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通知范文 >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时间:2019-04-24   来源:通知范文   点击:   投诉建议

【www.chinawenwang.com--通知范文】

篇一: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事实材料

1、标题正确

2、被调查人自然情况清楚

3、有“经查,李某的违纪事实如下”的导语

4、违纪事实的情节、违纪手段清楚

5、对违纪性质界定明确

6、落款正确,即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7、写明落款时间日期,时间日期必须在县委批准立案时间之后

8、有被见面人是否签署意见及签名(每页签名、指模)

9、不能出现线索来源和立案依据

篇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如何起草违纪事实材料

如何起草违纪事实材料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6-30 15:00

违纪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是纪检机关案件调查成果的集中展现,是案件调查终结前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也是案件调查工作的一个必经程序。被调查人对违纪事实材料提出的意见,最直接、最直观、最能反映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和对案件调查结果的认可程度。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还直接限定了案件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的广度和深度,尤其是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违纪事实不得超越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的范围。 弄清违纪事实材料定位

违纪事实材料是调查认定、拟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事实。从最后结果看,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在内容上应当完全涵盖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其中有些事实虽然从证据角度不能认定,但如被调查人已作出交代,且被调查人的交代与外围证据有部分吻合,而不吻合的部分又不能证明与事实不符、且还不影响问题性质认定的,也可根据与被调查人谈话调查工作的需要写入违纪事实材料。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宜写进违纪事实材料。

认真起草违纪事实材料

一要准确把握材料起草时机。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不是必须要在整个案件调查终结后,根据调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在某个违纪问题查清后,单独形成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调查组应在认真审查和分析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相应起草违纪事实材料,经集体讨论定稿后,适时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

二要合理安排材料起草人员。起草违纪事实材料,必须由具有很强的证据把握能力的案件调查人员负责执笔。一些负责起草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情况阶段性汇报材料的同志,在起草或参与研究违纪事实材料时,往往会下意识地对照自己参与起草的阶段性汇报材料的表述提出修改建议,且特别希望违纪事实材料与阶段性汇报材料的文字表述一致,而不去考虑或者不认真考虑违纪构成要件等内在要求,致使有的违纪事实材料偏离基础事实、证据。

三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起草。违纪事实材料的构成要素包括:被调查人的简历、主要违纪事实、违纪行为的性质及责任。违纪事实材料以调查组名义落款,且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应予保密的内容。一般情况下,违纪事实材料应明确被调查人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责任,并列明违纪行为触犯的党纪国法规定。特殊情况下,如违纪行为复杂,性质一时难以确定的,也可不在违纪事实材料中表述。 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必须紧扣违纪构成要件,概括、准确、有条理地叙述清楚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包括所犯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情节、手段、后果和本人应负的责任等。与违纪构成要件无关的事实一般不必、也不宜写入违纪事实材料。 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应当客观全面,不得为获取被调查人的签字而对违纪事实的关键环节、反映被调查人责任等内容加以省略,更不得将一个完整的违纪行为拆分为若干部分分别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如有的将拟认定为受贿的违纪事实拆分成被调查人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部分,分别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这就割裂了被调查人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存在的权钱交易的内在逻辑关系,遗漏了被调查人的违纪主观故意这一构成要件,模糊了违纪行为的性质,不利于被调查人充分行使申辩权,是一种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失职甚至是渎职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对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拟认定为违纪的情况,有的将被调查人为他人谋取利益

以及他的配偶收受对方财物均写入违纪事实材料,但是不写明被调查人是否知道他的配偶收受对方财物,致使从字面涵义有可能理解成被调查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有的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调查人知道他的配偶收受他人财物,因此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的违纪事实只写明被调查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容,这两种情况都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要写明三个方面的内容:被调查人为他人谋取利益;被调查人的配偶收受对方财物;如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调查人亦称不知道他的配偶收受对方财物,可写明“未发现被调查人知道他的配偶收受对方财物”。

