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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村两委换届方案

时间:2021-08-05   来源:总结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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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中国文库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村级村两委换届方案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级村两委换届方案

  为切实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市县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今起至11月底全部结束

  二、方法程序。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2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镇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司的配置要求,研究确定村两委交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总体安排、构想措施。

  2.成立村两委选举领导小组和事务机构,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领导,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建立镇党政领导干部包村工作责任制,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分别包联1个强村、1个难点村。

  4.选派指导力量,确保每村一名工作指导员;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5.制定村两委交替选举实施意见,各村提出交替选举工作方案,向镇党委讨论通过的交替我约定活动,开展认真交替纪律。

  6.事先介入治安混乱、选择复杂的村庄,为转型创造有利条件。

  7.改变以前的村级财务审计。

  第二阶段:动员配置(10月21日至10月26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召开全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党委书记作动员讲话,对换届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2.举办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

  3.通过广播、理解纸张、黑板报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舆论监测应对等工作,开始宣传。

  4.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工作简报,加强具体指导,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村党支部。

  5.村两委选举领导小组细分候补。

人标准条件,从法律、政策和道德品行等方面提出不宜提名的具体情形。选举前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6.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联系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

第三阶段:全面选举(10月27日—11月底)。先进行村党支部换届,再开展村委会换届。鼓励和倡导村党支部成员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村委会主任。

1.切实抓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11月27日—11月5日)

推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镇党委派人主持,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全体村民或户代表参加。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名,参与推荐的户代表应不少于总户数的80%。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2.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0月27日—11月底)

做好本村选民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选民名单在11月1日以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选民登记和公布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

新的党支部成立后立即在支部主持下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支部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接受提名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资格。

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也可由村党支部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村民的意见提出建议意见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对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

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保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受干扰地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建立抓难点村、重点村换届包靠制度,选派工作组驻村指导,限期完成换届选举。

2.组织搞好新老村班子工作交接,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和村“两委”成员签订好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后续工作。

3.建立完善配套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一经产生,应当在十日内组织选民推选或者选举产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4.12月中旬,做好迎接上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5.举办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培训班。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保障机制。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民政助理员是具体责任人。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建立自己的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寻找工作差距,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检查,不折不扣地按规定程序办事,使程序真正成为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保障。四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落实,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排查和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维护换届选举期间农村基层稳定。

(二)加强培训,确保指导有力。大力抓好培训工作,保证骨干力量发挥关键作用。培训对象要横到边、纵到底,领导和参与选举工作的人员都要参加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紧密结合村风民情,有针对性地增强培训效果;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选举工作规程等,确保在选举中严格依法办事,杜绝在程序上出现问题。

(三)坚持“两手抓”,确保“两不误”。坚持一手抓发展稳定,一手抓“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中心工作和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村级村两委换届方案

 我乡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17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关于做好2017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定于2017年7月至9月,在全乡开展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依法换届,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选优配强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稳定的作用,为营造“三个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2)坚持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3)坚持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执行。(4)坚持竞争择优。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

  (三)目标任务:(1)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2)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3)充分发挥“一组两会”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协商自治作用。(4)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5)推进平稳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安排在2017年7-9月完成,村支部换届要在7月20日前完成,村委会换届要在8月15日前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原则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严格标准,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一)候选人资格条件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推动发展有思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选人用人渠道

  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鼓励和支持优秀的“一组两会”机构人员,以及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村医、小学教师、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要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村团支部书记由35岁以下干部担任或兼任,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村干部职数配备

  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根据各村大小和人数多少确定村民委员会名额。村干部设置取消半额补贴干部,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从“两委”成员中确定,原则上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2000-3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在3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6名;人口在4000-6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7名;人口在6000-8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8名;人口在8000-10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9名;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村和边远山区、经济项目所在地等特殊村,可再增设1-2名,具体职数按实际情况设定。成立党委或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或常住人口6000人以上的村,可根据工作需要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与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同等待遇。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村干部待遇。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今年换届选举结束后,按照“全责制”管理要求选聘享受财政补贴干部,月生活补贴按港北区村(社区)干部待遇相关文件标准发放。

