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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时间:2019-04-14   来源:开学第一课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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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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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第二篇

2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第三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二)

20**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20**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V5586“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7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日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146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10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11日8时05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时09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7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时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9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12时30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书记高劲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13时30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与此同时,成立了市、县两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9个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6000元救助费;每名受伤人员,设1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

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100多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郭双海,男,42岁,居民身份证号:**********,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257号;持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初次领证日期20**年5月31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年4月1日换领10年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状态正常,系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查询,驾驶人郭双海于20**年12月24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20**年8月21日,驾驶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20**年8月25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初次登记日期:20**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3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肇事时实载15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商业保险保险单号:******,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人,共14万)、机动车损失险(2、5万)、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有效期均至2016年03月07日。经查询,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有6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3条为张金强驾驶,20**年7月8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另外3条为袁晓书驾驶,分别是20**年11月23日,在师弥线64公里+600米处超速20%以上未达50%;20**年3月24日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20**年6月22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罗平县阿岗镇法朗村)荫(师宗县荫凉箐)线K23+250米处相连,全长980米。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S”形走向。现场起点为“S”左转弯道(车辆行驶方向),弯道半径r=8、45米,坡度i=-8%,现场止点在“S”右转弯直线道路上(车辆行驶方向)。车辆驶离路面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3、5米,弯道路面最宽为9、6米,出弯道路宽为5、4米。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镇23千米,距罗平县城75千米,距师宗县城40千米。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现场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肇事后云DV5586号车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该车原始状态为头西尾东左侧翻),该段道路路面宽3、5米,为东西走向,道路北侧为坡地,南侧为空地。

20**年5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6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6月24日,阿岗镇交警中队将6份“罗平县阿岗镇危险路段排查表”(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岗镇挖玉冲路段隐患表)上报镇政府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简称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伟平。杨伟平于7月初将14份道路隐患排查表(含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发现隐患8份)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杨林请示镇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专题会研究。

7月15日14时30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杨林逐一汇报14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镇长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若需要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若不需要改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6至7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仍未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

(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1、6米的压印痕,压印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现场车辆南侧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电线杆)26、3米。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体距压印痕5、2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擦痕面积为1、3×0、11平方米,距地高1、3米)。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6、0米的第二棵直径0、07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该树折断点距地面水平高3、8米),后车辆坠落于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经测量,车辆驶离路面点距第一落地点22、8米,车辆坠落高差为11、4米。

2、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通过对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车主袁晓书进行调查,其陈述:8月11日早上,其驾驶云DV5586号车在挖玉冲村小学门口(距车辆驶离路面位置464米)等人,刘石英、陈旭鹏、周汝兰、杨瑞仙、张卓瑶、郭双海、郭海发、郭和珍、刘会平、张杰、王开先、秦陆秀12人陆续上车后,袁晓书驾驶车辆行驶至其家门口停车(行驶距离为318米),陈曌华、陈锦华先后上车,袁晓书回家与丈夫张金付从家中搬来一袋约40公斤的苕子种并装入车辆后尾部,张金付坐于苕子袋上。之后,袁晓书回到家中,由郭双海驾驶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前往阿岗镇,8时许,郭双海驾驶车辆仅行驶146米,在雨后湿滑路面下陡坡左转急弯过程中车辆驶离路面,坠落于距路面22、8米的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

3、检验、鉴定情况。

(1)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郭双海尸体血样中未检出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中菊酯类农药和鼠药类毒物及乙醇。

(2)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云DV5586号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刮水器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驶离路面时的车速约为42km/h,发生事故路段坡度为-8%,弯道半径为8、45m。

(3)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郭双海符合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时驾驶人位置上人员。

(4)经罗平和谐司法鉴定所检验:陈锦华、刘石英损伤构成重伤,陈旭鹏损伤构成轻伤。

(5)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秦陆秀损伤构成重伤。

(五)经济损失情况

经初步测算,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人民52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主观原因。郭双海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在下陡坡转左急弯潮湿路面路段超速行驶(急弯路、(

2、客观原因。事故路段为村民自筹资金村中道路,事故现场道路坡陡(坡度为-8%)、弯急(弯道半径为8、45米),且路面凸凹不平,雨后路面湿滑。

(二)间接原因

1、罗平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阿岗镇派出所在村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和疏漏。对农村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对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不够。

2、罗平县、阿岗镇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落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不够深入和细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特别是县乡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部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阿岗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对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3、罗平县、阿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深入乡村责任到户、管理到人。在农村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农村地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不强。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该起事故为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郭双海,肇事车驾驶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杨伟平,中国共产党党员,阿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交通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阿岗镇道路交通整治责任人。在接到挖玉冲村道路隐患情况后未及时组织协调隐患整治,也未及时上报县交通局整治立项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有关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黄稳林,罗平县公安局阿岗交警中队中队长,主持中队全面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路面监管不到位,对肇事车辆超载、超速严重违法行为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金艳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阿岗镇政府副镇长、镇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分管镇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杨林,中国共产党党员,阿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交通运输等工作。落实交通安全有关制度不到位,对事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及时、督促检查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杨画,中国共产党党员,罗平县钟山乡党委书记(20**年2月至20**年7月任阿岗镇镇长)。在任阿岗镇镇长期间,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不到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聂应斌,中国共产党党员,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对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问责人员

1、方梓仲,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农村公路建设和隐患整治,分片联系阿岗镇交通建设、管养工作。对村中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检查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罗平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彭安辉,中国共产党党员,罗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县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督促有关部门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够,督促公安交警部门落实路面管控有关制度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责成罗平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罗平县应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县、乡、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逐条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通行的,应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特别是要对营运车辆通行条件重新组织评估,确保安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努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二)特殊时段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赶集天、婚丧嫁娶、学生收放假日、重要节假日等群众聚集出行比较集中时段,出村路口要有专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执勤点,安排警力上路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处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数,落实车辆及驾驶员“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监管措施,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协管员、交警和片警要落实具体责任。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处置突发问题的技能。

(四)专项排查平交路口隐患。324国道师宗至罗平段,平交路口较多,安全隐患突出。曲靖市交通运输局要立即进行专项排查,结合实际,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员交叉通行等路口,设置减速带、安全警示提醒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要深入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加强本地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形式,重点加强农村群众不乘座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行驶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罗平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三)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1、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2、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3、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4、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5、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见图二)。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1、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3、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4、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6、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三、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1、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2、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3、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2016年上半年交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第四篇

