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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

时间:2022-08-04   来源:应急预案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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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市审计局多措并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市审计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检查。

  二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单位集体学习制度,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政策、法规列为学习的一项重点内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具体的工作实际联系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开展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

  三是领导带头,做好民族政策宣传工作。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利用上党课、召开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在局机关内部及联系点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活动,帮助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不留死角,入脑入心。

  四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活动。联想工作组多次到联系点民胜乡小沟村开展调研工作,真抓实干,从小事入手,切实解决各族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把着力点放在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争取人心上,并与贫困户真心对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及时提供致富信息,使群众亲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进一步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实基础,有力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前进。

  五是完善机制,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制度》、《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细胞工程”、“金点子”、“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人,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事”等活动,要求各股室、中心积极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人物,召开表彰大会,对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股室及个人进行表彰鼓励。

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根据内教基〔20XX〕406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川教〔20XX〕281号)文件精神,内江一小学拟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师生民族团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

  一、指导思想

  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川教〔20XX〕28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弘扬民族精神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用生动的事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大力唱响共产党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确保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健全领导

  组长:陈光元(书记、校长)

  副组长:张文彬甘红宇

  成员:陆文辉王蕾各班主任

  三、组织实施

  (一)、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提高认识:利用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向全体教师传达《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了解掌握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意义的认识。

  2。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1)组织相关学科教学科任老师,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学习原则,丰富相关业务知识,使之具备课堂教学能力,并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有机渗透。

  (2)组织政教处、大队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活动精神,在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二)、在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国情教育:让学生了解祖国的传统文化,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增强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了解,开展国情讲座。

  2、扩宽课堂教育渠道:结合思品、科学、语文、艺术等学科课程,强化民族常识教育。每学年8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具体安排为:一、二年级在《品德与生活》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三――六年级在《品德与社会》中各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中华民族大家庭教育。了解我国的民族构成;地域分布特点;各民族在文化艺术、发展等方面的特色和成就;各民族对祖国大家庭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让民族教育走进课堂。

  3、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

  (1)举办经典诗文朗诵会。

  (2)“辉煌六十年•我与我的祖国”读书教育活动。

  (3)举办“我的祖国”征文竞赛。

  (4)开展“向国旗敬礼,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5)民族教育主题的升旗仪式(祖国是个大家庭,56个民族一家亲,校长作专题讲话)。

  (6)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开设系列国学讲座(如:弟子规、三字经、唐诗、论语等)。

  (7)开展“爱我中华,建设美好内江”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

  (8)举办校园“苗苗杯”艺术节(歌颂民族团结与进步)。

  (9)民族团结教育手抄报、电子小报展览(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等)。

  (10)“祖国发展我成长”少先队主题班队会活动。

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3

  为做好2019年我局民族团结相关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局2019年民族团结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民族团结工作有关精神和部署,将民族团结工作与我局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谋划。

  二、组织机构

  我局民族团结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详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运发〔**〕249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族团结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督促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做好具体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

  1.开展集中学习。灵活运用局党组会、办公会、领导工作例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在2019年底前完成至少1次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方面内容的学习。

  2.开展自学活动。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督促本单位(科室)干部职工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在业余时间加强对民族团结方面内容的自学工作。

  (二)强化宣传

  1.单位内部宣传。2019年底前,一是局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宣传栏制作张贴民族团结主题板报;二是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制作摆放民族团结主题板报,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局属单位还应悬挂至少1条宣传横幅。

  2.行业宣传。2019年底前,一是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指导,组织安吉、埌东、江南、西乡塘、金桥等市区主要公路客运站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设置主题宣传栏和板报、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工作;二是由市水路建设养护中心牵头,组织各港航企业和港口码头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等方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工作;三是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各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通过加强职工学习、在办公场所设置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横幅、在出租汽车LED智能顶灯滚动播放标语等方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工作。

  (三)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按照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和局党组部署,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管理工作,按要求派出我局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学习培训。

  (四)做好信访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信访、行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有关规定及我局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五)执行《**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

  认真执行《**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我局单位公章上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鉴于我局目前正在过渡办公场所办公,且该场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因此待我局搬迁到正式办公场所后再落实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的单位名称牌匾。

  (六)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

  1.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继续把“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评;巩固青秀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和西乡塘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成果;支持上林、马山、兴宁、良庆等县区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

  2.提升硬件设施建设

  新开工20个以上乡乡通三级公路、县乡联网公路及通产业园公路项目;实施400公里以上非贫困村通屯道路硬化及村屯道路连通工程;完成4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完成80公里以上县乡道大中修;抓好农村公路“窄改宽”、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便民候车亭建设工作。

