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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十二篇

时间:2022-03-24   来源:论文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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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十二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提要]本文首先阐述加强基于食品安全民生需求的公益性科技服务的必要性,介绍我国公益性食品安全科技服务现状,从服务主体分析我国公益性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在全媒时代建立系统化、高效率的信息交流长效机制。

   关键词:民生科技;食品安全;民生需求;科技服务;全媒时代

   中图分类号:TS201.6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3月7日

   “民生科技”的概念自2007年被提出以来一直得到高度重视:2011年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强调要推进民生科技创新;2012年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开展科技惠民专项工作,通过科技手段解决民生问题;2013年11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发表了“改善民生是第一要务”的讲话;2014年12月,***考察江苏时强调“要像抓经济一样抓民生”;2015年两会期间,***提出“要扎实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2017年科技部发文,强调“大力发展民生科技,促进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科技需要“顶天”,服务于国家战略,也需要“立地”,服务于民生需求,民生科技的基本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把重点放在人们的“衣食住行”之上,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現到改善民生上,体现想民、爱民、为民、富民的人文关怀和价值取向。从全球来看,各国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导向已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趋势。

   一、加强公益性食品安全民生科技服务的必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产业是我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话题,然而近年来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将“食品安全”推向了消费者舆论的风口浪尖,伴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普及,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传播进一步深化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焦虑与恐慌。2015年两会期间一项针对超过372万人次参与投票的“16个热点问题线上调查”显示,“食品药品安全”以40多万票排在关注度榜第四位,前三位依次是“收入分配”、“重拳反腐”、“经济新常态”。对社会消费者而言,“食品安全”不仅包括食品的种植、生产、流通安全及监管到位,还包括日常消费中的选购、储存及食用安全。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诸多信息不对称: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食品企业与政府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由此造成了我国的食品安全各主体间信息交流的障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受很多因素影响,个别食品安全事件甚至有些“谣言”对消费者信心影响很大。与食品安全水平相比,我国消费者的安全感和信任感似乎更低,透明度和诚信是建立食品安全最重要的两个基本条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但我国目前处于一种艰难的交流环境中,一方面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另一方面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降低,抱有逆反心理和负面情绪。在这种背景下,要想实现与消费者的交流就需与消费者建立有效的沟通,就消费者而言,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服务创新是科技创新落地民生的重要体现。我国目前的科技服务主要面向企业,多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企业创办的技术研发、技术交易、科技孵化等方面提供多功能服务的网络系统,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着力点。科技服务亦应服务民生,针对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服务的需求意愿,重点考虑如何更有效地发挥科学技术的公益性社会服务功能。

   二、我国公益性食品安全科技服务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在2010年后得到加强。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每年6月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近年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日报网、中国商业联合会等机构举办了“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走进食品工业”、“舌尖上的中国梦”以及食品安全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活动。各地科学技术协会也以知识大讲堂、有奖竞答、食品安全宣传站、科学实验、实验室开放日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宣传。2013年4月,国内首家食品安全主题教育场馆在青岛建成,消费者以最直观的方式认识食品安全,知晓避免方法。各地食品行业协会、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也利用各自优势搭建科技与消费桥梁,开展了以“科学饮食健康生活”为主题的服务讲座和展览。2014年中国科协加强服务工作的互联网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双线推进使服务活动的开展形式更新颖、内容更丰富、影响更广泛,同时与知名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合作,开通“食品安全在线服务教育基地”的线上宣传。

   除了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外,有些食品企业也进行了面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交流与宣传。2006年3月,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启动“请问我”网站,为消费者提供有关膳食营养、均衡生活、食品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综合信息,揭开了透明化消费者沟通的新篇章。2011年4月,蒙牛、伊利、养乐多等乳酸菌知名企业参与了肠道健康科普活动,倡导消费者“关爱肠道健康,享受美好生活”,与消费者和媒体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2015年,康师傅集团举办“食品安全科普创新大赛”,倡导摒弃以往枯燥乏味的形式,以“全视觉”为核心,依托数图、漫画、视频等方式,将食品安全数据和信息等进行生动、有趣的呈现,以活泼易懂的方式让消费者学习食品安全知识,让食品安全知识“看得见”。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与广泛使用,我国食品安全科技服务普遍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诸如微信公众号等移动信息服务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接受。

   三、我国公益性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服务主体方面。目前,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商业网站等均通过政策发布、信息发布、入企参观、网站发布等方式面向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与发布,但鉴于消费者接触渠道有限,信息传达到消费者的有效性不足。学研机构、食品学会、公益机构也应重点考虑如何有效发挥公益性社会服务功能,借助专业和人才优势,在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之间搭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桥梁。 (二)服务对象方面。目前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多面向成人消费者,缺乏针对幼儿和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幼儿、青少年群体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接受能力,是养成健康饮食行为和理念的重要阶段,对引导其形成健康的膳食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历年来对学校食品安全建设与管理重点是学校食堂人员的知识培训与卫生检查,直接针对幼儿及学生的食品安全宣传内容及活动较少,缺乏系统性课程建设,本文建议学校的食品安全宣传重点应从幕后转向前台,在保证饮食安全的基础上加强对幼儿、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教育。

   (三)服务内容方面。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宣传与交流缺乏对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需求的调查与了解,尚未建立科学的知识信息库,宣传内容多围绕与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食品消费环节,如肉、奶、蛋、粮、油等诸类食品的选购、储存与食用方法、营养搭配、投诉举报方法等,内容设计重复化,缺乏系統性,导致消费者对生产、加工、储运等食品供应链的前端信息了解匮乏,此种情况下容易引起消费者对食品供应链整体风险及安全知识认识不足,容易被不良信息所误导。

