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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八篇】

时间:2022-08-12   来源:自查报告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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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指的就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八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篇: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一、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责任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汇总情况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情况。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某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下一阶段,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上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自查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管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同时,计划将各部门和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篇: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县清理办公用房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17号)精神。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办发〔〕101号文件)及中共临泽县纪委、临泽县监察局转发《中共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填报办公用房情况表和平面图的通知》(县委办发〔〕10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安排专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泽县城建环保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泽县环境保护局联合修建的,项目于XX年由张掖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张发改投资〔〕37号),XX年4月由甘肃沙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并于XX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667.2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约620平方米)。其中,县环保局共分摊建筑面积为2395.07平,实用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县环保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XX年下达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200万元(甘财建〔〕511号)、XX年下达第一批省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50万元(甘财建〔〕54号);按照当时项目申报及资金承诺要求,下剩资金均由地方政府予以配套解决)。

  二、县环保系统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1.县环境保护局属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人,设办公室、农村自然生态股、开发污控股。目前,局机关除4名科级领导干部外,使用其他人员6人(含3名股室负责人,会计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临泽县环境保护局下辖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2个副科级建制单位。其中: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参公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5人,大队除监察大队长、副大队长2名科级领导外,现有环境监察人员3人、援助大学生1人;县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4人,实有监测及管理人员7人,尚缺监测站站长1人。经对照清理,县环境系统共有编制15人,现有人员23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员17人。经核算,环保局分摊该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2395.071平方米,占临泽城建环保大楼总建筑面积的31.24%。其中:我局所占的六至八层建筑面面积为1943.364平方米;负一层储藏室2间共40.32平方米,2个停车位共77.6平方米;按照环保局大楼建筑面积比例共分摊设备层、大厅等公共面积为333.787平方米。经自查清理,按照实际编制15人计算,控制标准办公用房面积应为108平方米。清理结果显示:目前我局实际使用各类办公用房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为354.78平方米;其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916.48平方米(含监察、监测业务用房面积),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发生,但确实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情况(对照规定标准共清理出超标面积198.78平方米)。

  三、领导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6名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87.92平方米。其中:局长李云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7.8平方米、副局长宋国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7.26平方米、副局长马军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8.34平方米、副局长顾文宏办公用房面积为37.8平方米。县环境监察大队2名科级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均为18.36平方米。

  四、自查结果分析

  一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97号)和省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9月份,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已通过省级复核验收。目前,我县环境监察大队除人员规模相差甚远外(不少于20人),按照西部地区三级标准,监察大队办公(人均不少于8平方米)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面积应为490平方米。为顺利通过省级复核验收,我局按照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做到了以满足环境监察业务用房及装备建设来提升我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察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二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全国环境监测西部地区三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和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县环境监测站已建成并取得监测资质,开展监测业务工作。目前,我县环境环境监测站也是人员规模相差甚远(不少于10-12人),按照西部地区监测站标准化三级建设要求,监测站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人均不少于15平米。为尽快建成我县环境监测实验室,年内,我局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考核指标,我局按照和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以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来提升我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已于10月底前取得监测资质,目前已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填补了我县无法开展项目环境监测的空白。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测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三是对照(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过我局认真清理,我局使用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符合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标准和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没有经营、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情况;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规定。

  四是通过自查,我局没有将公有房屋物权证变更或转移到下属单位;也不存在将公有房屋转变为经营性用房,更不存在隐瞒和少报办公用房面积;但确实存在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198.78平方米的问题。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标准和要求,适时做好单位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工作任务。特别是要按要求时限做好现有办公用房的集中清理腾退工作,全面整合利用机关单位公共服务用房资源,切实做好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第三篇: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抓实抓好,我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县《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自查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镇高度重视,镇党委、政府在全镇干部会议上强调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上级要求,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相关要求上来,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开展自纠自查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由镇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所有单位个人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自纠自查工作。要求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自纠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严明纪律,认真核查。严格按照要求,严肃责任追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等现象,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清理办公用房规定。核查情况如下:我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后闲置用房一律封存,不存在超标准和变相使用办公用房情况。

