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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十篇】

时间:2022-04-15   来源:自查报告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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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宗教”二字连用在汉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早在宋代, “宗教”一已经成为固定组, 意指佛教内部不同宗派及其教法。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十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

一、以“六个一”抓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一步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一是化解一批疑难涉稳问题,确保民族领域政治稳定。进一步做好湾丘基地应安置滞留人员的劝返和处置工作,协助湾丘乡加强凉山籍(除会东籍)和省外滞留湾丘基地人员联络和劝返力度。结合凉山自发搬迁贫困户民族特色、文化传承、生活习惯等元素,参与指导室内家具、生活必需品配备及房屋风貌提升,确保6月底前全面配齐,实现盖好房子建好家。配合扶贫开发局做好凉山籍自发搬迁非贫困人口相关工作,提请省市解决户籍落实问题。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为民族地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加强与乡镇联系,做好民族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民族地区群众健康安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开展易风易俗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在民族地区培育文明、健康、科学的社会新风尚。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慰问活动,提升少数民族生活质量。开展新时代城市社区少数民族工作创新试点,创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式方法,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印发《关于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共享、共居的社会环境。三是拟定下发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充分发挥市、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家咨询会议,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影响力。邀请国家和省市民委领导和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到米易,结合实际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咨询论证会,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理论保障。四是审定各类创建工作指标,根据国家级测评指标体系调整布局和深格打造创建全国示范县示范单位,重点打造一批质量和层次都比较高的示范点,丰富示范点内涵,持续抓好宣传教育,增强知晓率、影响力、带动力。积极申报米易县第三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增加全县示范点覆盖率。认真落实全省示范县2个(40万元)示范奖励项目。五是按照“文化+旅游”发展思路,举办一批民族文化活动,推进民族地区三产新突破。大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挖掘、宣传和传承工作,创作一批民族文化作品,至少创作并推介3—4首少数民族歌舞节目,建好2支以上民族文化展示展演队伍,在重大节庆赛会期间开展少数民族歌舞展演,展示我县民族团结成果和丰富的民族文化;精心制作火把节活动方案,高规格举办火把节晚会、少数民族选美比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展、少数民族体育比赛等民族文化活动。六是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培养。完善县、乡、村、组、户5级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人才台账,充分掌握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情况;出台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措施,形成一整套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积极与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协调配合,分批次组织县级机关、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赴高校系统培训学习民族知识和工作技能;继续组织好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到县级机关上挂锻炼工作。

二、以“六个一”抓实宗教中国化方向实践,进一步提升宗教事务依法规范管理

一是继续做好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包括非法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所有场所全面关闭,一切宗教活动和聚会全面停止,所有场所除采购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出,购买必要生活物资必须固定专人,确保2万信教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二是落实中央和省市督查、通报的宗教工作及宗教领域存在问题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问题整改。每月月初制定单项工作清单,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人、时间节点,月底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整改乱建小庙治理、部分乡镇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全面拆除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积极运用2019年度宗教巡察工作成果,定期和随机开展宗教工作督查,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水平。三是完成伊斯兰教协会第三届换届工作。拟定工作方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调整充实伊斯兰教协会班子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县伊斯兰教协会在新的解经工作和对宗教活动场所教务指导中的作用,提高伊斯兰教自我管理能力。发挥宗教团体主动,不断提升宗教团体和清真寺自养能力。四是完成田坝清真寺二期、大水沟清真寺维修改造工程。督促乡镇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建设资金,确保维修改造工程按质按量完成。推进道教道观建设各项筹备工作。五是着力开展“安全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化方向”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围绕三项创建工作,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培养教育,提升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召开现场会,互观互检现场观摩,开展安全知识技能、民主管理培训。落实工作经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激励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创建,争当先进,通过检查验收。每月汇总推进情况,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重点督导抓实灵佛寺民主规范管理、善牧堂及老教堂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强化宗教教职人员、场所管理组织履职情况、作用发挥的督导检查、考核管理,发挥考核激励、提醒约谈、过错诫勉、解除教职等手段作用。指导天主教界开展好《自立革新宣言》发表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强化独立自主办教。六是充分发挥“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作用。对全县11个乡镇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99个村(社区)负责人、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员全覆盖开展培训,学习贯彻《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学习要点》和《全省宗教工作应知应会手册》,推动各级宗教工作干部敢管宗教、愿管宗教、会管宗教,努力做到“四了解”“三提高”(了解宗教政策、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工作职责、了解宗教知识,提高工作主动性、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提高处理宗教问题水平)。组织各教派解读教规教义教风、人才队伍建设等机理知识。深入推进宗教工作“六个纳入”,加大对县乡村组宗教工作专题督查督导力度,建立乡镇党委政府、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社会力量“四位一体”宗教治理长效机制。组织乡、村、组联络员,到各宗教活动场所检查相关工作、解决问题不少于3次。积极推进宗教工作融入大数据中心,实现大宗教工作格局。建立各宗教活动场所问题清单和诉求清单,发挥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逐一化解。