四要注意违纪事实材料的措辞。违纪事实材料是调查认定的结论,相应就要求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空和环境下,无论是否熟悉法律、纪律,对其内涵均具有相同的解读。为此,起草违纪事实材料时,必须字斟句酌、用词严谨、逻辑严密,在不影响违纪事实性质认定的前提下,尽可能不用刺激被调查人的字眼,也可根据被调查人的表达习惯,用一些被调查人在交代问题时使用的特定用语;力求文风平实,注意理清不同段落的语意层次关系,不搞文字游戏,要让违纪事实材料的表述像法律条文一样,客观、完整反映出要表达的真实意思,让不同的人阅看后都不会产生歧义,都能得出相同的结论。(董芳)

篇三: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2015关于某某所犯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

第一篇:关于***所犯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委、区纪委领导的意见,我们于2015年11月19日开始对群众反映***公司经理、***厂厂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涉嫌贪污、私设小金库、虚假注册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女,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1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处长,1997年10月任总会计师,2015年4月***公司经理。2015年10月兼任***厂厂长。

一、涉嫌贪污65.15万元问题

1、贪污销售槽车提成款63.5万元

1998年7月,经原主管上级部门市***局协调,***企业联销公司卖给***公司(以下简称“石”)110台槽车,每台8万元,合计880万元。鉴定销售协议后,石首付槽车款60万元。协议规定98年底前石再支付槽车款40万元,余款从1999年至2015年底前付清。1999年,时任总会计师的***和副经理***多次到石厂催要槽车款,石厂于1999年至2015年,支付槽车款194.9万元,即协议还款期内,石还款254.9万元。2015年,石还款147.58万元,其中,有四笔计45万元被***转到石化下属的工艺美术厂(以下简称“鑫”),未入石化当年帐,并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月***把此笔款由鑫转款到自已二哥经营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又于2015年2月把此款打回鑫,外加存入5万元现金后又转回新提现50万元,用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注册之后,***于2015年4月5日,便把荣账上的53万元转到自己二哥经营的有限公司。2015年,石还款443.6万元,其中以本田轿车顶款30.2万元,***采取下述手段将提成款据为己有:2015年5月,***从财务直接提取现金9万元,并将此款外加自己的1万元计10万元存入自己在建行办的龙卡中;7月,***以会议费名义报销1万元,再直接提取现金1万元,合计分三笔得到提成款11万元,同时,***用单位“小金库”为直接提现的10万元支付个人收入所得税1.5万余元。此外,***把2015年石还的45万元用于荣注册并转回新53万元后,***以现金方式还回荣8万元,又分3笔还回22万元现金,在新仍有23万元,***让财务人员把这23万元记为自己的提成款。石化账上剩余的提成款29.5万元,***再指使财务人员将其14.75万元转到荣变成个人投资股份,另14.75万元至今应挂***应付款账上。

2、贪污奖励款16,504元

2015年初,***局与下属的***厂鉴定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完成全年目标的单位班子成员给予奖励,资金自筹。其中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奖励标准为总奖金额的50%。***原厂长赵因贪污已被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0月27日,***被任命***厂厂长。2015年2月,区***局对胶鞋厂完成2015年度的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确定完成目标奖励20,000元,招商引资贡献奖励暨全年出口创汇1300美元,出口供货值8500万元奖励32500元,两项合计奖励总金额为52,500元。***在2015年实际到***厂任法定代表人66天,应得奖金4746元。但***让副厂长***到财务人员手中先取出奖金10,000元,奖励企业班子等人员后,又自己按42,500元制表,并经自己审批,按以上款额的50%奖励自己21,250元,余下分别奖励班子成员。财务人员按***的意见,从自己保管的账外款中取出40,000元,到交通银行误将***的21,250元存为21,500元,同时按奖励表分别存入其他人员对应名字下的奖金。***实际多领取奖金16,504元。此年度,***还兼任联销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兼得目标兑现奖金20,000元。

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购置轿车30.2万元,用虚列负债核销

2015年4月,***把***有限公司(简称石公司)还的30.2万元槽车款,让***用槽车款为其购买了一台本田轿车,并用其二嫂的名义办理了车辆手续。2015年8月,***得知区纪委正在调查此问题时,又指使财会人员改动财务帐,将该车记入石公司的固定资产帐上,并指使签订的虚假协议抽走,将入帐时间提前到2015年7月1日,造成在调查组调查之前,就已将该车入帐的假象。