  下一步,我镇将建立起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自纠自查工作,以巩固清理成果。

第四篇: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我乡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三河乡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迅速行动,全面清理。

  具体对乡政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登记。

  本单位现有编制人数26人,现有办公楼一栋,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432平方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75平方米,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修建。所有办公用房一律简单装修,在装修程度、使用面积上都低于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不存在腾退整改情况,也不存在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我乡共有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12名,均合署办公,也不存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置超标以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第五篇: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开展好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落实情景汇报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景

  乡共有干部职工数38名:在编在岗17名,其中科级干部7名、一般干部10名;下派干部8名,其中国土局2名、司法局1名、城建局1名、农粮局3名、派出所1名;其他干部13名,其中乡聘干部6名、大学生村官6名、三支一扶1名。

  乡办公用房占地总面积866.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534.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261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71.9平方米、设备用房14.7平方米、附属用房86.9平方米、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1800.1平方米(含走廊、阳台、楼梯等)。

  1、办公室用房261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乡科级干部7名,其中乡党委书记张朝晖同志与1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22.1平方米(张朝晖同志使用13.1平方米),乡长温华锦同志与1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22.1平方米(温华锦同志使用13.1平方米),5名副科干部均与普通干部共用办公用房,总面积27.0平方米,人均5.4平方米;一般干部31名,其中29名干部在乡办公、1名干部在财政所办公、1名派出所下派干部在警务室办公,在乡办公干部办公用房总面积186.5平方米,人均6.4平方米;派出所警务室2间21.3平方米,平时为下派干部使用,逢圩日为麟潭派出所全体警员使用。

  2、公共服务用房371.9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会议室2间,分别是党政会议室46.1平方米、大会议室127.9平方米;便民服务中心1间92.7平方米;接访室1间10.1平方米;林权纠纷调处室1间10.1平方米;档案室1间14.7平方米;物资室1间14.7平方米;文印室1间10.2平方米;人武部沙盘室1间11.2平方米;计生服务所B超室1间13.9平方米;计生服务所孕检室1间9.1平方米;卫生间1间11.2平方米。

  3、设备用房14.7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政务通通信机房1间14.7平方米。

  4、附属用房86.9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厨房1间面积56.3平方米;食堂2间,面积分别为18.3、12.3平方米。

  5、乡财政所在编在岗2人、聘用干部1人、乡干部1人,为独栋建筑,占地面积169.1平方米,建筑面积507.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间25.7平方米,分别为所长与乡干部办公室15.5平方米、财政所2名干部办公室10.2平方米,人均6.4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2间36平方米,分别为接待室14.6平方米、资料室21.4平方米;其余445.5平方米为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用房。

  二、存在的问题及提议

  乡办公用房严格执行科级干部9平方米、普通干部6平方米政策,有部分干部超出标准但未超50%,因办公大楼均为上世纪90年代建房,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且不适合隔断,故暂未清退或隔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乡群众信息与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正在紧密施工中,待完工后,原办公楼涉群工作人员搬入群众信息与服务中心办公,其他工作人员按面积要求调剂至集中连片办公室办公,剩余集中连片办公用房先行解决干部职工居住后进行腾退并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县国资办处理。

第六篇: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我院积极组织学习,并对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标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院在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刻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由魏胜书记任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首先,我们对医院行政办公区域进行了自查。我院在今年年初新班子成立后就将办公区域调至北楼三层,原办公区域已改建成内二科病区,有效改善了住院环境。