三、以“六个一”抓实民族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好民族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按照民族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要求,规范民族资金项目入库、申报、下达、公示、实施、验收和移交管护等程序,确保项目全程公开,强化民族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二是组织好民族资金项目培训考察。组织项目乡镇分管两资的领导、工作人员和项目所在村两委人员,邀请市两资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结合绩效评价要求,举办2期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培训班,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求进行系统性培训,切实加强内业资料管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其他县区考察学习,切实提升米易县两项资金管理能力。三是完善好民族资金项目库。结合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动态更新民族地区民族资金项目库,使项目库及时更新完善。在前期完成省级项目申报的基础上,完成省市级民族资金项目申报。认真调研,掌握情况,及时完成县级民族资金项目方案并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及时安排资金和启动项目;积极与财政、两办协调,开展研判调研,制定县级民族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四是扎实开展好民族资金项目日常检查。按照《四川省民族地区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民族资金管理要求,加强民族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完善项目竣工资料并报县两资办备案,在责任单位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梳理近来年实施的省市县三级项目,核查项目实施、验收、质量、档案和资金拨付、报账等工作环节,力争2年基本完成每个项目资金的管理,且绩效评价为优秀。按规定科学管理民族资金项目,有序推动民族宗教各项事务管理工作。五是组织好民族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四川省两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好2019年以来的省、市、县民族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查漏补缺,随时做好省市核查工作准备。六是认真选题,积极思考,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结合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明确民族地区发展优势和不足,研究民族资金在解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切入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拟定新时期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2篇: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第十x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强化党员党性修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李俊镇党委要求友爱村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我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我剖析自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保证坚决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根据本次组织生活会主题剖析如下:   

  情况汇报如下:   

  (一)理想信念方面。我始终坚信,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开宗明义,强调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绝不应该信仰宗教,绝不应该参加各类宗教活动,没有组织批准绝不可以参加宗教事务管理活动。

  (二)党性观念方面。本人还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修养,进一步提高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今后在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思想观察事物、了解事物、处理问题,约束自己、改造自己。   

  (三)遵纪守规方面。做合格共产党员,必须要做到执行纪律合格。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明确要求,共产党员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不得信仰宗教,中纪委发文指出,共产党员绝对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在宗教信仰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垂范,坚决执行党的纪律,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严守信仰底线,不信仰宗教,我个人始终把做一名合格党员作为对自己的标准,坚决不信仰宗教,不做表面合格、背后信教的两面人,坚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四)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党历来主张在宗教问题上坚持两点论:一方面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政治上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加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另一方面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教育,在思想上引导干部群众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第一书记,目前在对支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方面抓得还不够紧,与个别信仰不坚定的党员、党性原则不强的党员谈心谈话、转化教育的力度还不够大。   

  目前存在的问题:由于宗教外部环境复杂、内部关系复杂、人员身份复杂、宗教信仰场所复杂导致对宗教认识不透彻,宗教活动与传统文化活动之间边界模糊,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还是个人能力不足、学习不到位造成的。   