2、私设小金库

***从2015年至2015年在***任经理期间,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房租等收入私设账外款达163万多元。张于2015年10月到***厂任职后,又指使财务人员私设小金库20多万元,现小金库余款12万元。

三、虚假注册成立新公司

1998年9月,***利用其总会计师的职务之便,用石公司和下属企业作废的发票,开据虚有的实物折合50万元人民币,到***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其四嫂的母亲,此后***采取虚开实物的同样手段,两次为新增资,从50万元增到400万再增到600万元。

2015年12月6日

中共***区纪委

第二篇:关于诸葛亮同志所犯错误事实的认定报告

关于蜀国诸葛亮同志所犯错误事实的认定报告

蜀国纪检组:

按照组织程序,通过我们对部份群众举报诸葛亮同志在任职期间犯有严重错误的问题进行的调查,认定该同志在工作中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目无组织纪律,邈视领导。该同志出道之初,身为皇室宗亲的刘备同志(相当于正部级)曾三次亲临,请其出山为国出力,国家生死危亡之际,前两次该同志竞以种种理由拒不出山,同行的关羽、张飞两位同志被气得几乎崩溃,好在刘备同志以国家大局为重,没有与之计较,才使得该同志有了为国效力的机会。

2、故意伤害合作单位同志。该同志在蜀吴两国联合破曹之后,三次伤害吴国年轻有为的中层干部周瑜同志,并以极其恶毒的手段致使周瑜同志郁闷而死,埋下了蜀吴交恶的最早祸根,应对关羽同志命丧吴人之手负有主要的领导责任。

3、违背组织程序,违规提拔使用干部。马谡是经蜀国领导班子多次论证不能重用的庸人,可是诸葛亮同志一意姑行,轻信马谡不实之词,并委以重任,造成街亭惨败,虽然该同志用空城计挽回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但却给蜀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4、破坏环境,该同志在任职期间故意纵火多次,比较有典型的有:火烧博望、火烧新野、火烧赤壁等,仅上述三把大火,就给当地

百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据统计,共烧毁民宅200余间,商代重点文化遗址8处(其中商纣王厕所已无法修复),烧毁森林20150余亩,烧毁塑料大棚800余座,造成8000余亩良田绝收,烧死大牲畜800余头,小鸡小鸭不计其数,当地很多刚刚脱贫的百姓因为大火流离失所,重新返贫,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5、脱离群众,盲目推行个人崇拜。该同志在任职期间,指使下属以民间顺口溜的形式盲目推行对自己的个人崇拜,其中比较典型的一句为:“三个臭皮匠,能顶一个诸葛亮”,这就明显说明,在该同志眼里,做为广大群众和劳动人民一分子的皮匠在他心目中是何等地位,皮匠就皮匠嘛,干嘛还非得以臭冠名,人只有职业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皮匠难道就可以这样任其羞辱吗?”(摘自皮匠协会投诉信原文)

6、装神弄鬼,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该同志身为高级干部,长期以来,不坚持政治学习,甚至打着为蜀国着想的旗号,大搞个人祈寿等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7、破坏蜀国统一。该同志大言不惭地提出了天下三分论,有悖于蜀国统一的最高宗旨,也与人民求和平盼发展的良好愿望背道而驰,因为有该同志上述不正确言论的指导,蜀国长治久安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与困难。

综上,可以看出,蜀国诸葛亮同志所犯错误事实证据确凿,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建议将该同志调离现有工作岗位,进一步审查。

****工作组

共和党中央关于布什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全体美利坚合众国共和党党员同志们:

今天美利坚合众国共和党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共和党中央关于布什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布什同志自担任共和党总书记及美国总统职务以来,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为共和党,为美利坚合众国,为美国人民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布什同志当政以来,强力推行“牛仔主义”政策及美国全球主义精神,极大的维护和加强了美国的利益,这一点,共和党不会忘记,美国人民不会忘记。