2016年上半年交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上半年,XX公安交管部门紧紧围绕实施“五大甘南”战略、推进“五大甘南”建设,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府《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等政策法规,以源头管理、路面管控为重点,以改进作风、规范执法为抓手,努力提升“防事故、保畅通、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三项重点工作”和“五项建设”,全面履行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的职能,各项公安交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水平。2016年1至6月份,全州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9起,造成12人死亡,3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7.8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减少9.38﹪;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40﹪;受伤人数减少4人,下降9.76﹪;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3.146万元,下降88.05﹪,呈全面下降趋势。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保持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好转的良好局面。一是提请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为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二是完善全州错时勤务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巡警大队强化对县、市交警大队的业务指导,完善全州错时勤务联动机制,每月对各县、市交警大队违法行为的处罚、违法信息录入的规范性、勤务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和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不携带安全防护设施装备,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执法态度粗暴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大队交通违法案卷质量考评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畴,利用每次出差下乡的机会,检查大队制作的案卷,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提高办案质量。三是规范使用客运车辆安装的车务通电子监控系统。加强了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XX公路客运车辆车务通GpS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对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记载工作日志,发布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安全操作,利用“GpS”监控设备,实现动态管控,切实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纳入掌控之中。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及时抄告运输经营单位。

(二)推进平安甘南建设,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监管工作以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以抓城区秩序整治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活动,严查各类机动车违法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保障了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春运期间,全州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 “安全第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的指导原则,结合“守护平安团圆路”爱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群众的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整治。上半年共组织开展涉牌涉证统一行动15次,取得了明显整治效果,统一行动期间,共出动民警3200人次,出动警车680台,通过集中整治,集中查处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号牌等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946起,达到部令关于加大违法记分,震慑违法行为人,树立文明行车意识的目的。三是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石进吕为组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香巴才让为副组长的全州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州局名义下发了《XX“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支队先后4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工作菜单”,确定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考核细则、工作进度,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全州共排查大型货车1726辆,其中逾期未检验重型货车592辆,中型货车327辆,违法未处理330辆。四是坚持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采取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措施,做到“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效果不降”,上半年组织全州各大队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26次,全州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2起,其中醉酒后驾驶3起,饮酒后驾驶39起。。五是适时开展异地用警执勤执法。上半年在全州范围了组织开展了3次大型异地用警,联合整治行动。五是开展交通违法“大清零”专项行动。从2016年5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州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交通违法“大清零”专项行动。目前共清理排查机动车1311起,其中未接受处理1051起,10次以上交通违法客货车39辆,20次以上未接受处理机动车162辆,已告知574条,已清除违法机动车24辆,处理违法23人,违法清零率58.6%。六是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根据近年来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2016年活动效果,抓住重点,深化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充分发挥1个省级、17个临时执勤点的定点检查作用和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力度,全力推进实施防范客运驾驶疲劳驾驶的“84220”工程。七是进一步深化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印发了《XX2016年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创建路段,制定了工作目标。八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文化周活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九是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全州共排查公路路口标志牌1159处,城市道路672处,排查交通信号灯118处,排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33处。十是全力做好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及州庆活动日程安排,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甘南藏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喜迎建州六十周年庆祝活动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为建州60周年庆典活动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元至6 月份,全州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3715起,其中,非现场程序查处40161起,现场简易程序查处52211起,现场一般程序查处1343起,非现场执法22023起。酒后驾驶39起,无证驾驶579 起,客车超员27起,货车超载34起,其他违法62187起。警告10578人次,暂扣机动车691台,暂扣驾驶证75本,拘留51人。

(三)深化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两个部令宣传为主线,有效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不断深化网络宣传,深入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向纵深发展。一是大力宣传“两个”部令,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为了让全社会更广泛了解《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24号令)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切实维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两个部令顺利实施,我们采取六条措施,做到六个到位,(组织民警学习两个部令,做到学习到位;强化媒体宣传两个部令,做到宣传到位;组织驾驶人讲解两个部令,做到教育到位;印制两个部令宣传资料,做到宣传资料到位;发挥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作用,做到信息发布到位;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做到采访报道到位)。二是有效实施教育计划,切实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XX人民政府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制定下发了《XX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各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宣传教育职责,协调运转了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机制,强化了道路交通宣传教育组织保障,落实地方财政每位驾驶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三是全面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渠道。按照公安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要求,各交警大队按照支队的统筹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建设以公安交管部门窗口单位为核心,密布公路沿线、覆盖城乡重点单位的宣传阵地。统一了宣传展板、宣传橱窗、宣传横幅、宣传标语规格,施建了6个城市“宣传一条街”和8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宣传橱窗,夏河大队设置了交通事故残骸台展。四是深化网络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教育效果。制定了《甘南公安交警警务微博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了公安交警系统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运行和管理。“甘南公安交警”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已建设完毕,粉丝数分别达到23501人和419人,微博管理员、网评员每天不定时发布公安交管信息,引导网上热点话题,对网民诉求信息受理,并进行督办、回复。建立驾驶人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利用电子屏幕、驾驶人手机短信发布平台、车务通GpS平台及时发布交通安全信息,温馨提示驾驶人安全行车。五是推进“五进”宣传活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制定了2016年度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抓好文明交通进校园、进驾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牧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特色突出。六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教育氛围。制定了《XX公安交警系统通讯报道奖惩办法》,在年初对通讯报道任务下达给各交警大队和支队各部门,由各交警大队和支队各部门分解到交通民警个人,分项计算,逐月考核,季度通报,年终兑现奖惩,并纳入绩效考核。上半年,《甘肃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发表稿件 62篇,甘肃《发展》杂志发表稿件2篇,甘肃交广台广播稿件35篇,《甘南日报》交通管理专栏发表稿件98篇,甘南电视台《红绿灯》节目12期播发图像信息 55条,甘南电台《人车路》栏目广播稿件67篇,各县电视台《交通管理》专栏播发图像信息59条,《甘南公安交警》门户网站发布交通安全信息 139条,新浪、腾讯警务微博、支队大队官方QQ群发布交通安全信2469息条,驾驶人手机短信平台、《甘南手机报》、公路客运车辆GpS车务通、公众场合电子屏幕发布交通安全信息564条。

(四)推进源头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2016年上半年,支队车管所以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五无”车管所创建和优秀车管所长评选活动,促进车管队伍正规化建设,以“纪律作风教育” 活动为着力点,深化便民服务十九条措施活动,全面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一是狠抓队伍建设,组织民警层层签订队伍建设、车辆管理、驾驶员考试等相关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管理服务职责,牢固构筑民警的思想道德防线,端正民警思想,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车管队伍“零违纪”目标。二是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印发了《全州公安交警系统窗口单位开展 “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实施方案》,深化便民服务十九条措施,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围绕公安部123、124号令,积极改造C型驾驶员考试场,进一步规范车、驾管业务的办理流程,确了岗位职责和权限,做到责、权清晰,各负其责,切实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开展“五无”车管所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车管窗口建立了值日警官制度,规范了接受群众提供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将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产生的疑惑通过值日警官予以解决,将问题解决在源头,全面完成机动车安检机构联网工作,加强互联网、电话等远程服务平台应用。统一互联网、电话业务办理标准和工作程序,进一步扩大受理范围。建立网上微博、QQ等交流平台,提供警务公开、业务咨询等服务。利用手机短信或者信函,告知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或报废等信息,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积极依托交警中队、派出所、村委会,完善交通管理服务站点建设,健全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功能,利用流动车管所,实行错时服务、延时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牧民群众需求,减轻农牧民群众负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牧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善了各县市小型免检车辆挂牌办证,将“8”字头号牌投入全州县级车管所“十选一”,在原有“4”字头互联网选号的基础上投入“7” 字头5000副号牌进行选号,从而扩大了群众选号范围,切实方便了群众。