  针对这些问题,我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绷紧纪律这根弦,自觉以党章、《条例》等党规党纪为活动边界,一切行为都在纪律这把尺子的测量范围内,时刻保持不触红线、不破底线、不碰高压线的警醒,确保自己的行为始终符合党规党纪的要求,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专题培训、宗教基本知识考试、完成相关心得体会,用组织力量进行自我净化、用制度力量进行自我完善、用作风力量进行自我提升。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支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我支部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然我们选择了共产党,就要时刻牢记入党誓词,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和为党工作的职责,始终遵循党章党规,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觉做到信仰上更坚定、党性上更纯洁、守纪上更自觉、干事上更勤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3篇: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

  XX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宗部门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贯彻会议精神,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民族宗教事务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1、及时汇报传达全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及时主动地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召开局机关干部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贯彻好会议精神,做好XX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开展了认真讨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激发了热情。三是在全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书面传达。

  2、争取“四个列入”,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列入了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争取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主持,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各乡镇组织、统战委员,民宗助理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同时,各乡镇首次同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责任状。二是把宗教工作继续列入了对市直(驻市)单位、乡镇和谐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三是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继续列入了市委党校干部培训课程。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联系,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列入了市委党校乡村干部培训内容,安排了我局主要领导在今年“乡村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训班”上专题授课。四是争取市政府将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宗教工作特费继续列入了市财政预算。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万元、宗教工作特费3万元。

  二、围绕“两个共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开展了民族工作基本情况大调研活动。争取乡镇和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对全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完善了资料,充实了台帐。同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人员到沙洲坝、谢坊镇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村小组,对其民族成份、总人口数和少数民族人口数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并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了核实。通过核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认定沙洲坝七堡村兰屋小组为少数民族村小组,现已按程序报批。

  2、全面启动了全市第二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向全市通报表彰了第一轮对口支援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授予了9个对口支援单位“全市第一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同时,制定了《**市开展第二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实施方案》(瑞府办发〔XX〕14号),组织10个单位自XX年3月起至12月止,连续5年对口支援我市1个民族村,10个民族村小组。对此,我局切实抓好对口支援的联系、服务工作,不断加大督查和组织协调力度,协调落实项目和资金。目前,10个对口支援单位已全部制定了5年工作规划和XX年度实施计划,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3、精心做好项目的开发、论证、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加强同财政、水务、文化部门的协调协作,严把立项、论证、申报关,向上申报了该村修建河堤、水渠及特色民族村寨保护等3个项目,并多次向省、**市民宗局领导汇报了我市上报项目情况,争取支持和照顾。加强同交通部门联系,密切跟踪落实日东、泽覃、壬田等乡镇民族村组全面通沙石路和分步通水泥路项目情况。同时,组织实施了XX年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安治畲族村新种200亩毛竹项目,组织人员到日东乡赣源村河背畲族村小组督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的肉牛养殖项目,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4、“整村推进”了安治畲族村新农村建设工作。争取市委、市政府连续第4年把泽覃乡安治畲族村列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点,安排统战部、民宗局共同挂点,并由我局副局长任工作组长。目前,该点破旧猪牛栏、厕已全部拆除,房屋粉刷,檐阶、通户便道、余坪硬化和环境美化等工作已全面完成。在6月份“推进月”活动检查评比中评为前第5名。

  5、开展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宣传活动。编印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小册子,分发给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组织统战委员、民宗助理员及各少数民族村组干部,极大地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政策法规意识,有力地巩固了民族团结和稳定。

  三、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两个《条例》,强化依法管理,确保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1、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活动。举办了4期乡镇民宗助理员和宗教界人士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极大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经与市委组织部协调,将宗教政策法规列入了市委党校培训内容,我局将派员在乡、村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训班上授课。

  2、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活动不达标场所督查活动。对去年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活动中评定的不达标场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人员深入到黄柏、大柏地等7个乡镇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指导场所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做到了限期整改,定期督查,实地指导。

  3、开展了对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活动场所财务检查工作。6月中旬,我局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在**市率先开展了对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检查工作。向各宗教团体和有关宗教活动场所下发了《关于对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检查的通知》(瑞民宗〔XX〕5号),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了对两个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场所的财务检查工作,总结推广了经验、发现处置了问题,并向全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通报了检查结果。