  3.强化公路管养

  推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七公开”、质量登记制、责任终身制,保持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把我市纳入公路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养护率保持在100%,完成2019年度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目标检评,加强管理养护信息化建设。

  4.巩固客车通村

  结合脱贫攻坚与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今年新增具备通客车条件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把全市具备通客车条件建制村客运通达率保持在100%;加强农村客运线网优化、安全管理、动态监控、执法整治;开展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七)加大推进公交都市建设

  1.提升轨道交通建设水平

  推进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和3、4、5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及机场专线、教育园区专线项目工作;做好轨道交通1号线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3号线初期运营,加强轨道交通线运营管理,优化服务措施。

  2.提升公交行业建设水平

  加强快速公交BRT1、2号线运营管理,推进BRT3号线建设;完成全市公交线网年度优化调整;继续推进公交扫码支付。

  3.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建设水平

  完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强化行业新政执行,规范网约车管理;继续落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收费行为纳入行业考核、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控联动及服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系列便民措施;鼓励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采用电召、网召、非现金支付等经营模式。          

  (八)完成重大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16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杯”国际足球锦标赛、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站)、**国际马拉松比赛、2019年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混合团体锦标赛、广西民歌艺术节、“壮族三月三”等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九)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

  1.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

  (1)改造提升**个公交停靠站点,建设**套智能公交电子站牌。

  (2)新购投放**辆新能源公交车。

  (3)建设**座公交充电桩。

  2.脱贫攻坚工作

  发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基础设施建设专责小组组长单位作用,组织督促县区和部门完成本年度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做好联系帮扶贫困村贫困户、派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后盾保障支持和管理教育相关工作。

  (十)纳入绩效管理

  按照**市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及具体考评指标,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我局绩效考评范畴。

  四、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站在开启新时代首府交通运输事业的新征程,提高认识,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相关工作。

  (二)在开展民族团结工作过程中,要抓住关键,与我局年度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效。

  (三)请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文字材料和图片,作为资料予以保存。

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桂峰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魏国权镇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蔡宜良镇工会**

  成员:郑学文镇党政办主任

  周洁镇纪检、宣传干事

  冯兰枝镇经委主任

  潘万军镇农委主任

  唐万柏镇财办主任

  蒋习富沔城回族镇回管会主任

  蒋海堂沔城回族镇中心学校、回民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五、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5

  为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可能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宗教活动方面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有:

  (一)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因具体的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等,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

  (二)因不尊重宗教政策,不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因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信教公民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利益等矛盾而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等;因土地开发、城市拆迁,落实宗教房产、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信教公民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宗教方面大规模聚会,特别是在敏感时期组织的非法聚会;受境外敌对势力或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信教公民参与的对抗政府的事件等。

  二、处突程序

  1、接到上级指令后,各社区、村携带必要装备(警棍、头盔、袖标、盾牌、防刺服、对讲机)迅速赶往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急指挥员担负现场指挥职责,尽快掌握事件规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协助公安机关疏散围观群众,根据事态规模采取相应措施。

  三、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指导各镇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

  (三)及时掌握本地区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摸排到人。

  (四)有民族、宗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及时控制现场,平息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六)研究处置对策,拿出防控措施;

  (七)对个别为首分子进行询问笔录,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部情况;

  (八)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九)对受蒙骗群众进行教育疏散。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应急处突的全体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装备和防护器材,加强自我保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突人员安全。

  2、现场行动时注意对现场周边的警戒和巡逻,未得到现场指挥领导的命令,不得撤离

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各级、各部门协调统一行动,有效控制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等级,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23号)、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委发〔2005〕14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1号)精神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及境外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波及或可能波及到我市时的应对工作。

  1.3.2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表现为: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具体的经济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因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暴力恐怖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指挥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兼任。

  2.1.2指挥长职责

  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适时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2.1.3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挥长不在位时行使指挥长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向指挥长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的有关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建议指挥长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提出建议成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

  2.1.4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事件进展情况,澄清不实言论,正面引导舆论。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安全保卫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工作,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实行强制带离现场。

  市民政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政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

  市卫计委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卫生医疗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总协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请涉事相关单位负责人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澄清不实言论,正确引导舆论;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协作,及时向媒体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最新、权威信息;重要稿件呈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市网信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媒体的报道情况和关注焦点。市外事侨务办组织境外媒体正确客观报道处置工作;做好境外媒体采访、信息收集等服务工作。

