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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时间:2019-05-03   来源:策划书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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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第一篇

党员管理制度

1、组织生活管理。

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群众监督,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每季上一次党课,当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组织关系管理。

实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接受地党员组织要转出地党组织返还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单。党员因工作调动的,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办理党员证明信。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3、党费管理。

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组织缴纳党费,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一般不超过6个月,党员生活贫困的,可少交可免交。基层党组织每季向区委交纳一次党费。

4、特殊类型党员管理

加强对特殊类型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特殊类型党员管理台帐,掌握其基本情况。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为他们的工作、

【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学习和生活等提供便利和帮助。

经常了解外出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定期向其通报组织的重要情况,及时通知他们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基本办法

(1)实行请假报告制度。临时到外地学习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党员,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请假报告,详细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确定联系方式,并填写特殊类型党员登记表。其所在党组织要认真作好记录。

(2)实行定人定期联系制度。凡有特殊类型党员的党支部,支委成员都要联系1—2名特殊类型党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特殊类型党员,党组织要确定好具体联系人,每季度与他们联系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3)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是虽然超过6个月,但流动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经区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接收,并纳入到基层支部参加党的活动。《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年进行一次审核,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负责,主要是审核是否按固定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第二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

意 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趋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 6 个月及 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 3 个月及 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 ( 直属党委 ) ,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 ( 处 ) ,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

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副省级城市及市 ( 地、州、盟 ) 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 ( 市、区、旗 ) 直属机关党 ( 工 ) 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 ( 工 ) 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三、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1 .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 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 .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 .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 .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 .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3 .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 .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对党员的要求是:

1 .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 .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3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 ( 劳动 ) 部门所属的人才 ( 劳动 ) 服务机构党组织。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

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 ( 劳动 ) 部门所属的人才 ( 劳动 ) 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五、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使企业、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要严肃党的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

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015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第三篇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016努力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的管理
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第四篇

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民工成为了城市和企业的边缘人。农民工的管理还没有成熟的模式,特别是农民工当中的党员队伍管理,往往因为缺乏引导和管理而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抓好农民工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是企业党建思想政治面临的新课题。

一、农民工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

在农民工队伍当中,多数党员的思想是健康稳定的,积极向上的:一是党员角色意识加强,能时时刻刻,事事都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信服拥护;二是开拓意识强,积极投身于各项中去,依靠自身的技术、业务能力,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三是整体意识强,对企业充满感情,在关键时候,能为企业的发展建设献计献策;四是法制意识强,能够认真地遵守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合同,能遵纪守法,党员中的违纪违法现象很少。但是,长时期的组织生活淡化及其本身的状况又决定了部分农民工党员中还存在自由主义、小农意识、随大流、挣大钱的等思想;政治优势发挥不出来,顾虑重重,心理能力差,悲观情绪重;临时思想、雇佣思想严重,认为企业的改革发展与自己无关;自我管理意识差,标准要求一般,不思进取,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知识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等等。

二、农民工党员队伍管理的难点

由于农民工来自五湖四海,他们当中的大部分党员疏于管理,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一是有的党员缺乏严格的手续,如关系介绍信,历史背景不易掌握;二是党性意识差,不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不及时,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交纳党费不主动;三是分包队伍中的党员收入不稳定,交纳党费随意性较大;四是有的企业在用工的时候,没有考虑党员的自身政治优势,安排不当,党员的骨干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五是农民工队伍纯利润观念强,不注重党建思想政治;六是有的企业不能把农民工党员纳入到统一管理,致使农民工党员管理出现空档等等。

三、要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的管理

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管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管理,才能把农民工党员组织起来,使之成为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战斗集体。

一是抓教育,党员思想到位。党员意识的强弱程度是影响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和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强烈的党员意识体现在党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自己的职责,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处处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大多数农民工党员能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体现了党员的中流砥柱作用。但是也有的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责任感淡薄,对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采取应付和拒绝态度,凡事待遇,不讲奉献。要对农民工党员进行系统地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要加强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历史等内容的教育。要通过教育,增强农民党员身份的荣誉感,事业上的成就感,组织上的归宿感,按《党章》中规定的标准来要求每一位党员,而不允许出现任何特殊的党员。

二是抓纳入,组织保障到位。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把农民工党员队伍统一纳入到企业党组织管理之中。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用工,谁建组织”的原则。凡是与企业确立了劳动关系或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党员,都要纳入到党组织的管理之中。要认真做好农民工党员队伍的情况摸底,对符合条件的都要成立党支部,条件具备的设立支委会,让这些农民工党员有了组织的领导,能更好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落实到当中,能更好地开展党建及思想政治;要对农民工党员队伍中党建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强化,遗留问题做出解决。给农民工党员发放流动党员证;有的党员长期不交党费,党支部成立起来以后,要及时补交党费,使党的不能出现断层。

三是抓班子,领头作用到位。在班子建设中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加强农民工队伍领导班子建设。有的农民工队伍认为,我们是私有企业,只要我们干了活挣了钱,班子怎么配与你们无关。企业要通过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企业与农民工队伍是一家人,各项组织要步调一致;二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把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到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三要严格班子建设标准。按照党性强、作风正、有能力等标准建立班子;四要注重维护农民工党员的民主权利。农民工党员之所以党员意识淡薄,缺乏热情和责任心,发挥不了先锋模范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同党组织尊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够有关。中只注重强调党员履行义务,而忽视保障党员权利,挫伤了党员积极性和荣誉感,弱化了党员的责任意识。企业要帮助农民工党员树立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思想观念,确立党员在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体地位,坚持党员义务和权利统一;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重视党员不同意见,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落实《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建立党员权利保障机制。