  4、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宗教活动的处置力度。一是开展了国庆期间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国庆前夕,我局召开了各乡镇民宗助理员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国庆期间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建立了值班制度、每日零报告制度,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做到专人负责、包案处理、妥善化解,确保了我市国庆期间宗教领域的稳定。二是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活动。6月初,我局会同象湖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了象湖镇东升居委会辖区的1处***私设聚会点,确保了上级提出的年内不出现新的***私设聚会点的目标实现。三是拓宽了信息渠道。在基层宗教界代表人士中选聘了多名维稳信息员,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及时发现、处置宗教不稳定因素起到了积极作用。

  5、切实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3月份以来,我市重点工程龙珠寺的道路建设已全面推开,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征地补偿问题,我局积极加强同国土、象湖镇和瑞明村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使该路的建设顺利进行。争取市规划委员会专题研究城南教堂整体搬迁新建教堂的选址征地问题,在城市用地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了迁建用地,并于今年5月确定了选址地点。

  四、加强自身建设,勇于开拓创新,全面提高驾驭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推进了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围绕“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2名干部参加了市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使我局有执法资格的干部达到了3名,增强了执法力量。

  2、有效开展了机关效能年活动。一是建章立制。制作了《**市民宗局机关效能制度汇编》,落实了岗位、职责、奖惩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提高效率。严格按规定梳理了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高效便捷。三是转变作风。深入民族村组和宗教场所开展下访活动,登门纳谏,上门服务,有效协调解决了龙珠寺道路建设、市***堂迁建选址征地以及将沙洲坝镇七堡村兰屋村小组报批为少数民族村小组等问题。四是强化素质。开展了“一天一自学、一月一讲座、一季一论坛、一年一评学”主题学习活动。局领导带头作专题讲座,全体干部大兴调研之风。在上级民宗系统杂志、网站上稿30余篇,其中《江西省**市纵深推进“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在国家宗教局主办的《中国宗教》XX年第7期刊发,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

  3、推进了中央苏区民族史研究工作。XX年,争取国家民委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旧址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XX年,将中央苏区民族工作研究成果制作成《伟大的探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民族工作》宣传册,得到了民族工作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今年,又争取省民宗局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民族工作研究”向国家民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引起了国家民委对此项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并把中华苏维埃时期民族工作与民族理论研究列入了国家民委XX年度研究课题。

  今年以来,我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宗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对口支援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

  XX年工作打算

  (一)围绕“两个共同”,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全面推进第二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按照(瑞府办发〔XX〕14号)的要求,做好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扶持力度。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好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三是加强同上级民宗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切实解决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缺项目、少资金的瓶颈问题。四是深入推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民族工作史研究工作。争取争取国家民委拨付专款在我市兴建“中央苏区民族工作史陈列馆”。

  (二)落实“六项措施”,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纵深推进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活动。以强化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为主抓手,在乡镇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在全市推行“宗教工作包乡挂点责任制”。二是进一步宣传、落实好两个《条例》。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以社会各界为对象,以“三支队伍”和宗教界为重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宗教政策、抵御渗透、维护宗教和谐的广泛社会基础。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治理佛教“两乱”和***私设聚会点问题。四是深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活动,不断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五是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六是深入开展创建“双和谐”、“双五好”活动。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强化服务,切实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4篇: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

  体育局自收到《2020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后,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健全

  有分管领导,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二、领导重视

  积极参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关心、关注、支持民族地区体育、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三、认真完成日常工作

  及时排查,妥善处理非法宗教活动,积极参与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反邪教、涉疆、涉藏等维稳工作,积极参与民族干部培训和科技培训,弘扬民族文化,并参与民族节庆活动,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第5篇: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