(五)夯实网络信息基础,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科技应用能力。深入贯彻 “科技强警”战略,以提高交通管理执法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完善基础建设,强化资源共享,加强推广应用,不断提升部门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努力为我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科技服务支撑。一是全面强化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应用深度。规范和加强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业务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准确、鲜活。积极开展机动车和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和警务基础信息的统计研判工作,为科学管理道路交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进一步提升综合应用平台使用效率。二是强化综合应用平台业务监管功能。定期对平台用户进行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交综平台授权申请表进行用户授权,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和稳定;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异常业务分析、预警机制。通过实现网上业务监管考核,提高业务数据质量。三是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应急指挥水平。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逐步拓展、服务工作”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城市视频、监控指挥平台。实现视频、监控及警用车辆GpS定位的指挥、调度和管理。支队及碌曲大队指挥中心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积极争取资金,配备电脑、执法记录仪、酒精检测仪、移动测速仪等设备,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四是积极配合总队,完成新增软件及系统的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基于综合应用平台的全省绩效考核系统、网上执法办案监督考核系统、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系统、故障申报运维管理系统等外挂软件的试运行工作,完成了支队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接入全省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配合总队推广建设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按总队要求开通350兆对讲系统。五是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完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按照《全省公安信息通信机房建设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信息通信机房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有效保障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深入发展;规范建立各业务台帐,不断完善一机一档,对于系统应用、计算机操作、网络线路故障、数据传输核查、系统运行维护等,及时地上传下达、协调解决,保证各项业务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信息保密措施,及时与公安网使用人员签订《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保密责任书》,对定点维修服务单位及其技术人员采取信息安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建立安全档案等监管措施,全面推行pKI/pMI电子身份认证,做到了“三无”:无违规修改数据或办理业务、无违规“一机两用”、无重大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事件。

(六)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州法制信访工作以“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为目标,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公安交警队伍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以排查化解信访积案为重点,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源头预防、基础建设、机制创新、依法信访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公安机关交通民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全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整体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交警队伍整体素质。邀请专家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新法及相关规定的培训、组织民警参加省厅交管局举办的视频“法制大讲堂”,开展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多种措施抓落实,民警对新法的应知应会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办案水平、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得到了提升。二是积极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全州公安交警系统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十佳规范执法大队” 创建标准,每年培养1-2个交警大队为规范执法示范创建单位。三是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了《全州公安交警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州公安交警系统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将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任务、目标对支队各科、室、所、队进行了量化分解,按照对口业务抓工作落实。通过开展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公安交管部门规范执法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四是大力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对全州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办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案件;2016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投诉或者信访的案件;对扣留(扣押)、收缴、收取的涉案财物、保存的案件证件(物品)和保证金,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清理排查,没有发生解决涉案财物问题时引发信访投诉案件。五是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规范管理和使用,确保执法安全。定期开展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教育办案民警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和规范执法的意识,让民警熟悉在场所内执法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各种执法技能和执法标准,熟练掌握各种硬件设施的使用方法,对执法办案场所会使用、用得好,促进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民警安全规范执法习惯的养成。六是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对全州公安交警系统法制员进行了调整,把政治素养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民警充实到法制员岗位,举办了《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班,制定了《XX公安交警系统法制员管理工作制度》。七是加强信访基础工作。建立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会上专家组机构,健全了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对信访案件、信访事项、信访要求等内容登记在册,及时答复信访诉求,把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管辖地。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落实,按期办结了张伟良信访案。

(七)加强民警管理,进一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文化育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和科学用警的方针,有力的凝聚了警心、内修了素质、外树了形象、增强了甘南交警队伍战斗力。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报告,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上半年,一是组织全体民警职工通过参加专题辅导、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了党的十八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二是加强队伍内部管理。支队认真落实每周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落实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抓好公安部《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和省厅“十条禁令”、XX公安交警系统请销假规定等警纪警规的贯彻执行。制定《XX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勤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全州23名违反请销假、值班备勤、着装规定的民警职工制发了《违纪警告通知书》,三是扎实开展了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活动。从2016年12月28日开始在全州交警系统扎实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整肃纪律作风百日集中教育整顿活动;5月10日开始,支队为了切实解决当前队伍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拖拉,纪律作风涣散,工作作风不踏实等现象,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从5月15日开始,在全州公安交警系统组织开展了为期5个月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四是组织两个“五无”创建活动。在全州公安交警系统部署开展 “五无”交警大队创建活动和 “五无”车管所创建活动,全面促进交警队伍廉洁勤政建设。五是严格落实各项党建制度。6月份以来,全州七县一市交警大队党支部、支队党总支先后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了支队党总支及各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推进“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制度的落实,实施精细化管理。四是建立网上绩效考核机制。依托信息科技手段,按照既注重定量考核又注重定性考核,既兼顾过程考核又兼顾结果考核的原则,对各县、市交警大队每季度业务工作进行网上考核,对支队机关民警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了全州公安交警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和支队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激发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是加强教育训练工作,努力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上半年全州交警系统举办了通讯员、事故处理等24期培训班,参加培训589人∕次,组织支队7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和部分科级干部参加了州委组织的十八大报告专题培训班、2名同志参加了州委组织部举办的州直机关干部示范培训班、3名同志参加了厅交管局组织在云南举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学习教育培训班、1名同志被州委组织部选调参加了省委党校培训班以及上级公安部门举办的视频讲座培训班,并以全国“交警网校”、“甘肃公安民警网上训练平台”和“XX干部在线学习”为平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在线学习培训和考试,着力提高公正执法能力、教育争取群众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现场执勤处置能力。六是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和职业保障工作,抓好和谐警营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交警系统警营文化建设指导意见》,不断加强警营文化阵地建设,充实丰富“警营文化专题网”。支队、大队通过建设图书室、健身房、荣誉室等,为民警参与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从5月份开始,在全州交警系统组织开展书画摄影征文活动,吸引广大民警参与公安文化建设,让民警在健康的文化娱乐中受到熏陶。七坚持从优待警。积极汇报州公安局党委、州委组织部提任了6名科级干部,配齐配强了支队科室和大队领导班子,充实了4个大队党支部成员,研究调整配备了9名中队领导,交流了7名同志工作岗位,想方设法提高民警职级待遇。关爱民警身心健康,认真落实“六必谈五必访”工作制度和“慰问”制度,上半年发放慰问金84400元,其中慰问基层单位21个、民警家庭31户;给全州公安交警系统2016年底在册的300名民警职工每人定做了一份生日蛋糕,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民警的职业认同感,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落实民警带薪年度休假制度,支上半年,全州70%以上的民警都进行了休假,部分民警已休假完毕,年内95%以上民警必须进行年休;开通了民警受伤救助“绿色通道”,碌曲、舟曲大队组织民警进行了2016年度身体检查,完善民警健康档案;给全州民警办理医疗、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按照民警疗休制度,对符合外出疗休条件的民警,发放了疗休补足,缓解民警的身心压力。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完善各项保障机制,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为民警购置了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测速仪等高科技装备,确保民警执勤执法基本的警务保障和设施装备,避免民警在警务活动中的伤亡。八是扎实做好人事、工资和警衔申报工作。对全州117名省编民警开展了公务员考核,按时申报审批了全州交通民警的警衔评授、晋升、工资申报工作,准确无误地做好了全州省编民警、退休人员职务、级别、警衔津贴及津补贴等工资调整,没有发生漏报重报等问题。

