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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2-07-19   来源:介绍信   点击:   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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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中心在5个区设立管理部、在滕州市、枣矿(集团)公司设立分中心,作为分支机构,分中心和管理部在中心领导下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中心内设科室 6个,分支机构7个,分别是: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科、会计科、稽查科、监察室,滕州分中心、枣矿(集团)公司分中心、市中管理部、峄城管理部、薛城管理部、台儿庄管理部、山亭管理部。

  2016年枣庄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8、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10、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提取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

  枣庄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1、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加盖印章,到中心申请办理。

  2、中心负责受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

  3、经审核、审批准予提取的,由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的款项划拨到申请账户。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不变。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贷款利率:

  1—5年 年利率4.00%

  6-30年 年利率4.50%

  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为1-30年。贷款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和配偶的收入、年龄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月还款额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30%,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计的70%。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差别化还款额度;

  2、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向后延长5年。

  最新枣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材料1、借款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为其父母或子女购房等情况,要提供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市真实、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担保、保证材料;

  5、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chinawenwang.com/shiyong/1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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