   (四)服务方式方面。目前的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多以图片展览、发放宣传单、互动游戏、专家解读、建立企业信息交流教育基地、报刊、电视节目等形式面向社区、学校、农村等进行,虽然消费者可以直观接触到食品安全生产及消费环节的诸多实际情况,但仍存在时间短、成本高、受众面有限等弊端。“新媒体”时代如何以数字化、移动化、个性化的用户需求为出发点,提供网络化、现场化和主动推送式的信息服务是应考虑的关键问题。

   (五)服务时间方面。目前,食品安全科技服务在时间上多以定期宣传或突发事件应对的方式,时间短、覆盖面有限,尚未形成日常信息交流氛围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认知与参与的长效机制,无法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有效铺垫,当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时,信息传播出口多、速度快,消费者无从判断,以致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和不信任。因此,食品安全宣传与服务应日常化、长效化,加强日常食品安全信息交流知识宣传力度,不搞“面子活动”,走在食品安全事件的前面,未雨绸缪,实现长期坚持和广泛宣传。

   民生所需,服务所向,基于民生的科技服务应当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重塑消费者信心不仅需要把立足点放在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和监管上,亦需要有效地沟通与传播信息,将食品安全防线前移至消费者,用科学的真知强化消费者的辨别能力,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由此实现社会共治、全民共同监督、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消费者参与性和威慑力的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谢建华.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J].食品工程,2010(3).

   [2]周元,王海燕等.民生科技论[M].科学出版社,2011.

   [3]CarmenLosasso.Foodsafetyandnutrition:Improvingconsumerbehaviour[J].FoodControl,2012(2).

   [4]C.Griffith,ERedmond.RiskAnalysis:FoodSafetyTrainingandHealthEducation:PrinciplesandMethods[J].EncyclopediaofFoodSafety,2014(1).

   [5]JessicaHowton.AcomparisonoffoodsafetyprogramsusingtheCustomizableToolforOnlineTrainingEvaluation[J].FoodControl,2014(59).

   [6]王志章.人文社会科学服务科技创新的路径与启示[J].社会科学家,2014(1).

   [7]徐一娴.基于Flash技术的食品安全科普系统的开发[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4(9).

   [8]韩蕃璠.数字与感知:风险事件特征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的重要性[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4(3).

【篇2】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安全健康意识的增强,产品及服务质量已成为消费者、商家、媒体共同关心的话题,食品安全问题也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

  食品安全是全世界所面临的一个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广泛意义上的食物是指那些能经过简单处理或规范加工能满足人类生命健康需要和人们生活习惯嗜好的植物、动物及微生物制品。这些食物大部分来源于广泛意义上的农产品,来源于生产农产品的粮、棉、油、渔、丝、茶、菜、果、糖、酒、畜、杂等12大门类的初级产品。这些初级产品的种类、特性、运输、加工、贮存、销售的途径、方式和管理已经各具特色,但在原料生产、加工、包装、贮运等环节存在的一些主观和客观因素却降低了食品的安全性,危及人体健康。因此,食品安全涉猎的范围相当广泛,除了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以外,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的范畴,是一个涵盖全社会的、以食品科学与工程理论为基础的,与行政管理部门、社会舆论、个人食品安全防范等相关的系统工程。因此,在人人追求健康长寿的今天,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食品的安全性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容忽视,食品中有不少的天然有毒物质,我们要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平时我们所吃的蚕豆青色时不能吃,因为其中含巢菜碱甙。生豆浆要煮到无泡才可以喝,因为其中含蛋白酶抑制剂。水果中比如银杏,生吃可能会中毒,还有杏仁食1克以上也会中毒等等。

  中国有句俗语“民以食为天”,由此可见食品的重要性。但是也有很多有违食品安全性原则的例子在我们的周围发生,大到一些国有企业,小到学校的食堂都会出现食物中毒的事件。而且食堂的餐具就算用热水烫过,消毒精洗过,但是那么多不会认真洗,也洗不干净,一些过期食品不仅毫无营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人健康。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三、加强高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

  1、操作措施

  (1)高度重视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作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作好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真正地把工作落实到实处,高校可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卫生管理委员会,餐饮总监全力配合,带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各项卫生管理事项。在每日早会中,各级领导以食品安全为主线,

  布置各级卫生工作,及时检查,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自查,使食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2)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厨房和餐厅的卫生要求,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厨房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面点制作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餐厅服务卫生管理制度等。此外,根据厨房的特殊要求,制定更加详细的卫生管理强化制度,特别是厨房卫生和厨房调料仓库,更是建立了自己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标准。如菜肴留样、回烧记录等等,以此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宾客的饮食安全。成立专门的质检小组,定期对食品原料的存放、操作流程、环境卫生等开展检查,必要时邀请卫生防疫中心专业人员进行指导,以保证餐饮质量。

  2、预防措施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生活质量,更与生命有关。我国农产品从长期短缺发展到供求平衡、年丰有余以后,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解决餐桌污染,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农产品规格标准制度。规格化、标准化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尤其对于食品,规格标准更为重要。由于我国食品规格化标准化的滞后,已经造成一些恶果。要真正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建立从生产→收购→加工→流通→消费的统一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科学的食品资格认证制度,尤其要对我国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作科学的论证。在预防措施上,高校要加强监督执法和跟踪复查,为使消费者吃到卫生、营养、安全的食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加工设施布局不合理、不具备硬件设施、卫生质量不稳定、管理难以到位的食品生产单位和高校餐饮部门进行监督。要加大对高校食品卫生的日常性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的行为,将立即责令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对整改有困难的部门给予帮助指导。

