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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11-09   来源:策划书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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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中国文库网-教育资源网分享的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10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く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2018〕1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即发〔2018〕10号)精神,按照全国、全省、青岛市及即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通济新经济区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勢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为打造支撑青岛未来发展的重要一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勢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经过3年不懈努力,全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实施步骤

  1.部署启动(2018年6月中旬)。全面摸清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情况,严厉打击农村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加大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为保障青岛重大活动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深入推进(2018年6月中旬-12月)。彻底消化存量案件,对老线索、新线索进行深挖彻查,实现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现象“清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间题得到有效遏制。

  3.全力攻坚(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经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扫黑除恶工作达到青岛市领先水平,走在各区市前列,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4.现固深化(2020年)。将专项斗争触角向全区所有区域、行业领域延伸,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二、工作策略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彻底摧毁,迅速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1.深入开展线索摸排,提升打击针对性。通济新经济区、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摸排、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等排査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纪工委、社会稳定办要对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信访案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有关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排查,并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査移交制度。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结合基础大排查行动,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査涉黑涉恶线索。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对象坦白、检举、揭发线素的深挖细查,做好检举揭发人保护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摸排的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合账,及时移交通济新经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边摸排、边取证、边收网,对具备打击条件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果断出手,防止其毁灭证据、逃避打击。

  2.瞄准突出黑恶犯罪,提升打击精准度。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车站市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勢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法队”的黑恶势力。

  3.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提升打击系统性。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落实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安全漏洞。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有黑恶犯罪前科社区**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吸毒人员要加强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勢力教唆、利用。健全完善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各社区、各村庄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安民警、平安志愿者联合巡防等治安防控机制,切实消治安乱点和隐患。强化对黑恶势力的综合治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思路,对不构成犯罪的黑恶勢力违法活动,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严防其坐大成势。

  (二)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中纪发〔2018〕2号),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

  1.加大监督力度。纪工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定位,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间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纪工委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千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工委。建立涉黑涉恶间题线索管理合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2.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纪工委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斗争中发现腐败问题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或农村政权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典型性强、久拖不决的,实行挂牌督办或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并选取典型案例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各社区各部门,要不间间断开展自查自纠,对内部人员与黑恶势力互相勾结、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工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四种形态”,加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千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改善城乡治理体系,筑牢防黑防恶堤坝,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强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底数,建立合账,找准症结,逐一制定整顿措施。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至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本村(社区)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要从上级机关选派;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地同邪教迷信、“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村(社区)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要帮助村(社区)党组织理清问题、化解矛盾、建立制度,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村(社区)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各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青岛市和区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严格执行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不得自荐参选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的“双13条”负面情形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候选人和自荐人资格区、镇街两级联合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审查把关。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因为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威胁利诱、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3.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动员新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党的政治优勢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斗优勢。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治机制,发挥村(居)委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集体、群众和公共利益。加强对村(居)基层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宣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 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改革发展与扶贫攻坚结合起来,通过政策扶贫、产业扶贫、精准扶贫等形式,努力减少贫困人口,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筑牢基层治理经济基础,以通济新区综治中心为平台,整合各方面政法综治力量,进一步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措施,最大限度把扫黑除恶斗争向基层网格延伸确保涉黑涉恶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处理;全面深化农村反邪教斗争对冒用宗教名义的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以及邪教、有害气功和会道门组织,坚决依法打击,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邪教组织、黑恶势力的土壤。

  三、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通济新经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摸排、移交汇总、有奖举报和研判核査制度,全面搜集汇总涉黑涉恶线索、案件和人员。各有关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建立健全群众动员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山东省黑恶痞霸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建立通济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平合,通过电话、信件等多种渠道,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和相关问题线索,对实名举报和匿名线索同等对待,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高奖励标准,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造宣传声勢,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展现党工委、管委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打击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3.建立健全科学评估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不下指标原则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实战成果排名机制,科学设定排名指标体系,完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名指标中的权重。

  (二)组织领导

  1.完善领导体系。通济新经济区党工委、管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推进通济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充实纪)委、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力量,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雪亮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通济新经济区党工委负责人刘永军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

  2.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相结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工委、基层办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各基层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打击黑恶势力、净化政治生态、赢得党心民心的重大举措,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密切相关,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全力配合、积极参与。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统一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次专项斗争作为加强自身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着力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营造高质量的"突围突破"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二、发挥职能优势,持续深入推进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三年,分阶段实施。2018年为"集中攻坚年"。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黑恶线索摸排,在全县上下积极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为"深化整治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力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为"固本强基年"。全面推进打击整治常态化,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各单位要密切联系岗位实际,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深挖线索、教育教化、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及营造法治氛围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应有作用。

  社区矫正:依法依规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调查评估,出具客观科学的调查报告,为决定机关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参考。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全面掌控涉黑涉恶社区**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活动情况。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建立对有涉黑涉恶犯罪前科的刑释人员、社区**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严格监管,深化社区**人员行为规范教育,以适当形式进行教育引导、个别谈话,鼓励其主动交代或者检举揭发,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遍布城乡、信息灵敏、组织完善的优势,聚焦"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基层恶势力重点问题,重点排查基层、行业涉黑涉恶矛盾纠纷的问题线索和隐患纠纷,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安全感,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律师:发挥律师行业党委的优势,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开展学习培训,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使律师充分认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加强接案管理,严格管理本所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防止私自接受委托、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对于律师辩护、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依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制宣传: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送法下乡、农村法制宣传月、法制公益活动等载体,会同各普法责任单位,深入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等各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专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贺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文志丹、谭忠同志任副组长,各基层司法所所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扫黑办),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局扫黑办主任由刘永康同志兼任。