  现办公人员22人,办公区域共一层,10间,房屋面积143平方米,平均办公区域6.5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院长办公室一间,12平方;总支书记和工会**一间,15平方米;两名副院长一间,15平方米;1名副院长和合管办常务副主任一间,15平方米;办公室四人一间,15平方米;总务后勤三人一间,12平方米;护理部四人一间,15平方米;质控科、病案室两人一间,12平方米;药剂科两人一间,12平方米;接待室一间,20平方米。

  然后,我们对公共卫生服务站办公区域进行了通查,按照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站人员人数对人均办公面积进行统计,并对办公室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站职工共19人,共安排了6间办公室,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3.79平方米。

  财务科和统计室三人一间,15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站站长和两位副站长一间,15平方米。总体分析,全院行政办公人员47人共使用18件间,面积225平方米,平均每人4.79平方米。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今后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室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场所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第七篇: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XX]17号)精神要求,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校进取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我们学校对这次清查活动高度重视,首先召开校委会,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其次召开全体教师会,集思广益,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采取的主要做法:

  精心组织,认真排查。除了全体体教师共同排查外,成立了以蔺德文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由南永谦,赵荣二位同志做具体测量,确保落实上级精神,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另外由办公室承担绘制图纸的工作。

  三、自查情景

  1)学校的基本情景

  我校位于称钩驿镇镇政府所在地,目前核编教职工人数为30人,实有教职工38人,现有教学班8个,现有学生人数230人,其中有103名学生住校就读。

  2)办公用房的使用情景

  我校的办公用房都是三级办公用房,没有房产证,有土地证,总建筑面积为544.2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408.15平方米。具体每栋建筑的使用情景是:

  01号综合教学楼,砖混结构,三层,建筑面积1173平方米,共有三间教室,一间音乐教室,一间电教室,10间办公室,有10位教师在上头办公并兼宿舍。

  02号教学楼,砖混,总建筑面积422平方米。一层为商品房,已出售,二楼有二间白板多媒体教室,一间学生兴趣小组活动室;一间是党员活动室和一间学生广播室。

  03号宿舍楼框架结构1273平方米,三层,全部住校学生宿舍。04满江楼(砖混结构184平方米2f):二层,14间房,共28位教师在上头办公并兼宿舍。

  05教学楼(框架结构2112平方米4f),4间教室,一间多功能室,一间学生体操室,三间仪器室,三间实验室,一间图书室,一间阅览室,三间储藏室。

  3)我校总建筑面积为3991平方米,其中大部分为教室,多功能室,学生活动室等,教师的办公面积为544。2平方米。

  4)存在的问题:

  我校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不相符,如果按照编制人数30人算,则办公用房面积是超标的,但如果按照实际人数38人算,则没有超标。

  四、清理效果

  经过我们对学校办公用房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学校的办公用房得到了规范和整齐。学校的工作面貌有了新的改观。我们认识到,办公用房不仅仅是简单的作风问题,更是一个学校工作面貌的集中体现,没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就没有良好的工作成绩。仅有把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做好,把学校的工作面貌搞好,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提高。

第八篇: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根据《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自查的通知>》(遂机管发〔2020〕1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我局办公用房共10间,共计258㎡。其中:办公室面积167㎡(正科职领导1人,用房1间,共18㎡。副科职领导3人,退居二线干部2人,用房2间,共42㎡。一般干部13人,用房3间,共107㎡);

   服务用房3间,共69㎡;

   设备用房1间,共22㎡。

  二、自查情况

  (一)配置管理方面,不存在有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

   不存在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不存在不接受办公用房统筹调剂;

   不存在未经批准建设、置换、租用(借用)办公用房。

  (二)使用管理方面,不存在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性质和房屋结构;

   不存在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

   不存在擅自处置办公用房。

  (三)维修管理方面,不存在未经批准大中修办公用房;

   不存在不按规定组织实施办公用房维修;

   不存在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办公用房维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

   不存在不按规定及时报送办理办公用房维修竣工资料。

  (四)信息报送方面,及时报送办公用房管理信息;

   不存在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送中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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