  3、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加大《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同时,切实完善卫生许可证制度,严禁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学校应采取封闭式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促进学校食品卫生环境步入健康安全、良性发展的轨道。

  总之,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各级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和完善高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篇3】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现在大多数人的生活质量就是达到三好,即“吃好,穿好,住好,”由此可见,“吃好”位居榜首。因此,食品对我们来说可是功不可没的。

  俗话说的好:“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食物就是力量。有了力气,我们才能以足够的精力去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才可以运用大脑去思考问题,才能将所学的知识牢记在心……总之,只有充满旺盛的精力,才能做好任何一件事。

  民以食为天。一日三餐,外加点心零食,我们为身体所提供的食物已远远超过我们的想像,也许你自己都要吃那一惊。可是你们是否考虑过食品的安全呢?

  俗话说:“病从口入”,我看一点儿也不假。不知你还记得否,也许你曾经就因吃坏东西而拉过肚子吧。当时你的滋味一定不好受。回想得出,你一定痛得满地打滚,一阵有一阵地热汗直冒、汗毛直竖,那时可谓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剩那一肚子的恨。这都是伪劣食品惹的祸!因此我们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就像去年,我家附近开了一家烧饼店,味美,去的人多,生意也火,可没开多少时间就发现它里面的材料不符合标准,会造成对身体有害的后果。一经查实,便关门大吉了。

  在铲除了一颗城市污渍,而感到欣喜之余,我们是否该去考虑考虑,要是我们不去买那些不安全的食品,他们卖不出去,又怎么营业呢?所以,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我们自己。

  有些人去买东西往往会去买那些味美,但价格又便宜的食品,觉得自己花尽少的钱,却吃到了味美可口的食品,很值。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你听说过天上能掉馅饼吗?我说是你掉进陷阱里了吧。那些商贩们正是摸透了这点,以低廉的价格诱惑你,你却一点也不知道食品的制作过程是否卫生,材料又是否合格,吃着反而还心里美滋滋的,等生病了才发觉自己上了当,便后悔莫及。世上没有后悔药,不要等到付出了代价才醒悟,也不要贪图小利,因为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再就近来讲,我们许多同学都吃不惯学校食堂里的饭,不是埋怨饭太硬就是说难吃,于是就干脆直奔小店,以零食当饭。其实这样既不能吃饱肚子,也达不到健康的标准,一不小心还容易吃坏肚子。食堂里的饭菜再不合你的口味,但毕竟安全,也免除了你的后顾之忧。所以,尽量少往小店跑。

  食品的威力说小就小,说猛就猛。误食也许还会涉及到你的生命,想想,一生能有几回?生命无价,健康比什么都重要。因此,我们要吃得安全,这样既可让你吃遍天下美食,又可在美味的伴随下健康成长,何乐而不为呢?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希望,未来需要我们去创造。所以以现在开始,从看重食品的安全起,为明天做好准备,随时绽放生命的光彩!

【篇4】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是天大的事,它影响着人身体的健康,关乎着人的性命。

  电视上的播出,报纸上的报料,揭发着一个个令人目瞪口呆的真相:那杯使我们馋言欲滴的珍珠奶茶,竟是从不堪入目的“地下工厂”里加工出来的;那颗红彤彤的枣子,居然是青色的冬枣在药水中泡过而变色成的。最近闹得全国沸沸扬扬、家喻户晓的“三鹿奶粉”,搞得人心惶惶。

  我们如何相信天天吃的食物是安全的?

  过去小学的时候,上学、放学路上我总是被小摊上那香气扑鼻的烧烤、无骨鸡柳、臭豆腐所吸引。这些琳琅满目的食品,惹得我口水流下三千尺,可又不知道是否有害健康,只能望而却步,咽下口中的口水,不得不远离这些诱惑。然而我真的不想吃吗?绝对不是,归根结底还是食品安全问题使我形成怀疑,因而在“好吃”与“安全”之间,我迷茫了。

  就像“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伊利、蒙牛等多家奶企业的奶制品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市场上奶制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民众对各大品牌的.奶制品作出了质疑,许多新生儿父母都不知给孩子选择哪种品牌的奶粉了!

  按理说,食品安全是理所当然的。但现在谁能保证什么食品是安全的呢?食品安全不该是重印保质期就能蒙混过关,昧着良心赚黑钱,拿人民的健康当赌注!

  食品的安全再度敲响警钟,有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能力,及时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紧迫任务!

  安全食品何处寻?

  愿垃圾食品远离我们的身边,让健康食品与我们相伴让食品安全处处寻!

【篇5】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品味、注重生活的质量,力求活得精致,对食物的要求上也是这样,人们更加注重食物的外观,那些外观精美的食物更能获得人们的芳心。此外,人们对食品的质量也更加看重,力求健康和养生,“绿色食品”、“食品安全”逐渐成为炙手可热的词汇。鉴于当前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本文主要分析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监管;食品安全管理

   一、相關背景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取得了很多的发展成就,主要表现在日益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逐步提高的人们生活水平。伴随着这些成就的取得,人们的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更加注重食品的质量问题,从而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整个过程表现出了浓厚的研究兴趣。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高的关注和相关要求,不断迫使政府、食品制造企业等主体在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方面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并且承担更多的责任[1]。

   进入新世纪以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影响比较大的如“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这类事件具有较大的曝光率,牵扯到的相关主体利益也很复杂,让人们变得恐慌,也对人们的身体健康留下了相关隐患;另一方面,这些事件也起到了警醒作用,消费者更加注重食品的质量,进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国家的监管部门也加强了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但是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起步比较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

