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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讨债公司]专业讨债

时间:2012-09-19   来源:委托书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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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指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即为讨债公司,另一个较为文雅的称呼为帐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这些活动不一定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举证困难及政府无意监管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这些机构仍然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现。下面是www.01hn.com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专业讨债,供大家参考!

  专业讨债

  专业讨债1

  协商收费的。

  一般在涉及金额的10%至50%,雇主有特殊需求的例外,如需要耳朵、手脚、老壳等抵账的另外加价。

  讨债公司一般有两类人才处理其讨债业务,一类是资深律师,正讨使用,主要负责打法律官司,一般欠账人明显有资产由这类人负责处理;一类就是社会流氓地痞无赖,歪讨使用(主要对付不还钱的老赖),主要负责骚扰,威胁、羞辱其欠债人,千方百计的促使还钱。一般欠账人资产不明显的,有隐性资产的交由这类人负责处理。

  孙子曰:“用兵之道,以奇胜,以正合”。讨债奇正兼施,正歪并用,黑白兼行。雇主只要给足了报酬,没有讨不回的债务,欠账人万一确实没有钱还账,公司至少可以为雇主讨得一对“耳朵”或者“手脚”抵偿债务。

  三法讨债方案

  1、带上相关证据自己去法院起诉追讨。或者委托律师追讨。

  其法理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道的解决方案如下:

  找几个同志者设法弄到其人,问其要还钱还是留下手脚,或者留下两个耳朵做纪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气,一个人也可以讨债,唐雎曰:“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侵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鱼死网破)今日是也。”挺剑而起,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曰:“先生坐!何至于此!差你的钱还给你就是了”。

  其依据是心理学理论。心理学理论认为:“①人是欺软怕硬的动物”,“②人产生行动的原因是趋利与避害”。

  回答者评论:黑白解决方法各有其优缺点。白的解决方法优点是安全,缺点是见效慢,麻烦,是否能够三两月解决还是未知数。

  黑的解决方法优点是见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决,缺点是搞不好自己会有麻烦事。

  3.委托讨债公司去讨。

  优点自己不需要出力劳心,缺点是一般费用较高。费用一般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间,具体双方协商而定。

  这则成语故事最打动人的,是三位勇士的“君子之风”,晏子利用的三人弱点,并非是他们的鲁莽与骄狂,而恰恰是他们的君子风度。他们开始时比较骄傲,都看重自己的事功。是古冶子的一番话让另二人感到了羞耻,当他们觉得自己做错事情时,宁愿用生命去弥补耻辱,这是一种很高贵的精神。古冶子后来的举动同样如此。

  他们都以君子的规范来要求自己,而君子在严酷、卑鄙的政治斗争中,必然是处处碰壁,难逃失败命运的。

  专业讨债2

  公司债务催收技巧

  之催讨篇

  虽然企业做好了今后可能发生催债不能或者讨债困难的前期防备工作,但是,在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后,一些客户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和理由,还是会发生延迟履行债务甚至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形。这时,企业要做的就是根据客户欠债情况、依照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债务追讨了。

  一是电话催讨。企业催帐员或者业务员电话催债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把客户档案放在手边,作出文字提示,并准备记录,有条件的要做录音,为今后可能的起诉做准备。电话催缴过程中,要不断提出付款的要求和欠款的数额,但语气要平和,要始终保持文雅和礼貌的态度,同时,要给客户以紧迫感,让欠款的客户产生今天就应该付款的感觉。如果对方属非恶意拖欠,要显示出对客户的理解并给客户出主意,提出为客户安排付款的建议,以树立企业在客户头脑中的印象,为今后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

  二是通知书催讨。针对把脸面看得重的欠款客户,可以给他们发传真或邮寄感谢信,在信中洋溢些感谢之词,并一一列举按合同给对方所供应的货物、货款、供货日期等,请对方在确定的日期前把所欠货款汇至指定账户。对于多次跟催仍不偿还货款的,给其专门发一封“催款通知书”。在通知书中载明:欠款事由、欠款数额、欠款日期、催帐经过,为加大催债力度,通知书中还应列明,“如贵方在XX期限之前不能付款,我们的法律顾问XXX将直接经办此案,并将加收滞纳金XXXX元”等等。

  三是登门催讨。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向客户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影响他的生意或脸面。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客户一般会赶快还款。另外,收款人员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的内部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经营现状,对讨债也会有所帮助。对于信誉不佳的客户,应直截了当、干净利落并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你登门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要让客户感到内疚,且找不出理由要求延期还款。对于一见面就开始讨好你但却只字不提还款的客户,一定要揭穿对方的“把戏”,根据情况,采取实质性的措施,迫其还款。

  四、发出律师函。如果上述几个方案都行不通的,企业该考虑进入法律程序了。但启动这个法律程序不是为了诉讼,只是为了促使客户尽快还款,因此,吓唬的成份要大于实际意义。因为不是正式的起诉,所以,花点小钱,借助律师事务所向客户发出一个律师函,列名主要事项即可搞定,一般能达到收债效果。

