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9-17 11:49: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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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公事管062 张丽琪 2113006228

【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阐明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对策。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仍不容乐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机制滞后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的不足等导致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处在生活基本保障的边缘养老堪忧。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正面临着极大的问题和挑战。

一、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稳步开展,社会保障“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得到发挥,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科学、系统、规范、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差甚远,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人数非常少,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在实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三)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要适当增加集体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要引导农民自身增加投入。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不断提高覆盖率,最终实现“全民皆保”的目标。

(二)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农村养老仍然必须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与国家补助为辅、国家适当给予政策扶持相结合;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从时间先后或具体步骤上讲,必须贯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重点突破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专职村干部等群体的保障工作,当纯农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

、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强化政府主导意识

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

(二)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三)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可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四)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相互接续转移。首先,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其次,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将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再次,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

(五)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

、结论

总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而言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缺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或者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当下的中国,已经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是摆在执政党面前亟待解决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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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74fae4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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