   二、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存在的不足

   食品安全信用不健全。在当代社会,信用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举例来说,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就是信用社会,在欧洲这种发达国家,信用十分重要,如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信任、人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等。在西方有些国家,失信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比如一个人信用不好,他会失去享受社会福利的机会、难以使用公共基础设施等,这会对人们形成震慑作用,从而更加注重信用的培养。而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大多是食品企业违法、违背道德、不承担责任、违背信用去追求利益,归根结底是我国对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够,即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健全或者可以说是缺失。一些领域出现道德失范、不讲诚信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成员甚至见利忘义、丧失道德底线,不惜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来追求个人利益,而这大多是由于缺少必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如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等这一类重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2]。

   食品质量监督体系与实际脱节。纵观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有多部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的颁布,如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食品、工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实施、职责及法律责任进行相关规定,2000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等的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进行确认、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等,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部法律的颁布,王卫东、赵世琪在《从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文中提到了我国法律的一般存在情况,法律虽然多,但是很多质量监督体系的文件在实际中并没有得到履行,这是因为这些法律文件和规范大多是按照国际标准或者相关的实验研究标准,却缺乏对我国食品企业的实地生产过程考察,从而使我国食品企业很难达到标准或者说这些文件与实际情况脱节,难以得到充分的实施参考作用[3]。

   三、相关建议

   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原因还是在食品制造企业身上,一些企业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抱着侥幸心理生产问题食品从而获得金钱利益。所以,要改变这种现状还是要从问题的源头——食品制造企业身上来找到解决办法。正因为信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立完善有关的信用体系显得十分必要,具体的举措便是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引导企业自律。要达到这一目的,应该让政府与社会进行合理分权,政府要把一些权力下放给社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行业这种内部化的管制,从而进一步建立对消费者负责任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信息的透明度显得十分重要,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是采取相应措施的重要依据,所以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中还要加强诚信信息公开,实行诚信分类监管。

   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作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体,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文件很多,但是与实际脱节这个主要问题也是存在的且不能够被轻易忽视,所以加强政府的科学管理作用显得十分的必要。张晨博在《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完善》中就提到过政府有关人员应该深入到食品企业的内部进行实际考察,对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只要是对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检测,找到行业食品安全可以达到的一般标准,结合外国标准和我国的科学研究标准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得到符合我国实际的食品质量监督标准,并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督体系。着重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调控作用、监督管理作用,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晨博,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完善[D].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2009.

   [2]杨爱萍,从食品安全事件看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12).

   [3]王卫东,赵世琪,从《食品安全法》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J]中国调味品,2010,(6).

【篇6】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摘要:近些年来,中国在生物技术领域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且已经逐渐的将生物技术运用的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食品领域是生物技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个领域,特别是生物技术中的转基因技术已经成为了现在社会中人们讨论的焦点。本文主要研究的就是生物技术与食品安全之间的内在联系,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所需的建议。

   关键词:生物技术;食品安全;内在联系

   引言:

   生物技术的研究领域是每一个国家都极其重视的一个研究领域,特别是其中的转基因技术在增加作物产量、提高作物的质量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也开始对利用生物技术生产制造食品的使用安全产生了怀疑。

   一、生物技术及其发展现状

   在现代社会中所谓的生物技术,实际上就是运用已知的生物化学、量子学以及信息科学等较多的现代科技技术进行生物遗传以及变异方面的研究,以便于能够研制出更加适合环境且生产质量较高的农作物。当代生物技术的研究基础是经典遗传学,孟德尔通过豌豆的实验发现了遗传物质的分离和结合定律,并以此为根据提出了遗传因子的定义。摩尔根对遗传因子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基因的概念。这两位遗传物质研究先驱的研究为生物技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对遗传的研究中,人们又逐渐的发现了遗传密码子的作用,并且建立了相对的研究模型,这一发现又使生物技术的研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1998年的生物研究会议上,有人大胆的提出,生物技术是世界上继工业革命以及信息革命后的又一次革命,虽然这个观点至今依旧不能够被世界上所有的人所接受,但是发展迅速的生物技术对于世界各个行业的巨大影响却是所有人都不可否定的。

   二、食品安全及其发展现状

   食品安全是每个国家在进行经济发展时中都必须注意的一个社会领域,民以食为天,只有让人民吃的饱、穿的暖,社会才能够稳定发展。但是近些年来在世界上众多的国家中都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这主要是由经济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所造成的。人们对于环境的破坏以及各种废弃物的丢弃,使得农作物以及各种肉食性动物的生长环境发生了变化,这些肉类和农产品最终可能会出现在人类的餐桌上,这样就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也就是人们所谓的食品安全[1]。特别是在生物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的凸显,人们使用生物技术制造出的各种变异农产品以及人们所食用的各种肉类产品主要就是通过各种遗传变异产生的,这样的食品可能会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产生不稳定的变异进而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安全影响。随着国家经济以及科技的发展,食品安全的问题必定会变得更加严重,而且可能会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出现越来越多的新问题。但是,食品安全也一定会被国家以及政府通过妥善的科技使用得到解决。