四是抓辐射,活动载体到位。在建设班子“龙头工程”与支部“堡垒工程”、细胞工程的同时,还要在农民工队伍中建立健全工团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连带辐射作用。在农民工队伍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即组织不仅成立,而且还要发挥作用,制度有框子,还抓好落实,杜绝组织建设的形式主义;要通过民主评议,纯洁农民工党员队伍;通过开展“双意识”教育,既提高农民工队伍的集体意识,又增强农民工队伍的依靠意识;加强农民工党员思想教育的同时,重视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尊重他们的劳动价值、正当愿望和物质需求。同时,对在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党员要大力表彰,并予以评优、评功,从而树立典型,弘扬先进,使优秀党员有“名”又有“利”;企业工会组织要切实按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抓好农民工的建会入会,搞好农民工的权利维护;共青团组织主动发挥党的助手作用,针对农民工队伍中青年人的特点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组织建立“青年突击队”,进行理想教育,鼓励岗位成材等活动,切实提高他们的素质。

五是抓管理,制度措施到位。强化管理制度,灵活管理形式,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如: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思想和汇报制度、党员联系帮教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来约束农民工党员的言行。要加强对农民工党员队伍勤政廉政教育,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防微杜渐,使农民工党员成为忠于职守、清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模范。

2015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汇报
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第五篇

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汇报

一、工作进展情况

2月27日,省委召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王书记对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1日市委召开了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推进会,会上市委副书记张桂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常规工作出经验、重点工作出成效、品牌工作出亮点"的工作思路,全面完成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委组织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随组[2015]5号)和《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随组通[2015]18号),分类定级等各项工作按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在解决各领域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农村,结合分类定级结果,重点配强村级带头人,拟从县乡机关选派一批干部到后进村任职、从外出能人中吸引一批人才到后进村任职、从招考的公务员中下派一批新人到后进村任职,力求后进村转化率达到100%。同时对换届后"回归人才"任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制定稳定这支队伍的具体措施。在社区,组织主城区部分社区书记赴天津、**学习社区党建经验,丰富完善"五化"工作模式,着力提高社区党组织管理基层社会、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在非公和社会组织领域,加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的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一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开展不经常、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2、在改进党员教育管理上下功夫。分时段启动各领域基层干部、村官培训工作。巩固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重点督办资金投入,每个结对村不少于5万元。(

3、在加大基层组织建设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上下功夫。督促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整合资源,着力推进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全覆盖,保证基层党组织工作有力量、办事有经费、活动有阵地。扎实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引导各级机关帮助结对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全市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4、在落实管党责任上下功夫。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党建,群众评议"评"党建,班子考核"考"党建等办法,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加强党建工作也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像研究经济工作一样研究党建工作,定期分析和研究党建工作新形势,注重了解和处理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实施党建创新项目管理为抓手,着力提高基层党建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整体水平。

2015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第六篇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严格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而加强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推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街道和社区管理。加上大批下岗职工等纳入街道管理,使得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增多,管理难度增大。在众多的管理对象中,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如何教育引导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今天这堂课,我和大家就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从三方面共同探讨一下,一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二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特点及对策;三是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一、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近几年,我们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成份、社会活动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整个社会的运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城市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对社区党建特别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迅速发展,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民营、私营企业以及各种混合经济组织大量产生,这些经济组织一般在业务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很难划归某一行业进行管理。在党的建设上一般没有党组织,也不能依附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党组织。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转移到社会上,新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而随着群众利益的多样化和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群众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也不断高涨,除居委会外,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体育等活动群体也逐年增多。这些以“三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社团组织,人员组成复杂,素质不一,对这些组织中的党员很难按照传统方式进行教育管理。调查表明,在新经济组织中,有的没建党组织;有的党组织不健全,党建工作瘫痪;有的组织甚至游离于党建工作视野之外,党组织对其党员情况难以了解,对其活动难以掌握,形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空白点。而在一些社团组织中,成员活动的随意性、流动性较强,有些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难以掌握,而按隶属关系,社区又无权对其教育管理。总体看,在体制转轨、城市建设、“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组织在地域上都生活于一定的城市社区中,对社区的依赖性、渗透性都很强,因而对这些组织中党员的管理教育,迫切需要通过阵地化管理,由社区党组织负责。

2、党员队伍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不断增加,使党员管理教育难度增大。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员队伍的构成也正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突出表现在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退伍军人党员数量不断增多,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活动的在职党员日益增多。他们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年龄上看,有90多岁高龄的老党员,也有20几岁的青年党员;文化程度上看,有大学毕业生,也有文盲。这些差异,客观上使得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在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也有着不同的需求。而目前我们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形式往往是“一刀切、一锅煮”,比如,临江新市街道接收了16名退伍军人党员,单独建党支部有一定客观困难,他们就将这16名党员安排到一个居民委支部共同过组织生活,这个支部中的党员大多是退休党员,年龄最大的73岁,而退伍军人党员大多是20几岁,老的、小的在一起,缺少共同语言,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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