  2020年以来,省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稳中求进,以加强作风建设和开展“五型”政府建设为统领,扎实做好全省民族宗教各项工作。中央领导对我省民族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我局信息工作获国家民委散居省份第X名的好成绩。民族宗教各项工作重点突出,成绩喜人,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20年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把中央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文件精神。一是省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多次出席民族宗教工作相关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开展调研。二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宗教工作相关重要文件精神,细化文件条目,加强文件督查。同时,以省“两办”名义印发了多个重要文件,为做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三是充分发挥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去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调度,解决了一系列重大问题。

  (二)凝聚多方合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基础不断巩固

  一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座谈会。以“连心创建、创业创建、创新创建”为载体,促进全省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XX社区等四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全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二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积极实施,中期评估靶向精准高效。我省第5轮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全力推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对37个民族村组采取每年各安排20万元发展资金政策,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精准脱贫。全省2020年各级投入民族乡村资金超1.3亿元,省直对口支援民族乡村投入超3100万元,整合涉农发展资金超4400万元。全省民族乡村面貌显著改善,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三是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成绩喜人。时隔27年在南昌成功举办全省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涌现出一批传统体育项目优秀人才,为明年参加全国民运会打下坚实基础。全省第三届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节筹备工作扎实推进。四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用心、用情、用法做好在赣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挖掘选树民族团结典型,在我省南昌市经商的阿卜杜拉的事迹带动下,九江、鹰潭等地也纷纷涌现出一批爱党爱国、维护民族团结、诚信经商的少数民族经商和务工群体,成为XX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一道靓丽的风景线。2020年下半年,我省“一封家书”的后续报道再获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强化法治思维,宗教事务管理水平有新提升

  一是积极开展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大学习、大调研、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理论政策和业务能力水平,夯实宗教工作基础。二是加强宣传,简政放权,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开展了送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社区活动。联合省普法办、新法制报社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宗教事务条例》专场”知识竞赛活动,超16万人次参与。立法工作稳步推进,《XX省宗教事务条例》前后修改40余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预计将于2020年上半年出台。政务服务改革持续推进。认真落实“五型”政府要求,积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规范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我局2020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42项,准予许可37项,不予许可5项,受理公共服务事项408项,办结率为100%。积极推进“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改革。34项政务服务事项中,目前已有12项承诺实现“一次不跑”,10项承诺实现“只跑一次”。

  三是妥善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认真梳理和整改薄弱环节,狠抓宗教界教风建设,促进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了以“学习”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和谐宗教团体创建活动。健全规章制度,出台了《全省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全省性宗教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省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制度》等四项制度。积极开展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相关工作。四是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全省五大宗教团体联合发出加强教风建设的倡议。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省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顺利换届。积极开展XX宗教祖庭文化课题研究。与XX日报共同主办了XX禅宗文化研讨会,启动《XX道教通史》编写工作。省佛协举办第X届XX省讲经交流会,省道协举办第八届XX省道教玄门讲经活动,省***“两会”举办了“纪念改革开放X周年、神学思想建设X周年”座谈会和***中国化培训班。引导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全力加强宗教院校工作。2020年2月XX宗教院校教育服务中心筹备设立,相继完成了院校登记、去筹和筹建等一系列工作。

  2020年以来,我局还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作,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党支部建设。同时,认真落实全省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省“五型”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对“怕、慢、假、庸、散”五方面问题进行查摆,列出整改措施。结合“五型”政府建设,提出“文来文往文管用,人来人往人满意,事来事往事落实”的具体措施。同时,严格按规定开展干部人事工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我局严格按中办要求,冻结人事事项。

  去年一年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如:我省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民族乡村脱贫攻坚后续工作难度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形式、内容和载体比较单一;宗教工作有些重难点问题解决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

  二、2020年工作安排工作思路

  2020年是新中国成立71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省、市、县机构改革将全部到位,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也面临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新的一年,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XX届X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XX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1.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抓好相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相关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2.继续实施好《XX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投入,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态势。抓好差别化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3.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推动民族乡村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开好精准扶贫示范点建设推进工作现场会。

  4.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城市连心创建、农村创业创建、其它领域创新创建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抓好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开展好督查及互观互检活动。

  5.做好民族文化体育工作,做好XX省第三届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节的筹备工作,组团参加全国第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6.进一步做好在赣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工作,重视先进典型发掘和积极作用的发挥。