  五、诉讼讨债。对于前述努力都失败的欠款客户,最后只能采取起诉的办法了。可以聘请律师或自己直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者中院起诉。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每次的催帐都要留下证据,比如,外地的客户,要保存好传真或邮递凭证,本地的客户尽量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这对于某些欠款数额不明或有争议的欠款,都是一种间接的证据,如果对方对之前发出的催帐欠款数额没有异议的,超过一定期限都会被视为默认。

  【以案说法】

  两年催债无果 一周实现债权

  案情:2009 年,某家装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装饰家装合同》,合同约定,由某家装公司完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室内装修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某家装公司支付工程款26万元。2009年底,某家装公司依约履行完合同义务,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种种借口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虽经家装公司多次催讨,但直至2011 年底,仍然没有能够顺利实现债权。

  某家装公司在万般无奈之下寻求律师帮助。接受委托后,律师发现该案再过5天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果断采取补救措施,将诉讼时效有效延长。通过对案件的仔细分析研判,律师准备采取非诉手段实现家装公司债权。通过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履行能力、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进行调查后,律师发现其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且其主管人员对该项债务予以认可,但有推脱付款的意思表示。有鉴于此,律师约见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向其表明该案债权债务明晰,其必须立即付款,否则律师将采取法律途径实现债权,届时,其公司在经济上会有更大损失,同时,在商誉上也要承受一定损失。在律师晓以利害的压力下,经过慎重考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最终于一周后全部清偿了所欠债款。

  点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重视和加强债权管理,尤其要加大应收账款管理力度。调查显示,国外很多公司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处理有明确规定,超过半年就必须作为坏账处理,3个月内由公司内部进行催收,超过3个月则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追收,超过6个月则会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我国有些公司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超过1年、2年,甚至3年也不做坏账处理。这样,就降低了资金周转利用率,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必定会阻碍公司的健康发展。所以,在穷尽自身力量仍无法按期实现债权利益时,公司应当借助中介机构或者采取诉讼程序,尽早实现账款回笼。

  【热点评析】

  摘要:在4月23日至25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 在颁布实施了20年之后,终于迎来首次“大修”,公益诉讼有望成为《消法》的新增内容。

  原文: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首次迎来大修,修正案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草案从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三包”规定、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三方面作出了修改。

  除打破原有赔偿“两倍上限”外,提交审议的《消法草案》还拟赋予消费者协会组织进行公益诉讼的资格。在此之前,消费者协会组织的主要职能被圈定在消费指导和消费预警方面,如果包含此内容的《消法草案》得以审议通过,各级消协组织将随消法修订而变向得以“扩权”。

  除此之外,惩罚性赔偿额度、大件商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和购物“反悔权”等内容,也等待本次消法修订过程中予以明确和细化。这部事关消费者利益的法律修订,在更大程度上,将对中国的企业经营产生巨大影响。

  解读:2012 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首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究竟什么样的机关和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法中未做明确规定。

  本次《消法草案》拟赋予消协组织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当是对《民诉修正案》的一个正式回应。可以说,通过民诉法“变法”和新消法的修订,对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既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法治社会的一个有效途径。

  所谓公益诉讼,就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提起的诉讼。赋予消协公益诉讼资格,是保护消费权益的一大进步。由于我国未实施集团诉讼制度,使得消费者维权诉讼成本很高。如果此条款能获得通过,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如果其胜诉,对于未参加诉讼的消费者,就一样有法律效力。这不但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这对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将起到积极作用。

  【新规速递】

  2013年4月1日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就意味着网络发票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专业讨债3

  尾随、泼粪、破锁、刷红漆……由于盛行赊账之风(见昨日本报《汉正街赊账成风 每到年底人心惶惶》),每到年底,针对拖欠款项的现象,汉正街就会涌现出大批讨债人。虽然很少使用暴力手段,但只要能影响到对方的正常生活,他们无所不用其极。追回欠款后,他们一般能抽总金额的三成。一位讨债人介绍,每到年底,他们都不愁没单子做,而且一般需要请他们这种“专业人士”出马的时候,就意味着要失去那个客户了,所以涉及到的金额都挺高。而律师认为,如此追债,已经游走在法律边缘,如果涉及非法拘禁、绑架等手段,则属于违法。

  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请“专业人士”收账

  “每到年底,收帐是最让人头疼的事情。小账还好,大帐要是收不回来,就相当于一年白做了,甚至是亏本。”汉正街一布料老板介绍,“商户手上的现钱不多,如果金额较大却无法及时收回,第二年的生意都无法进行。”

  “都说顾客至上、以和为贵,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没有谁愿意专门请人去收账。”他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一般情况下,都是自己上门收账,只有决定跟对方“撕破脸”了,才会请“专业人士”去收账。

  他介绍,由于急需一笔现金,他曾有过一次请“专业人士”收账的经历,金额13万余元,“虽然害怕违法,但真是没办法了。”