(八)加强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机关综合管理水平。支队办公室认真履行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保障服务职能,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数量。加强和注重办文质量,使机关各科室、各大队基本上做到了行文合理、格式规范、主旨鲜明、内容详实、措辞恰当、言简意赅、说明问题、页面整洁、报送及时。二是进一步提高办会能力水平。组织筹办了全州公安交警大队长教导员会议,组织协调做好省上、州上领导视察指导支队工作时的各类汇报会、座谈会,做到了会议准备充分,保障服务到位。三是进一步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中枢作用,协调支队领导和支队各科室之间、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做好工作,完成了维稳、综治、安全生产、交通警卫、执法质量、政府目标责任书等各类考核任务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四是进一步落实督查催办制度。规范督办程序,狠抓各级领导批示、指示和支队党总支决策部署的专项督办工作,及时督办落实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上级督办工作,确保了政令、警令畅通,并将督办情况第一时间反馈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五是进一步提升后勤保障服务水平。强化了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了机关事务和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按照“热情周到、简单实惠”的原则,提高公务接待水平,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保证了正常办公需要,加强了警用车辆的调度、使用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被装管理,及时换发了2016年度警服,加强了机关食堂管理,改进管理模式,让民警能够吃上可口饭菜。六是积极推进基层基本建设。在督促推进全州公安交警系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的同时,协调发改、城建、土地等部门,积极办理支队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前期手续,现已开展建设,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征地工作已经合作市政府同意,正在办理用地手续。七是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工作。支队计财科严格执行《XX公安局交警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财物管理制度,以最小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始终坚持勤俭节约,坚决杜绝了不合理的开支,筹集资金130万元为6个大队更新了交通管理用车,部分大队添置了办公设备,为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截止6月20日,全州完成规费收入1,358,651.00元,占年计划的43%,完成非税收入62万元。

(九)深化联村联户行动,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2016年上半年,支队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围绕宣传政策、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固本强基、推广典型六大目标,先后组织下派六批工作组,深入联系点舟曲县憨班乡憨班村,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为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了“爱心营养包”。支队联系州妇联,筹资2600元,购买“爱心营养包”26包,并深入舟曲县憨班村向26名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二是为38户困难户购买小猪仔。为了增加38户困难户的经济收入,支队投资19000元,为每户购买了一头价格为500元小猪仔,于年初发放到位,目前猪仔长势喜人。三是举办了一期驾驶技术培训班。为了使村内青壮年能掌握一技之长,自力更生,改善家庭贫困状况,对15名要求学习驾驶机动车技术的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力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带动15个家庭走上致富道路。四是立项舟曲县机动车驾驶人考验场建设。为了方便舟曲及迭部机动车驾驶人就近检验车辆,并带动憨班村经济发展。考验场址选择在了憨班村家马呼坝,项目占地面积84亩, 2016年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极大方便舟曲县广大群众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带动憨班村餐饮、住宿,增加群众就业岗位30个以上,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目前填方等前期工程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五是多渠道开展慰问活动。双联活动中,支队工作组带去大米、面粉和食用油,深入到38户特困户家中,每户两袋面粉、一袋大米、50斤清油,带去了支队对他们的关心和慰问。之后,每批次工作组成员都深入各自联系户家中,每户送去200元慰问金,还给15户特别困难的家庭发放了交通民警捐献的衣物34件。工作组每到一家,都认真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政策,详细了解每个家庭的生活状况、子女上学、外出务工等情况及目前遇到的困难,并与驻村干部、村委会班子成员相互交流帮扶措施,脱贫致富的路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州地处甘、青、川三省交界处,自古就是中原地区通往青、藏及川北的交通要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流量、机动车及驾驶人数量的高速增长,人、车、路、环境因素日趋复杂,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

一是道路交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当前,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安全素质还不高,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长途客车夜间停运或落地休息、接驳运输的措施没有落实,部分运输企业GpS监控没有发挥作用,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辖区事故多发路段路型、路网结构没有得到彻底改变,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还不牢固。持续增长的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给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我们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保安全、保畅通的任务日趋繁重。

二是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基础薄弱。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目前,全州农村公路里程达到4000多公里,大部分农村公路道路有效通行路面宽度小,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等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足,全州重点乡镇公路沿线“马路市场”没有得到彻地改变。农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三是交警警力严重不足。全州实有交通民警183名,与2016年相比,全州道路里程增加了2.8倍,机动车增长了5倍,驾驶员增长近3.4倍。而这10年间,交通民警实际增加14人,队伍的平均年龄为42.5岁,老龄化严重。根据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甘安办发【2016】39号)关于“按照国省道、县乡公路每10公里配备1名、高速公路每公里配备0.5名、城市按人口数的万分之四配备1名交警的标准,调整增加公安交警警力编制”的规定计算,全州共需交警518名。而目前,XX公安交警系统共有政法编制122名,真正缺编396名。由于警力严重不足,无法对道路实施有效管控,加之我州地处少数民族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现有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大多数民警已患有各种疾病,严重影响到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无法满足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需求,卓尼县成为全省唯独没有红绿灯的县城,全州现有的红绿灯没有一个带高清摄像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网上办理业务、打击盗抢机动车、查询车辆驾驶人信息、查阅、报送信息、法律文书网上流转的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尚未建立,覆盖全州重点道路智能卡口监控系统及城区道路路口监控系统为一体的交通管理指挥中心成为空白,全州交通安全指挥中心尚未建立,科技化管理交通的能力低下,极大地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交通管理发展后劲不足。交警部门管理体制实行垂直与地方双重管理,由于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在项目争取等方面存在很大制约性,至使一部分迫在眉睫的事项无法推动落实,在建的全州各级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建设带有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的全州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无法落地;建设集成122接处警系统、智能数字综合通讯平台、智能视频监控平台、交通信号控制平台、综合查询平台、应急预案智能辅助决策系统等一体化的智能交通指挥系统无法启动;建设互动式、体验式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无专项资金,严重制约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六是源头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逐年提高,各种机动车辆数量均出现了较快的增长势头,驾驶证申领和车辆业务量急剧增长,给车管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公安部颁布123、124号令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所“九个严禁”的规定》等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车驾管业务的要求有了许多新的变化,对车管民警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的业务流程更加繁琐,需要群众来回更多的窗口,程序多、手续繁,受理的材料缺一不可,而窗口民警配置数额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管理加上申请办理驾驶证的群众较多,等待时间延长,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满情绪增加。