  7.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活动,修订出台《XX省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提升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新时代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宗教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

  8.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指导省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组织开展好宗教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宗教祖庭文化研究,注重发掘和弘扬宗教文化积极内涵。

  9.进一步健全全省性宗教团体管理制度。会同省委统战部做好省天主教两会、省***两会的换届工作。

  10.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全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1.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继续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整治“怕、慢、假、庸、散”等问题,深入开展“五型”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创新、担当、服务、过硬”型队伍。

第6篇: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大会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十堰地处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频繁,跨地区宗教渗透现象时有发生,是全省民族宗教管理的重点地区之一。

  全市共有3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3万人。其中回族1.9万人,占83%;城区7000人,占30%。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2个少数民族19人外,其它各县市区均有9个以上少数民族分散居住,人口都在千人以上。市区和城镇现有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约1200人,其中在固定处所经商务工约300 人,季节性流动商贩约900人。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当选**大党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4人、省政协委员4人、市人大代表10人、市政协委员20人。市辖1个民族乡、11个民族村、2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小学、3家民族企业。其中,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是全省5个回族乡(镇)之一,市伊兰清真实业有限公司、武当山有宏精铸有限公司和房县昂新布业有限公司,作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贷款利差补贴等政策。

  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五大宗教俱全。批准登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7处、道教11处、伊斯兰教14处、天主教7处、***23处。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209人,其中佛教15人、道教133人、伊斯兰教13人、天主教4人、***44人。登记在册信教群众83593人,其中佛教14050人、道教30829人、伊斯兰教19974人、天主教3120人、***15620人。建立爱国宗教团体20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5个,县级宗教团体15个。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改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条件,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十发〔20**〕14号),成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四大家分管领导,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检查考核,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郧西县将湖北口回族乡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纳入“湖北旅游强县”创建目标内容,竹山县把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法制竹山建设的重要内容,郧县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纳入平安郧县建设考评内容,张湾区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共印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举办培训班20余次,利用工作会议开展专题学习活动10多次,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宗干部的学习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条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条例》规定内容已转化成为多项务实举措。市县人大、政协组织按规定安排了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组织和统战部门加强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民族乡村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市级财政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和民族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到每年各50万元。教育部门在高中、中专和大学招生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了加分照顾。工商税务部门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清真饮食业发展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劳动人事部门在工资改革中特事特办,落实了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生活补贴,按照《十堰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分别为381名宗教教职人员落实了社保政策。各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建设了清真寺、清真屠宰场、清真食品加工作坊,妥善安排回民墓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三)全力帮扶,加快民族乡村发展。

  市委、市政府把支持民族乡村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帮扶民族乡村发展问题。为推进全市唯一民族乡--湖北口回族乡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直单位驻乡帮扶,建立市直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俊苹受市书记周霁委托,带领民宗、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扶贫、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专程到湖北口回族乡召开协调会,落实项目资金一千多万元。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纷纷采取内帮外联等多种形式,推进民族村发展,新建了一批发展项目,改善了一些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年底,全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各项经济指标普遍接近甚至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呈现出共同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

  (四)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事务规范。

  各级政府抓住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民宗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坚持标准,组织培训,顺利完成了全市209名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深入开展寺观教堂“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市宗教场所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宗教场所加强财务管理,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全部达到“五有”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小组、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收支报告)。同时,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扎实开展佛道教乱建寺庙清理和***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拆除违规修建宗教场所21处,制止***非法传教活动3起,查处私设聚会点37处、自封传道人37人,依法规范了宗教秩序。

  全市五大宗教中除天主教属老河口教区外,其它四大宗教均推举成立了市级爱国宗教组织,6名宗教界人士进入省级相关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筹集资金70多万元,支援“8.5”特大暴雨受灾地区重建,扶助贫困孤寡老人、特困学生、重病患者和孤儿近80名,凝聚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特别是武当山道教协会,通过将道教文化和地方资源的有机融合,在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抓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压力很大。为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实行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高度警惕重大政治活动前夕和敏感时期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把维护合法权益和严格执行政策相结合,积极争取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面对矛盾不回避,靠前指挥、争取主动,先后妥善调处了14起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