  四、提前谋划,扎实做好换届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乡本级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整合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七站八所、中心校等部门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资源,加强换届工作的帮扶和指导。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小册子、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强换届纪律的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举办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班,对乡、村两级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换届工作业务知识水平,系统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工作流程,做到依法依规指导换届。

  4.调查摸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开展调查摸底既要深入了解掌握人口数、党员数、村民小组数、自然屯数、外出务工人员数、村集体经济收入、后备干部储备等基本信息,又要特别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影响换届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一村一案”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情况复杂的村,村自然屯相对分散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做到步骤清楚,责任到人。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出解决对策和处置办法,维护社会稳定。

  5.任期考察。由乡组织考察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察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察结果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由乡协调村人员成立财务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利用“两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应督促解决。

  五、发扬民主,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结合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的意见,向乡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小组长进行述职,其中党小组长在小组会上述职;二是对村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履行承诺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和党小组长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定向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同一对象不能同时推荐为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即如果已推荐为副书记人选的,不能在书记、委员栏中再推荐,反之,推荐为副书记、委员人选的,不能再推荐为书记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鼓励党员个人自荐成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事项:一是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履行承诺满意度较低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乡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乡党委),应按得票多少为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组织考察。乡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乡党委要将考察结果反馈给村党组织。

  5.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乡党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方式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村,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时投票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列入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进行副书记选举;第二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副书记,落选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候选人列入委员候选人,进行委员选举;第三次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通过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成员由7至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有村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的代表和第六届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召开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并于3日内报乡备案,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进行选民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另外患有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处),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委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公布选民名单时,一并公布全村正式党员名单。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参加投票。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要达到本村全体选民的一半以上。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鼓励通过“一组两会”协商自治制度在村民小组中进行民主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三分之一比例。鼓励“一组两会”党小组长、理事长、户主会长通过法律程序当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备案。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可结合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组织群众推选测评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及讨论本村三年发展规划。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同一个人不能在两个以上职位提名。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妇女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选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乡备案。

  5.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召开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首先组织村民代表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3人。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初步人选如不愿意参加竞选,要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声明不参加竞选,并均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经过预选,如果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没有妇女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女候选人为委员正式候选人,其他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当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书”,并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公布。各职位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选举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然后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完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立即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会场,当众开箱,由监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乡备案,乡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县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乡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选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而当选人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但应当在90日内补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过程中选举妇女干部确实有困难的,要留出名额,以后补选。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方法步骤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应当在新的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1.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直接提名推荐。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村民代表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当与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职数等额。候选人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人数按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党组织审核把关,最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有一定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并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成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帐员)、村文书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代表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所选主任和委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并获得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备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要求全乡所有行政村都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当及时挂牌。牌子尺寸与村民委员会牌子一样,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牌并排悬挂。

  六、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党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领导责任。乡党委书记是换届工作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负责联系指导1-3个村,实现班子领导抓村换届工作全覆盖。党委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要负责具体抓“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组织委员要负责具体抓面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分管民政的班子领导、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抓面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挂村干部要负责包干具体指导所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驻村干部要负责指导和监督所驻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工作配合。要落实换届选举专项工作经费,由乡财政所根据自治区、贵港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村总人口数划拨选举经费。要做好有关村级财务审计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综治、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乡选举工作领导或指导机构都要在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坚持“一村一策”,细化选举方案。对问题突出村,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和指导选举工作。对拉票贿选、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村委会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要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和流动人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加强对参与竞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要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选举纠纷问题。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

  (五)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应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标语板报、橱窗公告等形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新型媒体,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既要重视网络正面舆情的宣传和引导,也要注意负面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换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典型引导,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搞好统筹安排。在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后,要及时做好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的推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任职资格条件、产生办法、职责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做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换届工作。