七是交通民警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给公安交通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行为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立脚点,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纽带,个别民警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还不够强,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执法水平不高、说不过打不赢的问题普遍存在,给执法办案和化解社会矛盾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

在下半年工作中,我们将对照《2016年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重点工作责任书》,认真总结经验,弥补工作不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深入贯彻《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以源头管理、规范执法、改进作风为抓手,奋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提升“防事故、保畅通、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继续深化机关效能风暴行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加大评议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警民恳谈会、警营开放日、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民警、职工、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对大队机关、各中队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加强民警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规范民警执勤执法,切实树立起民警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面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深入开展。按照支队及县双联办部署,从实际出发,紧扣主题,完善工作方案,帮助联系户寻找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好项目,全力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健康有序开展。

(四)深入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运输企业等部门,深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的出站检查,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安全的车、合格的人出场出站,没有危险品上车;执勤民警在路面上严格落实“六必查”要求,严格登记检查,在县际交界处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已上路的客车不超员载客;充分利用GpS动态监控,确保GpS开启、在线,客运单位监控平台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加强对客车的督促提醒,确保司乘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应急逃生通道畅通,切实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五)深入推进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行动。以货车、危险品车为重点,兼顾长途客车、旅游包车,科学组织警力,严格查点、巡线、控面,形成严密的路面管控网络。改进勤务方式,强化夜间勤务安排,延长管控时间,完善制度机制,保障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路面勤务有效衔接,继续组织集中整治货车野蛮驾驶行为的统一行动,加强区域协作、联勤联动,严厉查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力震慑违法驾驶人,真正把货车通行秩序管住、管好。

(六)掀起阵地宣传攻势。充分依托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车辆管理所办证服务大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临时执勤点、客运企业和场站等,通过制作印发宣传挂图、手册,摆放展板,发放处罚教育提示单,设置事故车辆展示台等方式,加大交通安全阵地宣传力度。特别要用好驾驶审验教育的3小时教育制度,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对有违法记分的客货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七)全力做好州庆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开幕在即,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确保周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我们继续开展异地用警,从其他县交警大队抽调交通民警,组成联合整治组,对合作市区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以及工程施工车辆涉牌涉证、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用非常的措施,超常的手段,为庆祝“建州60周年”、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6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调研报告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第五篇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及思考

【摘要】高速公路车速快、流量大、承担了全国70%客运和40%货运量,是道路交通运输主动脉。随着高速公路事业的蓬勃发展,高速公路存在的问题也进一步凸显。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和道路基建设施不完善、交通管理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近几年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突出、事故发生率急剧上升、事故造成的损失严重,给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

【关键词】高速公路安全问题 危害 原因分析 **对策

2016年全国发生的4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全部发生在高速公路,2016年全国发生的25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8起发生在高速公路,占32%,同比增加两起,2016年年全国发生的25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7起发生在高速公路,占28%,同比减少1起,2016年年全国发生的16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4起发生在高速公路,占25%,同比减少3起,2016年至今发生的6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虽然没有发生在高速公路,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已成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下面结合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来谈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现状和**对策的思考。

一、我国高速交通安全现状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和高速公路网络的不断完善,高速公路在群众出行、物流运输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高速公路流量大、车速快等特点,加之高速公路路网密度的不断加大、网格化互通格局的逐步形成,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日益增加,尽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等相关单位采取了很多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办法,重特大交通事故有所遏制,但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国家带来了非常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为事故双方造成了身心和财产上的永久创伤。世界上各国也早已对此十分重视,已经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来尽量降低此类事故的发生率,以及尽量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我国也出台了不少的措施,但由于我国的高速公路事业起步比较晚,因此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率和和高速公路事故死亡率方面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数据显示,2016年,汽车保有量达到1.37亿辆的中国,有54089人死于车祸。而汽车保有量在7963万辆的日本,车祸死亡人数只有区区4323人。汽车保有量2.96亿辆,大大超过我们的美国,车祸死亡人数只有4.1万人,照此推算,我国每一万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将近4人,而日本是0.54人,美国是1.39人。也就是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大概是日本的7.4倍、美国的2.9倍。

客观上讲,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是多种矛盾叠加、若干因素累积形成的,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道路隐患整治跟不上、车流量等因素密切相关,通过对近年高速公路发生的涉及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进行分析,40.3%因追尾相撞导致,21.9%为碰撞固定物或静止车辆导致,侧面碰撞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6.7%,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是肇事致人死亡数量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高速公路死亡人数的18.9%,违法变更车道、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违反交通标志等违法行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高速公路死亡人数的5.3%,增幅超过15%;阴雨雪雾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事故上升,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 。

二、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

(一)人的因素。

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人的因素无疑是最主要的,主要为驾驶员驾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致。引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驾驶员素质底下、违章行驶、缺乏高速行驶的经验等。

1、中国式走高速。因出行快捷,高速公路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但因为某些交通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意识淡薄,高速公路上也频频上演"高速公路上下客"、"非紧急情况在高速路应急车道停车"、"不按车道行驶"等"中国式走高速",甚至还有在高速路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另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客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也频频上演,一年之中,客运车辆的主要运营收入就是在春运、黄金假期期间,客车载客满员,而其余时间,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供大于求的问题,客车行驶往往都不是满员,而在路上能多载几个客,就能多几百甚至论千元收入,客运车辆车主或驾驶人见到有利益可图,自己不停车上客,下一辆就上了,所以知道违法照样停车。在此情况下,一些客车车主、驾驶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交通安全与经济效益的选择中,让经济效益占了上风。