然而,布什同志在成绩面前骄傲满足了,他开始不注意自己作为一个共和党员,作为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基本修养的提高,生活上浮浪,精神上空虚,经常对身边工作人员说:我为国家作了这么大的贡献,也应该享受享受了。布什同志的妻子劳拉是一个贤妻良母,夫妻一直恩爱无比,是美国夫妻的良好典范,然而自从劳拉同志年老色衰以来,尤其是劳拉同志患有皮肤癌后,布什同志开始疏远劳拉,嫌弃劳拉,在劳拉最需要丈夫的关心时,布什同志对此是漠不关心,甚至在这期间还与工作中的得力助手、亲密战友及朋友国务卿赖斯同志传出不明不白的绯闻,赖斯同志在公开场合称布什同志为“我的丈夫”(事后组织找其谈话是赖斯辩称为口误),为此劳拉和布什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布什同志连夜出走(使用国防部直升机离开,严重违

反“关于共和党领导干部不得公机私用的规定”),以至于双方提出离婚要求,此事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已下发文件《关于不得私下讨论布什同志私生活的通知》),损害了共和党中央的形象,损害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国际声誉,损害了作为一个领导人应具备的威望,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为此,美利坚合众国共和党中央委员会紧急召开中央特别扩大会议,会议对布什同志所犯的错误进行了通报讨论,全体委员表决一致通过对布什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决定给予布什同志通报批评处分,同时给予赖斯同志严重记大过处分。

会议认为,布什同志所犯的错误主要是由于赖斯同志不注意个人道德思想的提高,主动接近甚至于勾引布什同志而造成今天的后果,而布什同志立场不够果断坚定,在美色面前失去了一个领导人应有的高尚操守,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赖斯,布什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共和党全体党员们,党培养一个干部是很不容易的,尤其是要培养布什同志这样党的最高领导干部,这是要花费数十年的时间及无数的金钱和精力,我们数千万党员中只有一个布什同志这样的高级干部,对于这样宝贵的财富,我们全体党员必须自觉主动地去监督他,保护他,爱戴他,拥护他,要时刻防止一切对布什同志有任何危害的事情发生,我们的党员女同志更有责任提高自己的操守,裹紧自己的身体,管住自己的媚眼,不挑逗,不主动,自觉保护领导干部的声誉。共和党全体党员们,我们共和党是在血与火中建立起来的,是一个具有钢铁般纪律的组织,我们的党是美国人民的政党,更是资产阶

级的政党,是代表全体美国人民利益的伟大领导组织,共和党领导干部的做人原则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领导干部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美国和世界人民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大量事实表明,共和党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陷入违法乱纪的泥坑,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婚外偷嘴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许多都有权色交易从中作怪。如果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很难继续承担美国人民的代表这个神圣的职责。

我们共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布什同志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尤其是女性朋友、工作中的女同志之间的交往,坚持择善而交,坚持神交,要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更要多同长相较丑、性欲较弱、吸引力奇差的女同志交往,要注意净化自己的兽交圈。共和党的党员要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要坚持“老婆是牌坊,立着保官帽”的原则,坚持“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原则,坚持“贪腐不要紧,只要包得严”的原则,始终保持共和党员的政治本色。

共和党领导干部保持良好的做人作风、健康的生活情趣,这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美国共和党的事业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期盼,

是资产阶级的标准。无论时代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不淫不浪,反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都要树立和保持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

第三篇:同志所犯错误事实材料

*****所犯错误事实材料

**×,男,汉族,**×省**×县人,1953年4月生,大学文化程度,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入党。1978年8月至1998年3月,在**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院长等职,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月至今,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月至今,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现为**市×届人大代表。

经查,*****所范主要错误事实如下:

一、购买、乘坐超标小汽车

1997年初,**×与副院长王×、孙×商定:将**×乘坐的1.8排量的四缸奥迪轿车改作公务用车,另买一辆新车给**×使用。买车前,有关人员将新车的型号和价格等情况告诉了**×,**×表示同意。1997年4月底,**×县法院以购买公务用车的名义从**×市中院申请了购车指标,用账外诉讼费收入×万元购回一辆2.6排量的六缸奥迪轿车,申领了专用牌号“****×”此车一直由****作为专车使用。