   三、生物技术与食品安全之间的关系

   (一)生物技术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足够的保障

   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可以随处看到转基因制品的广告,这也使得转基因产品的安全问题成为各国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中,人们对这种转基因产品会进行抵制,因为他们觉得,转基因产品的使用可能会导致人体基因发生变化,对人体造成损害。虽然这些问题可能会存在,但是我们依旧不能够否认转基因作物人类世界发展的巨大作用。现在世界上的人口已经达到了六十亿之多,如果单单依靠于原有的作物生产水平已经无法满足世界人口的需要,这就意味着不进行较多食物的生产,可能就会有一部分人会被饿死。生物技术在食品生产的运用,就有效的解决了这些问题,生物技术将各种作物的优良特性集中在一起,并且使其不断的朝着人类需求的方向发生变化,这样就能够生产出更多满足人类发展需求的食物[2]。

   (二)生物技术在食品领域的运用依旧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随着转基因产品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度不断增大,也使得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能成为社会民众讨论的重点。虽然转基因作物能够解决世界上人口数量剧增而出现的食物问题,但是这种转基因作物毕竟是通过多种食物的基因融合发展变化而来,这就增加了作物基因发生变异的可能性。虽然,生物技术在食品生产中运用了较长的时间也没有出现安全问题,但是我们对于生物技术对于食品安全的负面影响仍然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如何在使用生物技术的过程中保证食品安全

   (一)完善相应的立法

   在1996年人类社会对于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仅仅是170万公顷,但是在2000年的调查终,转基因作物的播种面积却已经达到了2000万公顷。转基因农作物这样的播种速度可以显示,转基因食品在人类生活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生物技术对于食品安全的影响。法律一直都是一个国家进行管理的重要武器,同样,在生物技术的应用中也需要法律来进行相应的制约。我国对于生物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依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了对生物技术的使用进行必要的规范,我国应当颁布生物技术在食品中运用的相关管理条例。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审核并且通过了的转基因食品予以发放进入社会中,但是对于那些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认可但是依旧在社会上发放的转基因作物食品需要进行严厉的打击[3]。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质量监管系统

   在保證生物技术在食品中运用安全的过程中,除了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对其进行监管外,也应当在转基因产品生产以及销售的过程中建立严格的食品质量监管体系。这种监管体系的建立主要就是为了对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安全进行保证,防止因生产环境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导致一些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转基因产品进入社会中。监管系统的建立能够使得生物技术在食品中的运用更加规范,减少了不必要生物风险的出现,增加了社会人们对于转基因产品的信任。

   结语:

   生物技术对于世界上的各行各业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其作为一次世界性的变革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其对于食品安全的影响也不能够忽略,各国政府为了能够保证生物技术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食品安全,需要积极的建立监管系统,增强对于生物技术的运用监管,促使生物技术朝着对食品安全有利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乐.消费者转基因食品认知水平与科普对策研究[D].山西医科大学,2016.

   [2]刘银良.美国生物技术的法律治理研究[J].中外法学,2016,28(02):462-485.

   [3]徐李舟.基于量子点的荧光生物与化学传感器及其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应用[D].浙江大学,2016.

【篇7】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 事故调查组

  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 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 新闻宣传组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专家组

  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 事故评估

  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5.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5.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奖惩

  6.2.1 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8】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政府统一负责、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市、区县(自治县)人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部署、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承担本市铁路口岸、航运口岸、具有国际通航业务的机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商贸流通、教育、城乡建设、市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或贮存有毒、有害以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防潮、防霉、通风干燥,食品应当分类存放;

  (三)定期维护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及时清洗,保持设备或者设施清洁、卫生;

  (四)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明显区别标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用化学物质浸泡水产品、畜禽产品;

  (二)在食品中掺入罂壳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第九条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从事特定品种食品生产经营的,还应当依法在相应许可证件中予以特别标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由相应的许可管理机关予以查处。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或者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

  第十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和依法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向市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 禁止利用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纤维等有害物质为原料,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自动失效;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出现腹泻、呕吐、黄疸、发烧、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肤化脓等病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康复后可以继续从事原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在全市范围内适用。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采用委托方式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等相关产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委托双方应当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第十五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六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批发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七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批发经营者,应当定期将进货查验记录信息、批发记录信息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使用目的等事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者、食品摊贩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第十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办集体宴席,应当具备与接待要求相适应的服务人员、食品经营场所和消费设施、设备;不得超许可范围、承接能力接办集体宴席。

  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办集体宴席应当对提供的食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在冷藏条件下至少存放48小时。

  第二十条 集体用餐配送者配送食品,应当在包装明显位置注明制作的时间和保质期限。

  第二十一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址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鲜活产品与其他食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分开,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单设专区经营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

  (三)设置必要的给排水、垃圾废弃物清除等设施;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第二十二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除外;

  (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对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设置信息公示栏,及时发布市场内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场所应当距离露天垃圾场、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污染源30米以上,且不得建于居民楼内,总面积(包括清洗、消毒、包装)不得小于200平方米;

  (二)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三)生产场所布局合理,按清洗消毒工艺流程设置回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包装间(区)、成品间、包装材料间,消毒工艺流程不得有逆向或者交叉;

  (四)使用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洗涤剂、包装材料,以及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消毒产品;

  (五)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饮具应当检验合格,并在其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

  (七)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二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抽检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管理,发现餐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营业执照的,应当定期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留存其营业执照和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许可证标注的生产经营地址外贮存食品的,应当在贮存食品3日前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签订贮存、运输合同前,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除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其身份证明、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记录贮运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限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乡镇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进行备案管理。

  农村家庭宴席举办者应当在举办家庭宴席前2日内将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健康状况等情况向所在地乡镇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逐步发展成为食品生产企业。

  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生产加工核准,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由市质量监督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三)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有相应的盥洗、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加工设施或者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六)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产加工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四)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清单;

  (五)设备布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

  (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依法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同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生熟食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四)食品生产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无毒无害;