  严格监督考核。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者,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履职尽责,又要通力合作,构建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纳入全省司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局里将组织专门的督查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整改。

  强化执纪问责。各部门单位要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同部署、同落实。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河北省、沧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黄骅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号)、黄骅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近年来,我乡坚决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未偃旗息鼓,特别是农村仍然暗流涌动,设局賭博、高利放贷、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问题有所抬头,暗地操纵“两委”换届、煽动上访聚集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各乡直部门、各所站、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势态,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市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一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一一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一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一一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五)实施步骤。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初):实施方案下

  发之日起,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一定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深入推进阶段(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巩固强化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巩固强化前期成绩,取得扫票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

  (一)全方位排查梳理获取线索。各乡直部门、各所站、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所负责领域的涉黑涉恶情况开展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全面排查,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排查。要全部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登记造册。重点排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涉黑涉恶问题。

  (二)倒查已结、在办案件获取线索。派出所要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信访案件进行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并及时发现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润和不足。监察室要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巡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筛查,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维稳办要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商贸物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信访案件进行筛查,从中查找涉黑涉恶线索。

  (三)发动群众举报一批线索。派出所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严格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证人、鉴定人的威胁、恐吓、报复行为,完善人身保护措施,切实消除人民群众的思想顾虑。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奖励。

  (四)全面及时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各部门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建立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台账和涉黑涉恶线索移交汇总、专业研判和核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涉黑涉恶线索、案件和人员。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要逐件核查,每一起线索都要落实核查单位、核查责任人,每一起线索办结后都要及时向举报群众反馈。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核查单位查否后却被其他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坚决追究原核查单位和核查人员的责任。

  四、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一)坚持打早打小。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带有涉黑涉恶苗头的犯罪团伙和人员,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确保及时打击、准确打击,打出成效,打出声威。2018年6月底前,要使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坚持除恶务尽。要坚持除恶务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深挖“保护伞”,严防其死灰复燃。

  (三)坚持依法严惩。要坚持依法严惩,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四)提高打击质量。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以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严惩;对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一般参加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要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有关通报制度,实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全程监督。

  五、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一)全面强化监督。监察室要把解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把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发挥乡镇纪检监察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作用。

  (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监察室和各职能所站要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密切协作,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坚持“一案三查”,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做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侦查。

  (三)加强执纪审查。监察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强化警示教育。监察室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六、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一)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在党委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

  将专项打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各职能所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综治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充实我乡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员,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要建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日常排查整治制度,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滚动排查和常态整治机制,深入排查整治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重点地区。对排查掌握的重点地区,应当加强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各职能所站要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的日常性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加强对重点人群管控。司法所应当加强黑恶势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黑恶势力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应当依法严格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组员办要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村党组织书记不称职的,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在2018年5月底前,认真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打击黑恶势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村“两委”换届做好准备;6月份,全面铺开换届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处理不合格党员,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实施跟踪问效,防止反弹,情况特别复杂、工作难度特别大的村,由乡领导同志包联。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村,机关一般干部作为包村第一负责人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部门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明确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人选标准,对不选什么样的人列出负面清单,加强选举程序监督,严防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选村干部,坚决把“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所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

  (三)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自觉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加强扫黑专业队伍建设

  (一)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队伍。派出所要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队伍,人员不少于5人。要挑选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专业队的负责人,培养成扫黑队伍中的拳头、尖刀。

  (二)加强扫黑专业队伍培训。制定扫黑专业人员联合培训计划,组织办案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思想,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九、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主体责任,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拱卫政治安全、维护官庄大局稳定的重要内容,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党政同责,夯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支持政法机关加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工作部门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保障案件办理需要,确保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題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积极作为、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成立齐家务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第一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从司法所、监察室、组员办、宣传站、派出所、维稳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室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把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微腐败”“小官大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组员办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村换届的组织领导,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宣传站要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工作成效和扫黑除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三)强化担当担责。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把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扫黑除恶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实际行动,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顶起自己该顶的那片天,奋力拼搏,鞠躬尽瘁。对重点案件、重点区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列出清单,层层落实到部门、岗位和每一个人,确保扫黑除恶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要强化务实担当,勇于直面矛盾,敢于动真碰硬,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问题紧盯不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往深处做、往实处落。党委书记沈海洋对本乡扫黑除恶负主责,坚持党政“一盘棋”,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公安派出所发挥主力军作用,对本乡扫黑除恶负监管执法责任。

  (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扫黑除恶斗争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探索以乡镇为单位的对全体居民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斗争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1)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违法犯罪猖獗的;(2)对黑恶势力犯罪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3)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击不彻底,没有摧毁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打掉“保护伞”的;(4)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移交,造成严重后果的;(5)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查究的其他情形。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shiyong/120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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