  (七)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乡党委、政府对各村享受财政全额补贴干部进行审批,报区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关心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解决正常离任干部的经济补助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抓好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的上岗培训和作风建设,引导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创先进、争优秀。要继续推进“农事村办”和“一村一站一助理”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村级村两委换届方案

 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全镇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提高班子素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大力选拔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社会治理水平,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幸福洪绪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从2017年10月开始,到2015年春节前基本结束,集中换届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一般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委会换届。着力实现以下目标:

  (1)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努力达到“讲政治、重公道、有本领、善服务、口碑好”标准,村党组织书记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两委”成员比例进一步提高,村委会中要保证有妇女成员。

  (3)村“两委”班子精干高效,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4)村级配套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科学规范。

  (5)村“两委”换届健康有序、积极稳妥,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二、村“两委”成员的选拔标准和职数要求

  (一)明确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村“两委”成员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应达到以下要求:(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2)重公道。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处事公道公正。(3)有本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能力和素质,发展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富和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能力强。(4)善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5)口碑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应保证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村级事务、村级发展和为村民服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2)道德品行不端,有违背“四德”规范行为的。(3)私心重,搞宗族派性的。(4)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上访的。(5)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6)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8)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行为,或侵占集体资产的。(9)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10)党性意识淡薄,不按党章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11)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或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1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13)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辞职或因工作失误被免职的。(14)其他按照规定不得担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上一条目“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中规定的第1至第9种情形。(2)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3年的。(3)不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工作,甚至消极对抗的。(4)上一届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为不称职、被依法罢免、辞职或职务终止的。(5)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选举前,各村要将村“两委”成员任职条件、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或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引导党员群众选择自己满意的带头人。各有关资格审查单位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审查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在从本村现任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中推荐优秀人才的基础上,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等界限,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民营企业家、乡村医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离岗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服务人员积极参选村“两委”成员。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团组织书记、妇代会主任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对少数本村确无合适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村,可采取从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任职。

  (五)合理设置村“两委”成员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4职,1000至2000人的村一般为4-5职,2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7职。先进行党组织换届的村,鼓励和倡导村党组织成员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村委会主任。先进行村委会换届的村,一般要将党员村委会成员提名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党员村委会主任符合条件的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提倡村“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坚持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这次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0月底前)

  1.做好准备工作。各党总支要在前期村级班子“四色研判”、“选情预判”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个村的村情现状、班子状况、党员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逐村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搞好分析研判,对现任村“两委”成员搞好科学分析,谁能胜任工作、谁有发展潜力、谁换届时可能当选,逐一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纪检、审计、经管、财政等部门要扎实做好村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工作,没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村不能进行换届选举。

  2.全面宣传动员。各党总支、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届选举重大意义、有关法律法规、选人标准、选举基本程序等,使广大党员群众加深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理解,营造党员群众支持选举、参与选举、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  3.培训工作骨干。按照分层培训原则,采取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提高他们依法组织选举、处置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第二阶段:全面选举(2015年1月上旬前)  1.强化过程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提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环节,要实行全程签字记实、拍照。提倡有条件的村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备查。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要强化措施,健全选举监督体系,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2.规范候选人竞职承诺。全面推行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公开竞职演讲、公开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富民强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竞职演讲和公开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各党总支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竞职承诺内容要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  3.组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成员。具体程序是:

  (1)开展“两推”确定初步候选人。民主推荐会议由镇党委派员主持,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分别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不设村民代表的由户代表参加,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名,户代表数量应不低于总户数的2/3。要组织现任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述职、答辩,再进行民主评议,按不低于应选人数35%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和村民代表或户代表的推荐票、评议票分别统计。初步人选是现任班子成员的,党员民主评议满意票一般不低于60%,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票一般不低于50%;新推荐的党支部班子成员人选,党员推荐票不低于40%,群众推荐票不低于30%。符合条件人选较多的,可增加文化考试和竞争答辩程序。文化考试、竞争答辩结果,向党员、群众公示。