2、机动车超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车辆的增多,高速公路交通运输业的繁忙,如何预防和减少超载超限引发的事故发生,成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顽症。受市场竞争的影响,车辆经营者之者相互压价,造成经营秩序混乱,形成市场恶性竞争,运输市场不能按市场规律运行,当油价等运输成本上升时,运价上涨,反之,则下降。现实中大家争抢货源,相互降价,但运输成本没有下降,为了维持利润,只有在运量上增加,这样就形成了超载。且一些车主为了超载,躲避检查,擅自改装车辆,加高车辆的边栏、加盖篷布、更换弹簧钢板、加大轮胎,但由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这些个别参数都没有记载,对此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处罚。从交通安全管理角度来讲,车辆的装载必须在符合车辆设计要求,这样车辆在运行时采取制动措施时,制动力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车辆才能停下来,如果车辆超载势必增加刹车的距离,增加了刹车的距离,就增加危险,成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疲劳驾驶。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比比皆是,而且多为重、特大事故。这类事故原因:一是部分驾驶人自控能力较差,明知要准备进行长时间驾驶,仍然照旧打牌、唱K、喝酒等活动,且熬夜后第二天仍正常驾驶车辆。二是按规定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但是部分长途客运车驾驶人连续开车四小时以上不休息,24小时内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比比皆是,普遍存在疲劳驾驶现象。三是部分货车驾驶员为生计而日夜兼程,休息睡眠不足货车驾驶人往往白天装货,办事,晚上行车没有休息时间,同时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连续驾车过度疲劳酿成大祸。民警在巡逻中时常发现部分货车驾驶人在前方开车时左右游离,经询问后发现驾驶人过度疲劳想靠边停车休息。

4、超速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小型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其路面状况好,视野开阔,驾驶人在高速行驶时,不但对所驾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行人、非机动车、其他机动车速度也会低估。在超越前车时就易低估对向来车的速度和距离,同时低估要超越前车的相持距离,发现情况时紧急措施过迟,造成车辆撞上护栏、翻车或追尾的事故发生。

5、违法成本低,查处难度大。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的薄弱、警力的缺乏以及科技含量低,导致许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无法得以及时查处,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对于超高、超载、超员等明显的违法行为由于其违法的明显性,相对查处简单,处罚也相对容易,而对于疲劳驾驶、行人上高速等相对查处和处罚难度较大。相对国外的执法严厉,我国交通法对于违法行为处罚相对较轻,比如"疲劳驾驶":中国:罚款20元-200元,规定罚款200元。美国:罚款600美元。英国:扣3-6分,处以1000英镑以下的罚款;并被吊销执照一段时间,情节严重者会被起诉。对于行人上高速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有一定的难度,往往只能对行人进行规劝和宣传教育,引导其离开高速公路,而且这些行人见交警劝导就假装离开,等交警离开后又重新在原地候,违法成本则基本为零。

(二)车的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全国的机动车保有量也不断增加,中国机动化发展迅猛,截至2016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为1.37亿辆。汽车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驾车出行增多,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增加,客观上增加了交通事故多发的不确定、不安全因素,给事故预防工作带来更大压力。影响汽车安全行驶的主要因素是转向、制动、行驶和电气四个部分。我国机动车种类多,动力性能差别大,安全性能低,管理难度大。如外部的环境应力、内部功能应力和运动应力,以及汽车、总成、部件等由于结构和使用条件,如道路气候、使用强度、行驶工况等的不同,汽车技术状况参数将以不同规律和不同强度发生变化,或性能参数劣化,机动车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处于各种各样的环境,承受着各种应力,部分驾驶员贪图外观和价格,而缺乏了对安全的着重性,且在对车辆的保养方面也缺乏必要的常识,一部车是由上万种的零件所组成的。随着使用,功能性组件(包括润滑油)的性能由于磨损、老化、腐蚀等因素而逐渐降低。定期保养的目的就是恢复车辆的性能到最佳状况,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导致机动车的性能不佳、机件失灵或零部件损坏,最终成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因素。加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步伐比较快,而车辆性能更新速度还未能跟上高速公路的建设步伐,车辆高速行驶可靠性差、安全性差,导致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于快速增长的趋势。

(三)路的因素

道路是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道路建设逐步加大,公路里程增加,高等级公路增加幅度明显,交通客货用量增加,道路结构和交通条件日益改善,为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打下了基础。但是在雨、雪、雾等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存在危险性较大,驾驶员的视线受影响,车辆难以控制。在异常气候条件下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在雨、雪、雾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除天气因素以外,高速公路道路交通隐患也是道路交通安全因素之一,在一些存在隐患的路段,往往就是事故多发路段高速公路道路安全隐患相当复杂,既有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故意方面、过失方面的原因。道路设计的不合理,道路交通设施欠缺,高速公路基础建设不够完善,软硬件设施不健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科学、数量不足、设置不连续;道路周边的环境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没有与交通安全混为一体,设计标准和实际不协调,所有这些道路安全必然会导致交通事故层出不穷

三、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对策的思考

(一)对人的管理

1、注重源头管理,重视驾驶员的教育与考核。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达2.70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09亿人。 从很多典型的交通事故看,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并不是主要原因,关键在于交通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如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载运输、肇事逃逸等现象都属此列,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人命关天"的职业缺乏深刻认识,驾车经历在3年以下的驾驶员,其事故率相对高于3年以上者。这里有技术经验方面的原因,但也有心理因素的影响,所以称这一时期为驾驶员的"多事故期"。另外研究发现,一段时间的事故往往集中在少数驾驶员身上,这些少数驾驶员称为"多事故"驾驶员。对于这些问题驾驶员,可采取针对性教育,主要针对"多事故"或处于"多事故时期"的驾驶员进行教育。统计表明,交通事故与驾驶员的驾车年限有一定的关系。因此要遏制住年年增长的交通事故,关键是抓驾驶员,尤其是要抓驾龄在三年以下的新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和道德品质培养,并提出"当好司机首先要做好人"的严格要求。各级交管部门对现有驾驶员队伍要进行一次严肃的、扎实的整顿,对交通法规意识缺乏、事故不断、作风不好的司机要分别情况清除出驾驶员队伍。

2、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全社会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高速公路因全封闭、车速快、车辆多、人员杂等特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程度都远大于城区道路。驾驶员是高速交通行为的主体,驾驶员的驾驶习惯与交通安全意识是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最直接和有效的措施。良好的道路行车环境并不能保证其安全能效的全部发挥,且驾驶人才是主体,必须通过安全宣传和教育来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因此,首先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章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格按照高速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警告警示标识行驶。养成在上高速公路行驶前对车辆进行车况检查的习惯。以"五进"宣传活动为载体,组织民警定期进村入户、进企业、进学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示范的作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图板、播放典型事故案例光盘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把交通安全知识送入千家万户。利用现代网络科技手段,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通警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加强与驾驶员的沟通与交流并及时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和恶劣天气、道路状况、事故预警的信息,做好与驾驶人的沟通与交流。让全社会共同关注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问题,以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动态巡逻与现场处罚力度。教育如同一剂中药,温火慢炖,标本兼治;处罚如同一剂特效药,能治百病却也有毒副作用。高速公路交警要将巡逻、教育与处罚三结合,在动态巡逻中利用单反相机固定交通违法行为,在固定执勤点实施现场处罚,在处罚过程中通过言语沟通实施现场教育,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目前,伴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人员素质的逐步提高、社会选人用人机制的完善,我国的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执法程序逐步完善,正在建立一种执法与服务并重、执法与服务之中的理念,因此,建立一支业务精、技术硬、作风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交通执法队伍尤为重要。长期坚持下去,才会有效减少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对车的管理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产业突飞猛进,国产汽车企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提高车辆的舒适性的同时,也不断加强对安全性的提高,使得国产车辆的安全性在逐步提高,但与一些进口汽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改进汽车的安全使用性能作为预防交通事故前置程序也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汽车的安全性是跟技术有很大的联系,汽车的安全性不同于其他,并不是用料很足就可以保证车内乘客的安全。但是,当前国内部分车辆生产企业还无法完全实现与高速公路的合理有效匹配。因此应加大对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国产汽车高速行驶时的动力性、可靠性、制动性和操纵稳定性,以满足高速公路运输市场不断扩大的需要。

