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利弊分析

发布时间:2015-06-03 11:37: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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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论文

    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利弊分析

    院:   经济学院

    业: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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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摘要

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尤其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当前农村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是解决老年农民的最基本生活要求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村社会保险问题的第一步。本论文在对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利弊,针对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提出可行的对策。文章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及遵循的原则。第三部分对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点分析。第四部分对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的问题分析。第五部分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养老保险基金

目录

序言 1

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

1.1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2

1.2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3

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及原则 3

2.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3

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 4

2.2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4

2.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 4

2.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 4

2.2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5

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的原则 5

3. 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的优点 5

4. 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缺点 7

5.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8

总结 9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序言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事实上,自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十分关注和重视,曾多次在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3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建设与经济建设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进一步强调“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20世纪90年代以后,部分地区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强调“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进一步指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2009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最近结束的20113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温家宝说,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从这些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看,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高度重视,但党和政府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是非常谨慎的。充分说明了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价值性。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十分重视,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这些政策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待进一步完善,满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

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1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老龄化加快。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村 8.33亿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计占7.36%,到2030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7.39%1.29亿。

(二)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差,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农民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对土地、子女仍有较强的依赖性。在此情况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农民在较短时间内抛弃“养儿防老”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改为通过“投保”而养老,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思想观念的转变。不少农民看重的是眼前的现实利益,特别是中青年农民,认为交费要二、三十年后才能享受待遇,因而对“投保”积极性不高。另外,部分农民仍担心政府和村集体的投入和补助是否到位,故他们更愿意将钱放入银行也不“投保”。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

(四)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实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农民工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了规定年龄就可领取退休金。但农民工从事的多数是体力活,多数是灵活就业,也很少有单位会这么长时间雇佣他们,所以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差。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造成农民工大量退保的现象。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遇到问题,迁出地省社保机构解决不了,迁入地省社保机构也不管,农民工不知找谁才能解决问题。

1.2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是很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讲述主要的因素。

(一)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二)国家政策及财政支持不足

农保资金的筹集要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多年来在实行过程中,基本是由农民自己缴费自己养老,集体和国家的责任基本没有体现,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而且不存在社会统筹。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三)立法的滞后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

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及原则

2.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对农村的非城镇户口人员(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支付养老金,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行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最近结束的20113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温家宝说,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

2.2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2.2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作用,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是坚持遵循法规。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不冲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体系、不引发新矛盾、不留后遗症的前提下,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路子。
     三是坚持开拓创新。打破传统思维方式,破除制度性障碍,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机制。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制定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五是坚持讲究实效。求真务实,杜绝形式主义。立足现有条件,做实基础性工作,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3. 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的优点

200991,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农民老有所养即将变为现实。新农保的到来,对两千多年始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鳏寡孤独、老弱病残都不能免于劳作的中国农民来说,是特大喜事。它标志着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完全依赖家庭养老的模式即将成为历史,其意义堪比2006年正式取消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这一重大惠农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拉动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乡镇企业经营风险与竞争风险有一定承受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镇企业和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在目前乡镇企业没有纳入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范围的条件下,建立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乡镇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有利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构建

农村稳,则天下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实现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而且要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特定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农村与城镇在诸多方面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通过构建农村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险保障的综合体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老年经济保障水平,力求减少城镇与农村的二元差别,为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打下基础。多元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能够适合我国农村经济水平差异、文化差异、社会结构差异的固定国情,可以避免养老保障形式的单一化,为农村养老保障选择和制度安排提供较为充分的条件。

(三)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属于家庭养老,农民的一点点积蓄都存在银行不敢消费,这也是农村消费能力低的主要原因。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农民看病的后顾之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必将改变农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方式,让农民敢于消费,不仅能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而且能拉动内需,促进GDP的增长。

(四)有利于适应农村家庭结构与社会结构的转变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一些农村家庭形成“四、二、一”家庭结构,而且随着老年人口人均寿命的延长,家庭养老负担在生育子女减少的背景下将更加严重。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或迁移,导致农村中的老人与子女形成事实上的较长时间分居,使农村老人缺乏一定的精神慰藉与必需的生活照料。此外,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从整体上看农村的集体保障能力并未得到加强,甚至有所减弱。上述因素都决定了农村在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必须根据各地情况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保险。

(五)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强化政府责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改变了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账户累计的方式。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有地方财政承担。另外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一特点,使之与老农保相比,更具社会性、福利性,对农民更有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保参保率低的问题。截至20106月底18个新农保试点县()平均参保率达到91.4%,有82.3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而在2008年,这一参保率只有4.7%

(六)对农民工问题做出规定

农民工流动频繁,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

总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成功的,解决了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弊端,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养老难的问题,但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4. 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缺点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

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较少,所以农民的缴费能力很有限。据统计选择100元缴费标准的人能占到80%左右。按照大部分人群选择的1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65元的养老金。按照最高档500元的缴费标准缴费15年计算,其年老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约105元的养老金。而据河北统计局的统计,2008年河北农民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为3125.55元,即每月约为260元。所以,65元或105元的养老金都很难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河北地区的农村低保金是每人每年1110元,即每月92.5元,远高于65元的养老金。可见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二)不低于30元的地方财政补贴很重要,但是其吸引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用静态的分析方法,在不考虑任何外界条件变化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每年30元的财政补贴为农村居民带来3.24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在养老金中所占份额非常低。从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待遇角度看,30元的缴费补贴实在不具有吸引力,但是从缴费补贴进入个人账户的角度看,这一政策的最大效果在于能够从心理、从感情上调动广大老百姓的参保积极性。因此,不低于30元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对启动国家新农保具有积极意义。尤其对于中西部地区要在短期内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政策具有极强的吸引力。但是地方政府不低于30元补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不利于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每年30元的地方财政补贴相比较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档次,与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相差3倍多,是其30%的金额;与最高缴费档次500元相比,相差近17倍,是其6%的金额。从这方面来看,如果地方财政不实行梯度型财政补贴,农村居民更愿意参加100元的缴费档次,以获得相对较高的地方财政补贴。这样不利于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最终会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第二,最低每年30元的地方财政补贴仅仅对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制度能够起到一定的效用,而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将不会形成吸引力。我们对不低于30元的地方财政补贴政策要给予客观的评价。