  (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六)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七)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

  (八)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应当对食品安全负责,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不乱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酒(不含粮食酿造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市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委托生产加工。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至少每半年检验1次;首次出坊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坊销售。

  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季节性或者临时性生产加工的,应当在开业、停业前3日内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

  无正当理由的,停业不能超过6个月。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节 食品摊贩

  第三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改造集中交易市场,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四十条 食品摊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在区县(自治县)人政府指定的范围或者场所内经营,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0米以上;

  (二)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消毒、防腐、防蝇、防尘、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餐饮具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

  (四)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当无毒、无害、清洁,不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

  (五)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

  (六)正确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洗涤剂、消毒剂;

  (七)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四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人政府制定非主干道两侧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集中规划临时占道食品摊贩经营点,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从事临时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占道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食品流通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摊贩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制定。

  第四十四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履行占道行为监管职责时,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自治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发放、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摊贩临时占道许可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占道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适宜继续经营的,应当在3日内通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者依法注销临时占道许可证。

  第三章 食品检验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政府应当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资源,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法进行委托检验的,应当对送检样品、样品所代表批量的真实性负责。

  抽样检验、委托送检的检验样品,应当经检验双方同意后当场封存,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还应当同时告知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复检:

  (一)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食品留样超过保质期,影响复检指标稳定的;

  (三)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九条 食品检验机构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因检验数据和结论错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协议,作出包检合格等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承诺,不得索取、收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五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结论和逾期未申请复检的检验结论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检验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联检食品检验室,自行对食品进行检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抽样检验、餐饮具抽样检验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等内容。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方案。

  第五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和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第五十四条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根据需要,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贸流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订临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五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

  检验结论公布之前,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

  第五十六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备案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五十七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和回访。

  监督检查和回访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经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或者食品摊贩经营者签字。

  第五十八条 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许可证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接到通报后,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事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注销相关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后,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报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可疑食品生产加工现场的卫生学处理措施,查清事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致病食品和致病因素等,并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记录实行电子记录。

  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记录内容应当与纸质记录内容一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用非食用化学物质浸泡水产品、畜禽产品的;

  (二)掺入罂壳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生产经营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

  第六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利用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纤维等有害物质为原料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将有腹泻、呕吐、黄疸、发烧、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肤化脓等病症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工作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检验结论公布之前,销售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将许可证标注的生产经营地址外的食品仓储备案的;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委托生产加工,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和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未建立或者遵守相关记录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保管贮存制度的;

  (七)集体用餐配送者未在包装明显位置注明加工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或者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八)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许可范围、承接能力接办集体宴席,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提供的食品留样,或者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九)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或者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查验留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加工要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的;

  (二)生产加工散装食品未在其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

  (三)未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的;

  (四)生产加工本办法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

  (五)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品的;

  (六)接受委托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

  (七)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出坊检验的;

  (八)开业、停业未按规定报告的。

  第六十五条 食品摊贩经营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食品摊贩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等物品,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三)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

  第六十七条 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一)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不召回或者不停止经营的;

  (三)进口食品未经相关安全性评估的;

  (四)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五)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予退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质量监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用职权、玩忽职守、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生产:指以销售为目的,有固定生产场所、固定生产加工设备和装置,将食品原料按照相应的工艺流程和要求,制作、加工成为食品的活动。

  食品流通:指食品销售者购买、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者等的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采用传统工艺,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市场,以及商品批发市场、商品零售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市场中的食品集中交易区域。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指食品生产者或者检验机构出具的,用于证明食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书或者合格证。

  第七十条 生产、购买、销售亚硝酸盐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按照同一生产批号确定食品批量;未标注生产批号的,按照同一生产日期确定。

  第七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营中和火车站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铁路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船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和客运船舶停泊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许可证的受理和核发。

  客运船舶登记港所在地和客运船舶停泊所在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行使客运船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篇9】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年以来,**市认真贯彻***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牢记“责任重于泰山”的嘱托,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以打造“食安**”品牌为引领,以落实责任为核心,凝聚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力量,紧盯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责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结合、科学严密的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具有**特点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保持了食品安全长期稳定良好的局面,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照《**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自评得分106.8分。各项指标自查情况如下: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监管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10月份,省食安办组织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了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测评,达到了70%以上。

  二、落实党政同责

  3、党委政府重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规划,纳入民生建设大工程,纳入城市管理工作大格局。市委书记王云鹏同志、市长李希信同志专门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鞠向群副市长既提思路要求,又具体指导抓落实,先后多次对创建工作进行现场视察调研。将创建工作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安排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十三五规划以及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市人大、市政协专题调研视察计划。与创建三区、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3位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26个市食安委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并设立了综合协调、宣传、食用农产品监管等14个工作组。市创建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等28个创建文件,明确了创建工作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将60个创建项目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创建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创建评价标准,细化了任务分工,夯实了工作责任,严格规定完成时限,确保了创建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建立了调度督导机制,先后召开了创建动员会、部门推进会以及一系列调度会议,实行创建进度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等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创建情况,研究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按照“标准精细化、问题清单化、督导经常化”的要求,对照创建任务表和验收细则,对各业态现场检查点的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短板,建立工作台帐,对问题挂账销号。共下发市创建办《督办通知书》10件,督导整改问题112项。建立了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实行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了餐具集中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十项工程”,开展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整治、食品快检进市场等“十项行动”,启动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网上订餐规范治理等“双十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市食安委每年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推广的单位,给予加分奖励;对于当年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县市区、乡镇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食品监管“三定”方案,明确属地目标管理责任,完善协调联动和协同决策机制,形成了职责明确、内容全面、结构严密的食品安全综合保障体系。