  (2)资格审查和差额考察。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执纪执法等有关单位意见。镇党委成立考察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党员20人以下的村,全体党员参加谈话,户代表不少于20人;党员20人以上的村,参加谈话的党员和户代表范围要更大一些。考察结束,镇党委根据综合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向村党组织批复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3)党内选举。党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要及时张贴公告,告知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提前5日书面通知到党员本人并签字,一并强调责任义务和纪律要求。通知不到本人的,应由其近亲属签收并通知党员本人。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要合理安排选举时间,方便党员投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流动党员参加选举。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党员行使选举权时不受干扰。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非候选人的其他党员代写选票。选举中,要组织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讲,演讲内容由镇党委提前审核把关。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

  4.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或原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5-9人单数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次无故不参加选举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现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放弃组织选举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代其依法组织选举。

  (2)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要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并出具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书面证明,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3)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一倍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对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经预选确定的候选人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

  (4)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规范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从严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是否设立流动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委托投票或者接受委托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2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单。对“两委”换届选举难点村,可探索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认真落实关于选举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采取专职专选等办法,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

  5.完善村级配套组织。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按照枣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室字〔2013〕9号)执行。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按每5—15户推选1人,总数不少于30人且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总数的1/3以上。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或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5年1月底前)

  1.做好班子交接和落选干部思想工作。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应当在新一届班子成立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优秀人才,逐人登记造册,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全力支持村“两委”的工作,继续为村级发展做贡献。

  2.签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书。镇党委、政府根据新农村建设目标,组织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认真研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签订责任书,向党员群众公开。加强年度考核和任期管理,把落实竞职承诺、完成工作目标情况与村干部政治待遇和补贴报酬结合,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新一届村班子干事创业、服务村民、富民强村的积极性。

  3.做好新一届村“两委”成员信息采集,建立村级干部信息库。

  4.开展新一届村“两委”成员教育培训。换届选举结束后,组织好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涉农政策法规、农村社会治理、农村经济发展等,进一步提高新一届村“两委”成员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能力。

  5.做好工作总结。2015年1月,各党总支要进行自查总结,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四、加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强,换届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镇工作大局和农村长远发展稳定。各党总支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党总支领导干部、党总支书记要落实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好、指导好所在党总支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包党总支领导干部每人分别联系帮包1个重点村或难点村。同时,镇里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调度,搞好面上指导。组织科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村“两委”换届工作,具体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民政科负责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委办、审计所、经管站、财政所要落实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财政所要落实好换届选举必需的工作经费,信访办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应和查处工作,纪委办、宣传科、综治办、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组织和指导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建立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重大问题报告、情况通报、周报月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

  三要强化分类指导。对排查出来的村“两委”换届选举难点村、重点村,要逐村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领导干部联系帮包、选派工作组驻村指导等方式先进行整顿,解决问题后再进行换届。对治安混乱、选情复杂的村,由派出所等部门提前介入,确保先稳定后选举。对贫困村,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多渠道挖掘优秀人才,动员积极参选。

  四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公布举报方式;设立专门的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受理机构,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畅通党员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访举报限时办结制度,切实把信访解决在基层。镇党委对到市里及以上举报或举报数量较多的党总支、村将约谈党总支、村主要负责人。建立换届选举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五要严肃换届工作纪律。把严肃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组织党员、参与竞争人员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严守“十严禁”等要求,教育党员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发挥好表率作用。机关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严肃村、城市社区党员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纪律的通知》要求,对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大会的党员要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依据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六要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深化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届内当选资格。纪委、组织科、民政科、派出所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构成犯罪的,法庭、检察室、派出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曝光。

  七要搞好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营造换届的良好风气。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确保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八要鼓励探索创新。各党总支、村,机关、镇直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要在如何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扩大换届选举工作民主、提高换届选举参与率、提高交叉任职率、提高妇女任职比例、支持大学生村官竞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争取创造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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