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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开复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 工地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方案

时间:2020-03-19   来源:应急预案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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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和县防控办企业复工工作规范,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做好各项防疫工作。以下是中国文库网-教育资源网分享的工地开复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 工地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地开复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 工地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方案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施工工地从业人员多且流动性大特点,现就我市施工工地开复工及施工期间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通过指导和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落到实处,压实用人单位的防疫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我市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终止。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施工工地开复工时间。全市施工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一、开复工工地要做到“五个不得”

  ①项目开复工前,必须制定制定详细、周全的防控措施、预案,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

  ②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专业消毒消杀不得复工。

  ③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复工评估合格,不得复工。

  ④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宜采用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

  ⑤发现发热等疑似病例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立即上报。

  二、施工工地落实“两严、两禁、两减少、两做到”管控

  ①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处的消毒消杀,每天至少两次。

  ②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未测体温、未戴口罩进入工地。

  ③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④做到防护用品充足,做到应急准备充分。

  (三)严格落实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评估

  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应制定详细、周全的防控措施、预案,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属地镇街政府或社区报备,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服从属地镇街政府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值守和信息上报制度。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疫情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疫情信息每日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街道、社区),确保人员、信息无遗漏。

  (五)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福州市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导手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等文件精神。强化施工工地管控,采取科技手段,利用远程视频探头、手机视频等加密对施工工地抽查,督促施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陈漠诚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工地等相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一是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乡镇、社区负责辖区内施工工地的防疫工作。二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建设项目主体责任。所有在建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共同参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并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防疫措施及处罚规定。建设单位对防疫工作负有首要责任,应督促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复工前要对防疫工作进行评估。工程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展防疫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齐心协力,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注重防控工作实效。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福州市开复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要求落实开复工前及施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落实自身防护基础上,综合运用现场检查、远程视频探头监控抽查等方式,通过严格执法、严肃追责,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强化宣传教育。施工单位务必做好教育交底工作,宜采用微信、学习强国APP等召开视频会议,做好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交底落实到每个员工。同时,在工地大门口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栏,张贴工地防疫责任人名字、联系方式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范知识。

  工地开复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 工地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现就我区建筑施工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审核和防控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疫情期间复工审核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开(复)工原则 1.严格开(复)工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审核”和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开(复)工管理。首先要根据我区疫情防控要求,辖区乡(镇)政府、卫健等部门,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疫情防控审查核准后,区住建局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的核查,做到审核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2.坚持开(复)工原则。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六不” 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二)开(复)工条件 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项目疫情防控达到如下条件后,疫情防控审核工作向辖区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安全生产等复工条件审核向区住建局提交。

  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辖区乡镇、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要临时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我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单位要根据复工人员情况配齐、配足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口罩、消毒液等用品储备量不少一周用量。

  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 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必须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同时全部人员填写《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驻守)人员及外来人员(含返工、新招人员)台账》和施工现场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项目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附件2、附件3)。

  5. 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工种、班组、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灭菌处理,并制定定时、定点消毒制度。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三)人员管理要求 施工企业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

  1.积极做好春节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疏导和劝解工作,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2.对14天内去过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与上述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用工单位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现场外安全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用人单位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3.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企业)专(兼)职防控人员向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4.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台账登记(附表6《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发热人员排查登记台账》、附表7《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跟踪卡》)。

  (四)现场管理要求 1.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每个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项目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一方案、一预案”同时向辖区乡镇及区住建报备。

  2.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附表4《鹿泉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人员登记表》、附表5《鹿泉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员日常登记表》)。封闭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只保留一个出入口,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出入口必须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临近主干道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区域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3.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生活区、办公区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人对进入人员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对体温≥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單。要采取分班、分组、分区域等施工方式,减少班组人员之间交叉。

  5.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要落实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要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

  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6.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时进行消毒处理。

  7.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员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体检要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8.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人数不超过50人,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前后左右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9.在施工现场设立符合疫控部门要求的应急隔离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10.加强人员上岗卫生防疫教育和培训。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教育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开(复)工申报核查步骤 疫情防控审核步骤。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向辖区乡镇提交书面疫情防控验收申请→辖区乡镇审核后→由辖区乡镇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备案表(附件8)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对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实名制现场复工条件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工。

  (六)疫情应急处置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要按照工作预案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要立即停 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区成立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党组副书记王彦龙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栗磊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增军担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建筑工工地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规定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工地复工,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建筑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复工条件。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切实加大建筑工地开复工协调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政策传达到位。区卫健局要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制度,积极指导帮助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筑工地在疫情防控审核验收通过后,区住建局同时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进行审核验收。

  (三)督导检查 区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纪委监委、区两办督查科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shiyong/133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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