  4、加强队伍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要求,织密、织实、织牢监管网络,保障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在**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纵横结合、全面覆盖的原则,探索建立“4+X”监管组织体系,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和机制。横向上,各级公安、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等“X”个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形成食品监管的合力。纵向上,实行市、县、乡镇、村4级监管。市、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均设立了行政管理机构、执法稽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公安机关设立了食药环侦机构。全市87个乡镇、街道(包括创建区域)都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所。建立了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全市3600多个村(社区)都配备了协管员,落实了工资待遇。广泛开展监管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协管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夯实食品监管效能提升的能力基础。镇街监管队伍、食药环侦大队、行政执法大队和协管员队伍等多方通力合作,形成了权责明确、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监管体系,构筑起保卫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5、设施装备达标。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4号)及《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18号)有关规定,持续加大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及应急处置等4类装备的投入力度,确保满足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需求,为监管执法尤其是一线执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工作保障。创建区域内8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均达到了装备配备“十个一”标准。采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划转或镇街政府提供的方式,统筹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所用房问题,8个监管所的办公、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均超过320平方米,满足了监管执法的需要,全面提升了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水平。

  6、加强经费保障。时刻绷紧“食品安全无小事”这根弦,紧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健全监管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年度,我市深挖自身潜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多渠道、多举措落实食品安全保障资金,**年全市各级投入5900多万元用于食品安全工作,投入检验检测经费2400多万元,抽检批次达到每年千人4.4批次,增长幅度持续攀升。投入8000万元,用于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投入专项资金500余万元,用于“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

  7、加强能力建设。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对检验检测能力的需要,我市累计投入8000万元,在**高新区规划建设新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年2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投入使用,目前,中心共有职工66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及同等能力人员45人,占比68%,实验室面积达到92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3600万元,各项实验参数15000个,成为全省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泰山区、高新区、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均设置了食品快检室。同时,我市持续加强一线监管能力建设,创建区域8个基层所全部建立起快检室或配备了快检车。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各县市区、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以各基层监管所快检、生产经营单位自检为基础的项目完备、技术先进、覆盖全面的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将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建设总体规划,用信息技术助推食品监管工作。投入专项资金500余万元,用于“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了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项目的网上办理。依托市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调度中心和市公安局大数据中心,收集各类食品监管信息,建立食品监管数据库,普及应用移动执法终端,并加强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应用,为科学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全部建立了辖区监管相对人的许可审批、监督抽检、稽查执法、日常检查结果等电子档案,实现了日常管理更加精细、业务流程更加规范、监督执法更加高效快捷,“智慧监管”、“数字监管”成为我市食品监管的新亮点。

  8、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年5月4日至6日,全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现场会在新泰市召开。省食安办副主任王建政及12个地市食安办、27个创建县市区政府100名代表参加。与会人员参观了汶南镇一中食堂、益客食品产业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10个创建现场,听取了新泰市所做的典型发言。省食安办副主任王建政讲话指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以来,新泰市夯基础、创模式,聚合力、强保障,探索实施“四个三”工作法,食品市场秩序稳定向好,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率逐步攀升,创建经验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篇10】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一、指导思想

  做好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幼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幼儿园本着为幼儿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应对幼儿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预防应急小组

  幼儿园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幼儿园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等。具体情况是:

  组长:王XX

  副组长:李X

  成员:李X宋XX陈XX王XX

  三、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购入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

  食堂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

  及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四、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投入足量经费保障食堂卫生器具、消毒工具及其他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3、幼儿园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

  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

  严格生熟食品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

  做好食物留样工作,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保留48小时;

  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保障师生饮用水源,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存放环境整洁,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

  饮水机要定期消毒,供水商要求证照齐全。

  5、积极开展对师生的.食品卫生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五、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立即将中毒师生送就近医院救治。同时向区教办及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介入事故的处理,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幼儿园保健医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其内容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以利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则和预防方法。若怀疑为投毒事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4、积极做好中毒师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幼儿家长,如实向幼儿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幼儿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保护现场、保留样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对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6、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水源应立即停止食用。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7、联系保险等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篇11】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一学年来,我校在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计划,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开学之际,进行认真自检自查,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可行计划,发挥组织机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施。

  为确保《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小组成员责任清楚,分工明确,工作中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性。针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并制定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使分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治理职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了事必躬亲,布置各项工作有质量、有创新,不照办照抄、不流于形式,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全面开展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各班级在日常开展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做到心中有数。

  二、做好卫生宣传与普及工作。

  1.搞好宣传,普及食品卫生知识。

  一学年来,我校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采用红围巾广播站、板报、手抄小报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宣传工作。做到:每周一广播,每月出一期板报。每学年宣传活动达到10次以上。使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工作从校内走向校外。(2)结合每月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主题进行主题宣传,开阔视野。三月以爱眼为主题,四月以爱国卫生为主题,五月以营养为主题,六月以预防传染病为主题。学生通过办健康手抄小报、学校卫生宣传板报等,不仅增长了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养了学生主动实践的能力,而且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培养了学生的合作意识与社会意识,使知识与实践有机进行了整合。(3)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学习与实践。通过《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的课堂教学,使学生对生活卫生、饮食卫生、疾病预防、环境卫生等常识有了更系统的了解,能自觉运用于日常的学习、生活之中,学生收益很大。

