。2018年6月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培训实施成效,验收合格的按规定拨付培训补助资金;验收中达不到培训要求的人员,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和人社部、湖北省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有关规定,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各区、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zuowen/29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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