1998年2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任,将此车带到市中院使用。王×当选**×县法院院长后,县法

院提出要收回“**×”号牌,以给王×买新车后使用。应调整牌照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孙×等人又提出将车和牌照一起还给县法院,县法院另买一辆同样的车给**×使用,**表示同意。1998年5月,**县法院用账外诉讼费收入**万购回一辆2.6排量的六缸奥迪轿车,以**×专车的名义落户到**×市中院,悬挂专用号牌“**×”,一直由**×作专车使用。原来的六缸奥迪还给**×县法院,由王×使用。

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1.******担任**×县法院院长期间,法院在财务总账之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开立多个银行账号,隐瞒巨额收入,在账外设账进行核算。1994年至1997年,**县法院累计收取诉讼费**万元,其中在院财务总账和财务报表中反映**万元,未在院财务总账和财务报表中反映×万元,占诉讼费收入的×%。此外,未在院财务总账和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还有利息等其他收入共计×万元,账外收入总计×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1989年《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1996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及财政部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县法院在账外设账、隐瞒收入的行为市根据**×确定的“诉讼费×%报

财政,×%不报”的原则,院领导研究,**×决定的。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1993—1994年,**县法院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诉讼费的×%以内的比例发放奖金共计×万元,同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又用账外诉讼费发放奖金共计×万元。1995年**县法院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用诉讼费发放奖金×万元。1996年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用于个人福利”后,**县法院仍于1996、1997两年诉讼费发放岗位奖、年终奖等奖金共计×万元,1996年人均×元,1997年人均×万元;此外,1996、1997两年用诉讼费发放个人福利共计×万元,1996年人均×元,1997年人均×元。两年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福利共计×万元。**县法院用诉讼费发放奖金和福利是由**×确定原则,发放的方案经过**×同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3.**县法院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万元固定资产未纳入财务固定资产核算、未经批准购置专控商品、应缴未缴税金、大量白条入账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作为院长,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省纪委调查组

1999年4月10日

第五篇: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

(1991年7月23日)

第一条 为了准确地贯彻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关于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的规定,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正确地执行党的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必须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

第三条 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指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起草,党支部大会尚未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文稿或上级党委、纪委直接讨论决定起草的处分决定文稿。这种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犯错误党员的自然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第四条 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指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经过审核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材料。这种材料,要隐去检举人、揭发人、证人的姓名。

第五条 对事实情节简单的案件,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写得完整、具体,已包含所依据的错误事实的,可以不另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只将处分决定文稿同犯错误党员见面即可。

第六条 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时间,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的,在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之前;由上级党组织直接讨论处分决定的,在上级党组织正式决定之前。

第七条 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的形式,对有阅读能力的,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向其宣读。

第八条 党组织至少委派两人,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犯错误党员如没有不同意见,应分别在这两份材料上签署“同意”;如提出不同意见,负责同其见面的人员应在记录中如实反映。犯错误的党员有书写能力的,应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

第九条 负责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党组织或纪律检查机关,对犯错误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必须认真研究,进一步核实。对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第十条 由于犯错误党员本人在国内脱离组织长期外出不归或叛逃、出走在国外,党组织无法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的,也可以不履行材料见面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1年07月23日 实施日期:1991年07月23日 (中央法规)

篇四: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2015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五: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2015信访制度

第1篇: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第2篇:信访工作制度汇编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jú长、副jú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

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

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

第四条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置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

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

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置、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第3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第三条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jú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jú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

受理范围

第八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二)举报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第九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第十条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

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

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结论复核

第二十一条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第二十二条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第二十三条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

第二十四条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回信回访

第二十五条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对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一般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4篇: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公司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4、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公司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公司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篇六: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2016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3篇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shiyong/53797.html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推荐文章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语文
美文
作文
文学
古诗文
实用文
试题
教案
课件
素材
电子课本
百科

copyright 2016-2018 文库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25527号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