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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存在问题

时间:2019-04-17   来源:政治教案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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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在遵守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方面存在问题'(1)

  一、存在问题及特征

  调研表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是能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这是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呈现以下“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一是政治方向偏向。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三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近两年来,已查处7件此类案件,对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色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致使“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有的与不法商人打得火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有的甚至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出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比如2011年4月,该县查处县法院一法官周某某违纪违法案,因其政治纪律松懈,难抵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通过互联网络,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终因犯间谍罪,被依纪依法惩处。

  个人在遵守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方面存在问题'(2)

  一是遵守政治纪律不够严格。对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的政治纪律十不准,发现自己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够或不好。比如在朋友聚会、同事或家人的交流过程中,对一些发表损害党的形象、诋毁党的信誉的言行时不敢直面斗争,有时还随声附和;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些政策有评头论足的现象。

  二是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现象。在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出台之前,自己也是随波逐流,特别对一些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没有拒绝。主要是党性意识淡薄了、思想麻痹了,不能明辨是非,对一些不良倾向和不良作风习以为常,逐步成了一种工作方式。比如参加迎来送往的宴请活动等。

  三是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特别是民族宗教政策有时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有时也会妄加评论。对打击“三股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主动发声。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系统的学习不够,致使自己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遇有突发或重大政治事件时会不知所措,不能够看到事件的本质;对与“三股势力”及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三股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从事渗透破坏活动的警惕性不高、敌情观念不强。

  四是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对“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实质领会不深,不能入脑入心,自觉遵循。有时对错误言行、负面言论缺乏基本的鉴别力。

  五是执行力不够强。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对策和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等靠要思想,**难题的办法、手段不多。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一是满足于一般性的学习。特别是政治理论学习多,业务学习少;泛泛学的多,认真领会少;学得多用的少。突出表现在: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较少,对政策知识浅尝辄止领会不透,特别是对如何更好做好服务方面研究探索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缺乏思路。二是工作部署多,检查指导少。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在推进综合处工作方面不能耐心听取领导和同事们的意见或意见,以为别人都不懂就是自己清楚明白。

  2、官僚主义方面。一是服务观念不够强,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习惯于别人为自己服务,缺乏为别人服务的意识。公仆意识不强,个人位置摆的不正。局机关有些安排布置的工作没有有效落实好,工作中出现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对局机关出现的中梗阻现象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二是存在“官本位”意识。在工作中对自己负责的综合处的工作关注多,对全局的工作关注少,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综合处与业务处在相互配合上,综合处的同志对业务工作了解少出现脱节现象。三是工作方式方法简单,领导艺术和水平需要提高。工作分工不太合理,有些工作分工流于形式,致使下属有推诿情绪,既影响了工作的推动,也影响了下属工作的积极性。

  3、享乐主义方面。一是随着年龄的增大,进取精神和拼搏精神逐步削弱,艰苦奋斗的精神越来越少。二是觉得有分管领导在,自己身上担子轻、压力小,遇到一些困难或问题有时就往上推或者往下压,思考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少了,习惯等局领导安排布置工作,被动性强。三是开拓创新意识淡薄,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有些工作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实在推不动就慢慢拖,有消极守摊子和等靠的思想。四是有公车私用的行为。

  4、奢靡之风方面。一是随着生活环境越来越好,自己对工作生活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同时收到社会上一些奢靡之风的影响和侵蚀,自己也不知不觉的适应了、接受了。二是出差、考察、调研在交通、食宿方面有追求高标准、好条件、舒适安逸的想法,看到别人发展的好有攀比思想,到普通饭馆吃饭不适应了,对于高标准的接待、参加一些高标准的宴请也欣然接受。三是接待客人喜欢到有档次的酒店接待的现象。四是艰苦奋斗的精神越来越淡薄,看到一些浪费现象既不反对也不制止,有时自己办公室的灯和电脑彻夜不关,看到饭桌上剩下被倒掉一点也不心疼。

  个人在遵守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方面存在问题'(3)

  (二)思想认识模糊

  由于条件所限,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难以有效开展,其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匹配。

  一是身份边界模糊。有的党员干部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百姓,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基层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

  二是职权责任模糊。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有的班子“一把手”存在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问题,搞一言堂、家长制;也有的班子成员认不清自己的职责,不善于参与集体领导,存在各自为政,形不成正确集中的现象。

  三是认知理解模糊。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和上级精神,而是片面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美其名曰“创新”。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

  (三)纪律约束松散

  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班子的“一把手”,“一手抓经济,一手抓党建”的观念和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在贯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

  一是组织生活随意。农村情况复杂,基层党员分散,有的常年在外打工,组织生活制度难以严格落实,有的党员长期处于失控状态,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方法有限、能力不足。

  二是监督流于形式。群众主动对党员干部实施监督的意识不强,监督难以落实;同级之间因情面观念,监督难以实现;上级机关远离基层,监督难以实施。

  三是处罚震慑不足。对镇、村违纪的党员干部的处罚一般仅限于党内处分,并不涉及行政级别和工资报酬,普遍认为只要不撤职和开除党籍,就不会“伤筋动骨”,因此难以形成震慑。

  四是自我约束不严。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中央和上级的决定阳奉阴违,消极应付。有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向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有的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跑风漏气仍时有发生。

  三、主要对策

  基层党员干部身处基层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岗位特殊、任务繁重、情况复杂、责任重大,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于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和政令畅通,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末端的贯彻落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强化主体责任。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党建。要把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放到重要位置,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职责。二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敢抓敢管、担当尽责,坚决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放任自流、听之任之等治党不严的现象,坚决纠正执行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持“一案双查”,突出问责,通过问责,夯实主体责任。三是注重教育引导。要善用组织措施、组织手段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约束,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开展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广大党员在党组织这个大熔炉里接受教育、改造思想,锤炼党性、站稳立场,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真正发挥党内生活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严格监督执纪。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把“七个有之”、“五个必须”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违反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人和事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听招呼、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且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执纪问责,坚决进行组织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确保中央权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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