  “去年年尾,每天都亲自去别人铺子里面要求结账,对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过去,拖了大半个月。眼看自己上门收账没有效果,最后一次上门时,我只好撂下狠话‘再不还钱,我就只好请别人来收账了’。”他回忆,后来无奈之下,他以3万元的价格联系到了一家催债公司,“不到一个星期,货款就悉数被要回来了,与该客户也就再也没有了联系。”

  对于该催债公司采取了何种手段,他并未深究,“估计不会是什么正规途径。”

  昨日下午,辗转多次,记者采访到了荣波(化名),一位曾在汉正街收过账的“专业讨债人”。

  “初中没毕业就从老家出来,18岁跟着‘大哥’到处收账,20岁‘出师’,带着七八个兄弟开始在外面单独接单子。”荣波告诉记者,他今年24岁,正好是本命年。

  “现在已经不准备干这一行了,不仅风险高,收益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高。以后准备干点正经的生意。”他介绍,按照市场行情,讨债人一般从债务总金额中提三成作为酬劳,“有时一单生意做下来,跟手下的兄弟分成后,自己可能拿不到几个钱。”

  “年底时汉正街不愁没单子做,而且金额普遍在10万元以上,只看你敢不敢接、想不想接。”他说,在汉正街做生意的五成商家存在死账、烂账,其中两成“需要借助外力”才能讨回。

  “在汉正街,讨债团队不计其数,每年年底甚至会有一批‘兼职讨债人’出来接单。单子如果接了就一定得把钱要回来,不然会影响声誉。接单前,我会分析对方的实力和背景,如果对方背景太深,我就不会接。”因此,除非被催债的一方确实是穷得没钱了,荣波接的单子很少有收不回来的。

  他告诉记者,他们这种不超过十个人的小团队,只敢接总价20万元左右的“小单子”,每年年底能在汉正街“捞金”20万元左右。“圈内也有几个做大单子的讨债人,往往一个单子的总价就超百万,他们所用的手段也更加‘凶残’。”

  “接下一个单子,快则一天就能要回货款,耗时最长的是一个多月。一到年底,汉正街的单子一单接一单。”荣波说,耗时短,则给手下的兄弟每人分一到两千;耗时长,则五到六千。

  从总金额中提三成作酬劳

  “专业”讨债一般分三步

  荣波所说的“手段”,到底有哪些?

  荣波坦言,一般催债分三步,先私下里将对方的资料调查清楚,包括其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孩子的学校班级等,然后直接去对方店铺里催款,言语中透露出这些信息,“一般情况下,对方听到这些就会给钱。”

  “也有部分工于心计的老板不为所动,接下来我们会直接上门,在门上泼粪、破锁、刷红漆,将猪心、猪肺等动物内脏用匕首插在门上,派专人尾随……只要能影响对方正常生活的,我们都用,但不到万不得已时,不会采取暴力手段。”他说。

  “到这一步还不给钱的,只有采取最后的手段了—在江边挖个坑,把人直接押过来,现场进行恐吓等。”他说,依然是以恐吓为主,一旦发现对方有何不适就会停手。

  “到了这一步时,对方八成会给钱。如果还是不给,只能说明是真的没钱了。”他介绍,一个单子走到最后一步,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自己往往分不到什么钱了,都分给下面的兄弟了。”

  “财帛动人心。”荣波说,一笔总价超百万元的单子,意味着高达30万元的酬劳,“大型讨债团队的手段往往更为凶残,甚至伴随着暴力。”

  商报问诊

  “以恶制恶”

  如此追债合法吗?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认为,请“专业人士”如此追债,已经游走在法律边缘,如果其中涉及非法拘禁、绑架等手段,则属于违法行为,“如威胁到负债人的人身伤害,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汉正街商户的经营风险高、人口流动性强,导致了商户的坏贷率高。”他还表示,我国的“全国征信系统”正在建立当中,而汉正街也正在转型之中,逆转汉正街当下的不正之风或指日可待。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认为,商户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以恶制恶”的追债形式,最容易破坏市场运行,直接造成很多商户不敢再做生意。

  他表示,“汉正街落后的经营模式,直接导致了汉正街盛行赊账风,而商户间又缺乏基本的诚信。不合理的模式又造成了恶性循环,滋生了这个特殊群体的存在。”

  如何有效地避免、解决该问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系教授吴传清认为,该问题难以根治,但建立规范的信用体系可有效地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另外,不仅需要在商家中普及法律知识,依法办事;还需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援助,培养相关的民间组织来专门协调市场环境。

  讨债人“速写”

  年龄:十几岁到三四十岁

  主要人员:学历低、无特长的社会人士

  抽成:追债总金额的三成左右

  分成:耗时短:手下每人分一两千;耗时长:五六千

  手段

  调查个人信息,去店铺催款

  上门:泼粪、破锁、刷红漆、尾随等

  绑架、威胁、恐吓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shiyong/2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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