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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情况汇报|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情况通报

时间:2019-11-12   来源:政治教案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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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我区对区卫计委、区环卫中心、区残联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情况通报如下。

  区卫计委相关领导干部因系统内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被问责。2015年至今,区纪委先后查处了发生在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局)直属单位的多起违纪违法案件,共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区疾控中心原主任刘小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五里坨医院原院长白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王跃峰、周强等人也因违反纪律受到党纪处分。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损害党的形象、侵害群众利益、阻碍全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全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2016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力,分别给予时任区卫计委(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主任葛强,时任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昌领,时任区卫计委(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明华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区卫生局副局长刘鹏、王颖玲进行通报批评。因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对时任区卫计委(区卫生局)副局长李凤芹进行通报批评。

  区环卫中心相关领导干部因单位工作人员受贿问题被问责。2009年10月,区环卫中心技安科原科长李文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XX培园科贸有限公司入围环卫中心采购名单,收受贿赂。李文乐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力,对时任环卫中心党委书记李金柱、时任环卫中心主任高殿亮、时任环卫中心副主任张华进行通报批评。

  区残联相关领导干部因单位工作人员贪污问题被问责。2011年12月,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原主任赵军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职业康复劳动站购买工装中,贪污公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2016年12月,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对区残联副理事长张洪燕受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上述三起责任追究案例暴露出在党中央一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惩治腐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新常态下,我区仍有少数“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淡薄,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不力;少数班子成员没有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这些问题的问责处理,充分表明了区委、区纪委从严管党治党、从严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全面领会“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深刻内涵。

  一、健全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通报的这些违纪违法案件多数发生在基层科队站所,反映出基层二级单位仍然是当前责任落实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二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力度和工作水平还有差距。《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下大力气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推行源头治理、严格监督管理,形成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作为首要任务,把“执纪”作为履职重要手段,以“问责”保证监督执纪效果,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责任。

  二、抓住“关键少数”,发挥表率作用。要在敢于监督上作表率。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有的班子成员原则性不强,对明知不正常、不正确的东西,不敢直言,更不去监督揭发,导致“四风”或腐败问题突出,究其原因在于不敢担当。领导干部不能因为怕丢选票、怕伤和气、就做太平官、当老好人,既害了组织,也害了干部个人,造成令人痛心的严重后果。要在自觉接受监督上作表率。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反映出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部分领导干部认为“一把手”负责制就是个人负责,排斥集体领导。在我们党内只要是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从事什么工作,都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督。要主动接受上级监督,经常向组织报告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要主动接受同级监督,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和述责述廉报告;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这是最大的关心爱护。要在抓“小”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比如,收受回扣、滥发奖金等看似不起眼,其实反映的是作风上的大问题,甚至可能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要对这些“小事小节”及时提醒、警示,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要在“严”上下功夫。用好第一种形态,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讲纪律有人听,抓纪律有力度,确保“四种形态”的落实。

  四、严格“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一些被问责的领导干部表示,对下属违纪行为并不知情,因此对要求自己对无法控制的事情负责任,感到“冤枉”。但是从案件中可以看出,所谓“不知情”,有的是由于制度缺失、程序不严,对下属的违纪行为“无从发现”;有的是怠于监督、疏于管理,“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由此可见“不知情”就是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不担当、不尽责的表现。干部监督不抓不行、抓得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各级党委、纪检监察组织要瞄准“靶心”找差距,对准“病灶”下猛药。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违纪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等原因而免于追责。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强化问责措施,倒逼责任落实。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有效地推动各级党委、纪检监察组织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增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不敢、不愿、不会承担责任逐渐形成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主动担责、主动履职的高度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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