(三)对路的管理

1、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交通安全的保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长期的社会化工程,单靠某一部门,很难彻底解决,这就需要高速公路各相关单位合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办、安监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快速反应,才能有效地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有效地处置,高速各部门既要职责明确,又要加强沟通与相互配合。目前,高速公路白夜班巡逻任务、路面安全隐患排查任务、车辆故障求助与事故处理任务等基本上是由高速交警大队一家承担,而其他部门则承担较少,导致高速交警大队巡逻任务重、责任风险大、防护等待时间长。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长期的社会化工程,单靠某一部门,很难彻底解决,这就需要高速公路各相关单位合力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活动。各单位要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对辖区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排查治理机制,持续排查整改标志标线不全、护网损毁、隔离设施不全和坡道、弯道、桥梁、隧道、施工路段等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使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趋于完善。打破高速交警大队一家巡逻制,制定动态巡逻排班表,明确各部门巡逻时间与里程,形成 "共巡共管"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高速路面交通安全隐患;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上报高速公路诸如道路设计、改扩建工程等方面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由政府出面请专家组会审议定。

2、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在高速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社会性管理工作,随着现代化道路交通的发展,对管理部门的反应能力、指挥能力及掌握、分析信息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能否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交通信息并作出准确的决策和指令,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德国媒体近日报道说,德国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采用智能速度指导系统,在不同情况下灵活调整最高限速,使得事故发生率降低了30%。这一系统通过摄像头观察路况和车流量,然后分析计算出最合理的最高时速并及时通过电子显示牌告知司机,从而降低事故率。因此科技力量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与管理中作用明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制定计划,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科技强警、科技管交通",应建立具备交通监控、通讯、信息收集以及指挥调度系统的现代化、智能化指挥平台,并配备相应的高速公路交通信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接处警系统、有线无线通讯系统以及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向驾驶员提供实时动态信息现有的高速公路上可适当增加一些动态信息标牌,以利驾驶员驾车过程中随时了解道路前方的交通状况对道路上的修路施工处、突发交通事故区域或散落物发生等道路临时被挤占情况,通过设立临时性的醒目标志及时向运营车辆提供紧急信息,以使驾驶员提前预知,便于采取相应措施。

【结束语】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给其道路安全管理赋予了更新的内容,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16年要力争实现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2,下降1.0以上,因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变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不仅需要广大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者们的努力,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我们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系统地研究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思路、新措施,着眼于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加强执法力度,多管齐下,才能够不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编辑:华华)

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方案6篇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第六篇

【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第1篇: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根据《城市客运办公室转发公安部、交通部等六部委关于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11月25日-12月2日为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周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5日--12月2日

三、工作目标

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紧紧围绕“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市民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我办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为确保“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城客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报道。

高度重视“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宣传工作,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二是要有重点地选择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文明出行。三是要充分利用公交车厢、候车站亭,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三)开展“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

督促运输企业以“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七类违法”为主题,开展新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抵制七类交通违法。督促其认真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普及安全驾驶及应急处置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遏制和减少客运驾驶人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现象。

五、活动要求

要加强对“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活动准备、舆论宣传和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州城市客运办公室。

第2篇: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治超监督机制,确保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和州政府部署全州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稳步推进治超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新成效,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治超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公平公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1、严格货运市场准入审核;

2、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管理;

3、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4、加强治超站联合执法;

5、加强县乡道路监督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

2、开展集中治理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

1、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货运车辆、货运源头、货运市场、治超收费、治超站点建设、超限运输率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建立工作台账。在县乡公路关键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调整充实行业执法人员。

2、源头管理,路面管控。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统一治理工作。加强源头监管,在县乡道重要路口设点严防死守,防堵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卸载和处罚并举。加大路面流动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统一行动,形成威慑。2016年春节前、2016年春季和2016年夏季开展集中行动,集中打击、处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形成治超超高压态势,威慑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集中治理成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

做好迎接省州检查验收工作,由集中治理转入常态化管理,巩固集中治理的成果,全县超限超载控制在州定标准以下。

第3篇: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省、州、县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县安委办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州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监管中,提请关闭种要求停产整改的非法违法企业。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盛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县交通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县交通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县交通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入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入、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俸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县安监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县经信、交通、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对本地杌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监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行。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敌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县交通、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县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入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奈、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

由交通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主要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底)

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埋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入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菲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部门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段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县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第4篇:2016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现客运车辆事故同比减少,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县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成立专项活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石邦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副主任:廖湘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绍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行业管理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化驾驶员综合素质教育工程。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6)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6),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和掌握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

二是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他、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

三是认真抓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考点建设、考核员队伍建设和无纸化考试规范化以及新大纲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检查;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四是深入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要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结合继续教育,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二)深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继续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开展客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要组织道路客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指南》。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开展安全自我评估,进一步促进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3.联合组织《规范》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8月底,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并下达挂牌督办整改通知;年底前,要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整改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期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1.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要求。

2.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在前期卫星定位系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

3.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办法》实施后,要不定期地组织对运输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开展联合突击检查。

(四)联合整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

1.集中整治包车客运非法营运行为。运管部门要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审核把关,对包车营运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检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营运的,以及客运车辆长期在异地从事违规包车客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的路检路查,对包车客运标志牌起止点与车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准许运行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

2.联合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8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全面清查汽车租赁企业资质、租赁汽车数量、车辆的使用性质、租赁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对承办租赁大中型客车的,要重点登记、跟踪调查车辆租赁使用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

3.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管、公安交警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加强对过往客车的登记检查,属于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并做好卸客转运。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要深入开展“安全带一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1.继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一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安全带使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以及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车必须安装使用安全带,并逐步推广至所有客运车辆。要严格执法检查,客运站要严格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县交警大队要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员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提高安全带的佩戴使用率,使乘客佩戴安全带成为常态化。