  (六)健全机构,强化部门工作保障。

  为了夯实基层民宗工作基础, 市、县(市区)两级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其中机构单设6个,挂靠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5个,绝大多数达到了“三单一主”(机构单设、人员单配、经费单列、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标准。机构改革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不仅没有撤并,反而得到加强,基本实现了各级有机构管理、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的目标,工作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市、县两级还设立了民族宗教领域维稳专项经费或少数民族困难补助,将民族宗教理论课程列入了党校教育内容,为民宗部门依法行政创造了有利条件。

  虽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了省民宗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认为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工作联系不紧,不是一线部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二是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而且出台了文件,形成了纪要,但在落实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过硬机制,影响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民族宗教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努力探索,不断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将认真研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十堰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深化认识,努力优化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今年,市政府将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宗教理论知识的学习宣传,适时在行政学院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督查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对落实不力、影响工作的,坚决通报批评、严肃处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与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自觉性,进一步优化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保障,切实推动我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的解决。结合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其它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机制。制定民族乡村对口帮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由各级政府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同帮扶单位创先争优、负责人年度考核相挂钩,促进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关于民族宗教部门工作经费、市级宗教团体建设等问题,市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努力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

  (三)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我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单靠民宗部门确实有难度,只有整合资源,才能形成合力。市政府将探索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实施县乡村基层组织跨区域合作机制,构筑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网络,加快市、县(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建设,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协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努力在流动少数民族的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突破、在农村宗教活动过热过乱治理方面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7篇: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

  根据党支部关于召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我努力学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问题,对照自身,进行了党性分析,通过学习和自我剖析,使我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性观念。下面,我结合近期学习和思考,做一发言,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对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问题的认识

  ***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民族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沉迷于宗教的党员,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种行为,是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的表现,不利于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使人走向迷失。作为民族地区的党员干部,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过程,体现在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四个意识”融入到思想和工作中,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八个坚持”和宗教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对照自查情况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不信仰任何宗教,也未曾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家人中也没有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通过对自身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自我剖析,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对于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同时,对于有效区分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的行为和一些家庭传统习俗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无法区分是否违反民族宗教工作要求时,一概不参与不讨论,对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需要进一步学习体会。作为一名名族地区党员干部,有义务有责任向身边的人传播“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弘扬各族人民一家亲的优良传统。

  三、下一步打算

  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牢牢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二是始终坚持不忘初心,自觉践行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妄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反对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自觉抵制宗教渗透。

第8篇: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

  一、抓规范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针对我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规范管理做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开展宗教事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22处宗教活动场所“关闭一批、取缔一批、补登一批”,通过了省、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指导**、**寺两处宗教活动场所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办理登记手续。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开展了为期2天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全区三级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66人参加了培训。三是组织区、镇(处)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市宗教局的学习班。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抓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做好新《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翻印并督促在各镇(处)、村(居)张贴《宗教事务条例》。

  四、加大对宗教活动的指导监管力度,查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调查统计68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土地使用状况;走访了**、**等10个村,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核查了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了XX多信教群众参加的护国寺大雄宝殿上梁庆典、500多信教群众参加的**集镇***堂开堂仪式,确保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协调解决*****堂改建事宜;做好“五•一”期间维护宗教界稳定的工作。

  一年来,宗教工作开始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宗教界兴办自养企业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二是民间信仰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隐患。

  XX年工作打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稳定”这个主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加强对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助宗教团体加强宗教界内部的自我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定期走访宗教界人士,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争创“好市民、好信徒”的活动;教育信教群众搞好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防止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种宗教信徒之间发生纠纷;指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第9篇: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

  同志们:

  根据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作安排,今天,我们重点围绕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不参与涉黑涉恶开展一次主题党课活动。我讲的题目是: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基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

  (一)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第一,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大多数政党的一大特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这就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在不信教问题上绝无折扣可打、绝无变通可言。