(三)与其他制度的转换与衔接措施地方性强,不利于跨区域、跨制度衔接

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转换中最难的是与“地方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转换。与“地方新农保”转换的难题在于,“地方新农保”制度模式差异大,做法各异,要转换成“国家新农保”制度既要考虑模式之间的转换带来的转型成本,又要保障参保农村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别对于刚建立“地方新农保”的地方,不利于当地制度的稳定。更为重要的是,部分“地方新农保”模式先进,做法科学,更有利于城乡制度的衔接和转化,如果统一转化成“国家新农保”模式,是否合适,的确值得思考。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换的难题在于,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部分出资方、缴费标准、年限计算有所不同,转换困难,需要精算,成本较大。如果两种制度转换,农民基础养老金的资金是由财政继续承担还是由当地城镇统筹账户出资,没有明确规定。若由财政承担,那么“国家新农保”就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转化;若由当地城镇统筹账户出资,必然会侵犯城市参保人口养老基金部分利益。

)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非私有性,负面影响较大

  新农保制度中参保农村居民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补贴组成。《指导意见》中指出参保人死亡,除政府补贴资金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即参保农村居民个人账户中地方财政补贴的部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属于政府所有。这种规定和做法似乎违背了个人账户资产的私有性特征。而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的非私有性所引起的负面影响较大,第一,参保人员死亡,其家属不能继承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的做法,不够人性化,会降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第二,各地在新农保制度试点的推广期间,会重视参保率等指标,以鼓励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这样有可能会忽略在发生意外时个人账户资金的产权纠纷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居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第三,一旦出现个人帐户资产纠纷,可能会引起集体性对抗,农村居民会高估死亡风险,而影响其参保的积极性。第四,个人账户资金产权的非私有性不利于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换。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难以有效运行

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当分散,一般是在县里,有的是在乡镇里,在一些地区发生养老保险费用挪用情形,这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引起了部分地区参保农民积极性的下降。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方面,目前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能用于直接投资”。在近几年利率持续走低的情形下,其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受到重要影响。个人账户中有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注入,使其资金保值增值风险责任复杂化。而且在很多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人才严重缺乏,管理制度混乱,基金流失严重。上述因素都制约着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有效实施。

5.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

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观念,帮助农民从“养儿防老”、“土地养老”等观念向社会保障的观念转变。政府工作人员首先要做好村干部的思想工作,以点带面,深入到村具体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解释力度。结合农村不同家庭面临的各种实际情况,做好出谋献策和引导工作,切实解决农民的参保问题。同时,要注重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农村社保的政策措施更加深入人心,增加农民对农村社保和政府政策的信心。

(二)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提高补助标准

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要同时注意财政资金投入问题,分清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资金投入,只有充足的财政直接扶持才会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一直延续下去,否则其运行会很困难,一是影响了养老资金的充足性,二是影响了养老金的补助标准。所以地方政府必须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思路下,加大缩小城乡差距的力度,在财力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

(三)正确处理个人账户中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产权问题,避免矛盾和冲

个人账户资金的部分非私有性,会给制度的推进、资金的管理、投资运营、制度转移等带来很多麻烦。为了避免这些麻烦的出现,建议重新确定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资金的产权属性,比如,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或者,正确处理个人账户中的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办法,如采取分类实施办法,即根据参保者缴费年限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延伸福利,如参保者在未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可以分为参保5年内,5-10年,10-15年,15年以上四个档次给予部分的补贴或者发放相应丧葬补助金的方法。对于正在领取养老金的参保者死亡的情况,若账户仍有余额也可以根据其余额领取年份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发放相应的丧葬补助费,以让参保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实际享受到其实惠。

(四)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建立新农保的可靠保障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由于新农保尚处于试点阶段,社会保障主要项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操作方法。为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此之前,试点县(市、区、旗)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总结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试点和积极探索,我国不但总结农村养老保险运行中的经验教训,同时借鉴外国的先进思想,逐步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见政府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态度是积极的,虽然在运行和制度上有些许不足之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不断努力下,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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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海涛. 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轨制探讨[J]. 经济研究导刊. 2009

致谢

四年的学习生活转瞬即逝,让人有些措手不及的感觉,好象还没开始已经结束。时间的流逝及过程中经历的坎坷使一个人慢慢成熟,因而我对过去的日子和给过我鼓励、帮助的人们总是心怀感激,并让我倍加珍惜未来的生活。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利弊分析》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李强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论文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感谢所有任课老师和所有同学在这四年来给我的指导和帮助,是你们教会了我专业知识,教会了我如何学习,教会了我如何做人。正是由于你们,我才能在各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在此向你们表示我由衷的谢意,并祝所有的老师身体健康,桃李满天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c788cecf84b9d529ea7a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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