(六)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

1.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确保制度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进一步规范安全告知工作,免费发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等基础上,督促企业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并组织好客运驾驶员的培训。

3.组织专项检查。要相关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旅客佩戴安全带的执行情况进出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

1、对于一次死亡1至2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2、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3、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发生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各客运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州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省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7月份)。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7月20日前,工作方案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8月—11月份)。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单位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报上级活动整治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狠抓活动效果。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前两年活动效果,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州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第5篇: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县委组织部《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平安、和谐”确保安全畅通,按照《县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大整治专项行动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局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使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行车秩序进一步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道路隐患力争提前整治达标,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载客)、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行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文明交通“五进”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宣传教育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排料、董马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运管所及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要定期、分批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使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对超速50%以上、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一年内有3次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运管所要督促企业依据《道路旅客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解聘违法驾驶人。6月底之前,运管所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进入,防止驾驶人员无序流动。

(二)突出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6月30日之前,运管所要全面清理个体或挂靠经营车辆,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对所有客运车辆,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一个不漏地开展集中清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要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对报废车、拼改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一律予以淘汰。春运期间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要立即启用,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六必查”(承载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车辆轮胎磨损情况)。检查情况要逐项登记,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从严处罚。存在车辆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消除。

(三)突出加强对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要以交通秩序主导交通勤务,定期研判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监控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要科学安排勤务,依托公路卡点、临时检查点,坚持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切实把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作为日常重点管控范围,加大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用足法律手段。将管控重心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全面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6月30之前,县公路局、公路站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的道路特别是临水、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再做一次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要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对急弯、陡坡、临水、桥梁、涵洞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对照相关标准并根据预防事故的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完善防护设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路段,必须确定专人严防死守。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盯紧抓实政府挂牌的重点管理地区、路段,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入动员发动,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既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又要加强配合,定期会商,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

(二)加强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要求;要联合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示服务;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深化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落实具体责任。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查隐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第6篇:文明交通秩序整改工作方案

为治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在二中、镇一小等重点路段交通出行不便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强宣传、纠违法、治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为我县人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使县城区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行人过马路能遵守交通规则,城区车辆摆放有序,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城区交通秩序的现状及问题

全城拥有机动车辆4000余辆,道路总长17公里,道路最宽处为12米,最窄处为7米,重要交通路口平面交叉设计,人车混行。随着交通的便利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来我县投资、经商、办事人员相对增加,道路承载能力日益紧张,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大量出现,导致城区交通秩序混乱。城区堵塞事件时有发生,行车难,停车难,已成为群众出行不便的最大难题,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有损城市的品味和形象。

三、造成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原因分析

面积不大的县城为什么会出现人难走,车难行的局面?

(一)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一是县位于省西部边陲,地处山区,四面环山,平地很少,土地资源的匮乏,直接导致道路资源的匮乏。二是历史沉淀下来的问题一时难以纠正,县城建设规划起步晚,城市建筑规划不合理,道路两旁高楼耸立留给道路拓展的空间太小,除了城北新区大道相对宽阔外,整条建设路都很窄小,又没有拓宽的余地,目前只能是在维持现状的前提下作一些小范围调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机动车辆激增,车辆停放无序。近年来,我县的机动车辆迅速增加,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与现代交通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在红绿灯附近、西门口农贸市场、三岔路、汽车车站等路段,临街门面多,运送货物的车辆为卸装方便,把车辆随意放在路旁,道路上各类大小汽车、摩托车、三轮车随意穿插,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争道抢行,尤其是出租车为上客、下客,行驶中突然停车,停靠时多半不靠边,且让乘客从左门下车,轻则造成车流缓慢,重则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发生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县主要道路的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城区道路路面太窄,难以承载迅猛增长的车流量,特别是县城最繁华的建设路段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1、全城区所有干道都未能设置中心隔离带,红绿灯附近出入口太多,如物质局、边贸、老政府、建行、电信、邮政、二中等处均有出入口,出来的车辆随意调头、抢行争道。2、花小、二中、镇一小等学校出入口都位临主街道,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接送学生家长的车辆停放无序,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加之二中出口处摊点多,此路段发生的交通拥堵直接影响到红绿灯交通的通畅。3、红绿灯没有过街天桥,市民普遍没有交通意识,随意闯红灯,横穿道路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交通混乱。

(四)部分驾驶员和市民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淡薄。我县的经济是由矿业的开发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物质与精神的发展一时间无法实现平衡。日益增多的驾驶员良莠不齐,安全观念及交通意识不强等问题非常突出。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象难以避免,随意停车、调头、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驾驶员队伍素质的低劣,直接关系到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五)公共停车场地缺乏,停车场建设滞后。近年来,我县快速增长的车辆中私家车占绝大多数,这些车辆行驶路程短,停车率高。目前县城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远远满足不了出行群众停车需求。因此乱停乱放随处可见,这让本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加狭窄和拥挤。此外,大部分商业建筑没有进行停车场的配套建设,有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基本都属于单位或酒店所有,并不公共开放,利用率低。尤其建设路人口密集活动频繁,超市、餐饮、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都就近利用道路临时停车位或占用人行道停车,严重妨碍行人和车辆的有序通行。

四、整改措施

采取管建结合的方式,主要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商贩违章占道、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出现。

1、加大管理力度。进行流动执勤和定点看守,在城区主要街路、学校通道、商业网点周边路段及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站等地点对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用照相机、摄像机固定证据后,下达《交通违法处理通知单》。逾期不去接受处理的,将其车辆违法信移交县交警大队息录入公安网交通违法系统。对驾驶人不在现场,车辆违章停放影响通行的,依法拖移机动车到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处罚。

2、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协调建设局、交警支队,合理规划路边停车位,建设几处大型公共停车场,包括增加建设摩托车停车处,解决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

3、加大马路市场管理力度。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综合治理,设置适当的经营场所,引导商贩进场经营,减少对市容环境和交通环境影响。对于暂时不能马上撤除的马路市场,应加强管理,保证马路市场定时设立、定时撤离,有效解决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无序问题。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划分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成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一领导。实行划分片区到人、责任到人。

(一)组织领导

(二)责任划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6月中旬——6月31)。召开文明交通安全专项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做好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制作固定宣传展板,印制的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同时做好宣传,营造气氛,做到家喻户晓,对车辆违法情况进行清理,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依法处理(7月1日——8月31日)。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三)整章建制、巩固成果(9月1日——12月31日)。在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开口子;对活动中违规违纪、徇私枉法、不作为、不履职、工作拖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律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负责路面查控的执法人员要着制服,和执法装备,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做到每天两次督查,一周一通报,每月一考核。同时强化社会监督,让群众对我局活动开展工作进行评议,不断促进工作向前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个小组每周向局办公室上报工作小结和工作数据统计表,由局办公室整理并交由纪检监察室备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shiyong/49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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