  第二,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由党的理想信念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共产党员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的“特殊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等方面都与信教群众有着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是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了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格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些都与宗教对信教群众的要求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共产党员应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第三,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我党关于关心党的宗教工作、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选择。***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能不能坚定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是检验共产党员党性是否坚强、人民立场是否牢固、与人民的联系是否密切的重要标准。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善于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注意倾听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如果向共产党员信教“开禁”带来的恶果是什么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gui)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极大地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

  第三,如果允许党员信教,一些党员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可能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现象,凸显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的情况,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三)共产党员不信教是一个政治品格问题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由此可见,共产党员如果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思想,就是对自己政治信仰的背叛,就是彻头彻尾的假马克思主义者,就是与党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就是个人自由主义思想作祟的典型反映,就意味着理想信念的动摇和滑坡,就会在脑子里盛装上帝、神佛思想,挤占人民位置;就会背离党的宗旨,自然蜕变成一心只为神佛服务,用虚幻的神佛来监督约束自己的言行,甚至造成欺上瞒下、无所顾忌之风,置民众利益于度外,最终堕落成为害群之马。所以,我们党要求全体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理论武装头脑,强化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党员职责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对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这一政治纪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切实做到守规矩严纪律转作风促落实。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区分宗教信仰,自觉做到不信仰宗教不传播宗教言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10篇: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规定对照自查报告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族宗教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坚持以“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团结和引导全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营造了宗教和睦、民族和谐的良好局面。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我区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统战部、杏树岗镇、各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政府办负责,并根据人员变动实际,调整宗教工作组织机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科学设定办理环节,再造权力运行流程,尽量缩短时限,建立项目明确、流程清晰、职责到位、运转灵活的服务链条,并向社会公开,方便信教群众及少数民族群众办事,确保权力事项承接后,运行更加高效有序。

  二是抓好培训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宗教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活动,切实提高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对新形势下做好宗教事务管理的认识,解决了镇、社区干部工作中的畏难情绪。加大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宗教界人士明辨是非、增强抵御非法宗教侵蚀的能力。组织广大信众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宗教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信众懂得不但要爱国爱教,还要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三是抵御邪教渗透,打击非法行为。针对******会原负责人郭雅春参加非法按立牧师事件,积极与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公安分局、区委统战部等单位,深入开展案件调查,严肃问责责任人,免去郭雅春教会负责人和社团法人身份,禁止参加******会管理活动,在全区***信徒中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使信徒进一步增强了守法意识。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关怀支持信众。不断更新管理理念,逐步从管理控制转变为服务协调,真正实现了依法管理。妥善处理了***宗教教会反映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现有活动场所修缮的相关手续问题。针对******会负责人变更问题,严格按照民族宗教条例,指导******会重新选举法人和负责人,并依法履行了教职人员备案程序,重新核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结合***区政协委员换届工作,将******会负责人申报为***区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宗教界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宗教事务。围绕人、财、物等关键环节,以******会为试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财务公开等专项工作,逐步完善专项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重点建立了******会会计制度和安全制度,要求教会选择工作能力强、信徒威望高的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奉献箱”实现一箱三把锁、三人同时开的管理方式,按时向宗教事务部门提交管理情况报告,定期对教会收支情况进行全流程公开。安排专人负责教堂安全值守,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六是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民族和谐。为更好服务辖区城市少数民族,组织社区和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城市少数民族进行调查,掌握我区城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认真开展民族更改确认工作,严格落实民族工作政策,开展少数民族更改及确认,依法保障了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20**年工作打算

  20***年,我们将在市局的指导下,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标,全力做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依法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秩序,以宗教活动场所年检为抓手,使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基本规范。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接受宗教界和社会的监督,处理好管理宗教事务和不干涉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狠抓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宗教工作培训班,充实宗教组织骨干与提高人员素质相结合,提高宗教干部的宗教业务水平和对宗教政策法规的理解把握,促进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做好信息工作。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加强重要信息的通报,加大对民族宗教领域重点、难点工作的调研力度,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区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法规宣传。采取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向全区信教群众宣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全面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把党的宗教政策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引导他们依法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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