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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创新思路

时间:2020-04-29   来源:文秘资料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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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完善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创新思路,以供大家参考!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创新思路

  摘要:

  作者:冯路钧,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

  来源:《中国宗教》2016年第10期

  ***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深刻理解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途径与重要任务。

  一、依法完善宗教法律法规体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首先要有法可依。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越来越成为普遍共识,宗教事务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截止目前,国务院颁布了2部行政法规,特别是2004年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在宗教工作法治化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宗教局出台了12部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6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初步形成了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基本依据,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此,随着宗教工作形势和实践的发展变化,我国宗教立法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必须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当前宗教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依法完善宗教法律法规体系。

  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领导。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因此,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即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把做好党的宗教工作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统一起来。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根据实践需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宗教界的意见,使宗教方面的立法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更能反映现实需要,实现良法善治。目前当务之急,是要抓紧推进《条例》修订工作。应该说,《条例》颁布实施10多年来,对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10多年间,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给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条例》成为势所必然。要通过修订《条例》,使之反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反映现实需要,解决现实问题,更好地促进宗教事务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新修订《条例》颁布后,各地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新修订《条例》的衔接、配套工作,使其更加细化实化,更加符合本地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

  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关键环节。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所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

  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为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主体,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要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于法有权、于法有序、于法有据,管理主体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照法律实体规范对宗教事务予以规范管理。要推进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认识到行政权力也是行政义务,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避免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对宗教事务进行干涉,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要以消减行政审批项目为突破口,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凡是信教公民、宗教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通过宗教组织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就不要去干预。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宗教事务微观领域的管理职能,尊重和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集中精力充分发挥法治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切实履行依法管理和监督职责,在管理中强化深化服务。

  要坚持综合施策,善于运用多种法治手段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事务涉及的范围很广,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也不能仅仅局限于运用宗教方面的法律政策体系,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相关部门如教育、公安、财税、土地、规划、住建、工商、银行等部门,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依照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综合法治手段进行统筹管理。在具体实施宗教事务管理过程中,还要注重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对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暂时难以提升为法律法规来规范的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制定相应政策或者规章,做到重大政策于法有据。

  宗教事务领域的依法行政,要认真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确保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要建立宗教工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涉及宗教方面重大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减少和防止宗教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

  三、发挥宗教界在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中的积极作用

  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力量,也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积极力量。要引导他们积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自觉把宗教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自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发挥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教育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教规的关系,国法大于教法,教法服从国法。在我国,任何违法犯罪都必须受到严厉打击,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地、法外之教。要依法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真正体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从而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推动完善教规制度。各宗教组织要建立健全自身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来,并在实践中予以贯彻落实,发挥教规制度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保证宗教工作的法治化在宗教活动规则层面得以落实。

  要把宗教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在现代法治国家,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是宗教健康发展的前提与保障。宗教界人士要自觉把握这一时代要求,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始终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组织开展宗教活动,给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具体而言,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建立大型宗教活动、外事接待、重大事故事件防范报告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同时,各项宗教教务活动要依法依规开展,不得影响和危害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宗教的相关活动,也要纳入法治化轨道。如,宗教组织设立基金会、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开办福利院、养老院等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教内外文化传播、交流活动或宗教组织相关的经营活动,要分别纳入民政、工商、金融、出版等行政部门的管理,保证依法依规开展。从事宗教方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也要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接受依法监督。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创新思路

  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发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条例》的公布,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顺应宗教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迈上新的台阶。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有效维护宗教和睦,有利于显著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要准确把握我市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大市,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四大宗教,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90多处,排全省第一;教职人员1200多人,排全省第二;市、县宗教团体36个,排全省第一;教徒人数30多万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实施原《宗教事务条例》,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维护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我市宗教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要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各级党政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起法治思维,切实提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解决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二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将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开展“七五”普法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的学习培训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宣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扩大和强化宣传效果,提高新《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三要推动宗教事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要充分运用经济、财税、行政、法律等多种法制手段,综合施策。要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社会公共事务,加强服务和管理,实现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有机结合。四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围绕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新《条例》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宗教界财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管理,着力治理宗教商业化等各种乱象,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五要努力提高宗教事务执法水平。政府宗教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流程要求,依法依规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服并举,努力提高宗教事务执法水平。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创新思路

  12月12日,(江西)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省委书记鹿心社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宗教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广泛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凝聚智慧和力量。

  省长刘奇主持会议,省领导黄跃金、尹建业、陈兴超、洪礼和出席。

  鹿心社指出,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牢牢把握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开展以“教风”“规范”为主题的双和谐创建活动,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新途径,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推动宗教界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宗教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鹿心社指出,做好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准确把握我省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地因时因教制宜,贯彻落实好中央方针政策,掌握宗教工作主导权,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切实解决我省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不断提升全省宗教工作水平。

  鹿心社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坚持推动宗教中国化,推动宗教界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坚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自觉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向前进。要增强宗教工作法治思维,把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作为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规规章,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加强涉及宗教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宗教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牢牢掌握宗教舆论主动权,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支持和鼓励宗教界运用互联网正面介绍宗教经典教义、宗教知识,宣传宗教法律法规,传播正面声音,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要结合我省各类宗教实际,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大宗教更加规范化,促进宗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要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宗教团体管理内部事务,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鹿心社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宗教工作领导责任,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形成宗教工作整体合力,推动我省宗教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基本观点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依法治理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团结信教群众能力,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本领,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共同谱写宗教关系和谐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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