  2.加强教学食品卫生安全的监视、指导,随机对学生的文化课、体育课进行卫生监视,对发现的题目及时提出公道的改进意见。

  (1)通过会议提出要求,引起全校教师对学生用眼卫生的高度重视,控制近视眼的新发病率。通过随机检查,多数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能随时提醒学生用正确的读写姿势学习,留意养成学生正确的用眼卫生习惯;眼保健操能及时做好。

  (2)重视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及课间游戏的安全教育。使体育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留意指导学生进行正当、健康的游戏活动。本学年,无一例课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对小卫生员的培训、指导。

  本学期,加强对卫生委员培训、治理,根据低、中、高不同年段特点,有针对性进行培训。选择的内容也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如怎样做眼保健操,怎样找***位,怎样刷牙,怎样清扫等;对中高年级卫生委员还指导他们教眼保健操、处理伤口等方法。通过这些培训活动,挖掘了小卫生委员们的潜能,对学校环境、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扎扎实实的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加强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搞好《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备课和课堂教学研究。固然我校的《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目前都是兼职教学,但是学校加强对备课与上课要求。针对小学阶段食品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学习目标,定期对授课教师进行培训。开学初,组织教师学习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各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关于备课、上课等内容,使大家按照要求写好教学计划、课时计划(教案)。教师们能按照学校要求,在授课过程中结合孩子们的生活学习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拘泥与教材,上好每周一次的卫生与心理健康课;组织学生学习、实践,进步自身的分析题目、解决题目和处理题目的能力,为明天能更好地驾驭于生活,创造生活,打下坚实的心理基础。通过课堂教学,学生能主动运用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题目,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进行疾病预防工作,搞好学生体质健康体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1.加强教学卫生监视,搞好六病的防治。

  开学初,对寄宿制学生加强教学卫生的监视力度。我们要求课堂上学生必须做到三个一,继续进行眼保健操的指导,天天进行眼保健操检查。对患近视眼者,加强矫治。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教育学生养成早晚刷牙、饭前洗手、饭后漱口的良好生活习惯,进口食品必须保证干净卫生,防止病从口进。提出一人一巾,防止交叉传播、感染。教育学生不挑食、不偏食,摄取多种营养,保持营养均衡,进步生长发育质量。结合教育局下发的食品卫生宣传内容,为每位学生印发了小学生必会操纵项目,指导学生日常生活。

  2.搞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根据季节变换和传染病特点,及时通过会议、通知等形式进行宣传和开展预防工作。及时对发病学生进行隔离治疗,对发病学生所在班和邻班及走廊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消毒,切断了传染病源。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进行了传染病上报。建立了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晨检工作和记录登记,对疑似病和传染病及时上报,确保了全校学生健康。

  五、做好进园、进学新生接种证、免疫证的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

  对无证的外地打工子女,动员到防疫站补办、补种。招生时持三证方可报名,通过二年查验工作,有效杜尽了传染病在校园内的爆发及传播。

  六、进一步美化校园,发挥环境育人作用。

  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建设的内容之一。我校在教学楼内悬挂名人、名言等,为学生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环境。提升了校园的文化质量。为营造洁净幽雅的育人环境,养成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学生提出了责任到人,物放有序,一尘不染,处处亮点的卫生十六字要求,形成了卫生清扫一日三次的良好习惯,作为卫生评选教师班级治理、文明班级评选的依据。以此引起全校师生对食品卫生的重视,规范个人行为。充分发挥值周检查评选工作的作用。对校园内的每一块分担区都划分到班级,落实到个人负责,学校还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特别是厕所、水房等公用场所及室外分担区,学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采取检查、打分、评选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凡是三好班级、三好学生、先进班级等评选都有相关的卫生标准要求。每周的活动红旗评选都将卫生与纪律情况作为依据,使全校师生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由于我校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开展,对学校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七、学校认真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治理。

  1、教育学生不买三无食品,管住口、管停止,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食堂承包职员符合承包准八制条件的方可承包。证照齐全,有商品采购和销售记录,有查验记录。一年来,未发生因食品卫生而引起的中毒事件。

  3、学校饮用水治理。教育学生不喝生水,养成良好的饮水习惯。二次供水水箱有专人治理,加盖上锁,每学期清洗消毒两次,有记录。

  4、食堂治理。有寄宿生的学校,从业职员一律持证上岗,对食堂设施进一步更新改造,建立健全了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对餐具进行消毒,饭菜留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有效杜尽了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今后,我们将继续结合学校实情,认真贯彻教育局卫生工作精神,扎扎实实落实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篇12】食品安全论文2000字

  2020年,在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食品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工作为出发点,认真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放心工程,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党政办、卫生院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八步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举行专题会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完全落实。与各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三职干部中1人为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协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二、明确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一)纳入绩效目标。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各村年度目标考核,结合实施方案、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加强了协调配合。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热情为消费者服务,妥善解答投诉咨询,并将收集掌握的相关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在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国庆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类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学校、街道、农村自办宴席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各类宴席的监督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专项整治。

  结合实际,对全镇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制定有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和季节性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事故为教训,加大对食品卫生的宣传和督查力度。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得到了根本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四)打击违法犯罪。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等行为,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五)倡导健康生活。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宣传力度,在防控期间劝导村民暂停红白事宴席和各类聚餐活动,严防交叉感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后,有序恢复群众性聚餐经营活动和农村自办宴席,严格控制聚餐人数和桌餐距离,并大力倡导使用公筷。

  三、宣传引导,营造食品安全浓厚氛围

  (一)多种形式宣传。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以召开专题会议、悬挂横幅、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引导全镇人民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人人重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行正面教育,用反面典型事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各村组,各农户形成积极参与,互相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全镇食品卫生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群众整体上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加强。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shiyong/152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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