  2.1.5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示,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有关信息,为指挥长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通报和相关处置工作指令;汇总成员单位处置信息,及时拟定新闻宣传口径,经副指挥长、指挥长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作,制定媒体采访报道原则和注意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做好媒体采访的食宿、交通等相关服务工作;维持市指挥部工作正常运转,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每三年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及每年一次的相关业务培训,并指导和检查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担任,并设立治安保障组、政策宣讲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导组、综合协调组。

  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相关人员组成。

  政策宣讲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卫计委相关人员组成。

  新闻报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民族宗教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相关人员组成。

  2.2.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提出和把握现场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根据事件现场具体情况,迅速确定具体应急处理方案;对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实施科学、有效地指挥,下达具体明确的任务,充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

  2.2.3各工作组职责

  治安保障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政策宣讲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民族宗教、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

  医疗救护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

  新闻报导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发布正确的舆论信息,及时传达市指挥部的命令和通告,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媒体权威、客观、公正报道事件处置情况,澄清不实言论。

  综合协调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确保各工作组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收集各工作组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正确全面的信息,保障市指挥部与各工作组通信畅通,并按照市指挥部命令调整各工作组任务分工。

  2.3区、县(市)政府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及预防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预警及预防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

  迅速: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信息。

  准确:报告内容必须客观、全面、准确。

  直报:在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后,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应迅速报当地党委、政府,并直接报市指挥部。

  续报:在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预警及预防信息

  预警及预防信息主要包括: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有关信息。

  3.1.3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件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及结果。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需要报告的其它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事发地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应预警预防工作,严密监控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做好相关应急力量的准备,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信息,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分级响应

  根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2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Ⅰ级事件相关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或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必要时,启动相应程序开展处置。

  (1)协调市外事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涉外事务。

  (2)协调市教育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处置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3)协调市公安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处置的其它相关刑事案件。

  (4)协调市民政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民政部门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

  (5)协调市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6)协调市水务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水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7)协调市农业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农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8)协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处置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9)协调市林业部门和有关森工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林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10)协调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处置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事件。

  (11)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时向市政府报送信息。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2Ⅱ级响应(重大事件)

  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3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Ⅱ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承担与市政府和省民委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3Ⅲ级响应(较大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Ⅲ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向相关区、县(市)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区、县(市)相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4Ⅳ级响应(一般事件)

  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Ⅳ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Ⅳ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向相关区、县(市)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区、县(市)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5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

  本预案称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市性或跨市(地)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3000人以上(含)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150人以上(含)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O人以上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300人以上(含)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

  (2)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区、县(市)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500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15O人以上至3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至3O人以下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10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等。

  (3)较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2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50人以上至1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3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4)一般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100人以上至2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1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1人以上、受伤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的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一般事件等。

  5.2紧急处置

  市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在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由市指挥部或区、县(市)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出现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经市指挥部同意上报市政府,请有关单位协助核查。

  5.3指挥和协调

  遵循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

  5.4新闻报道

  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事件的性质、规模,分类处理。当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程度时,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指挥部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当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较大(Ⅲ级)程度时,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市有关部门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全面、及时的发布。

  5.5应急响应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可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事件现场得到完全控制;

  各项处置工作已达到预定目的;

  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善后处置工作基本结束;

  启动响应指挥机关确定事件处置已达到终止条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事发地政府对事件涉及的人员、物资进行妥善的安置,做到人有所居,物有所管。

  (2)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对事件造成的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做好死亡人员的丧葬工作。

  (3)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做好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组织工作。

  (4)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加大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防止次生事件的发生。

  (5)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司法部门对事件涉及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利益。

  (6)事件处置指挥部牵头会同相关财政部门对事件涉及的应急物资调用和劳务征用进行补偿。

  6.2总结评估

  6.2.1开展评估

  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终止后,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应组织开展对事件整体情况的评估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关。

  6.2.2评估内容

  (1)对现场指挥效果的评估。

  (2)对各工作组在事件处置中职责完成情况的评估。

  (3)对事件各类损失情况的评估。

  (4)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问题的评估。

  (5)对各工作组协调工作情况的评估。

  (6)对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对预案调整、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并落实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区、县(市)民族工作部门与市民族宗教局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3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处置事件应急工作人员所必需的车辆、照明、通讯器材等物资的充足。

  7.4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针对本工作涉及的培训、演练、资料、设备及处置等相关事宜提供经费保障。

  7.5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工作部门要参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做到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切实增强对涉及民族方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市指挥部要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涉及民族方面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市指挥部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shiyong/163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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