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

发布时间:2019-03-22 15:11: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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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0]60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2.08

【实施日期】2010.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苏人社发[2010]6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信息化建设,提升新农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09]155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精神,以统一、规范、集中、简便为建设原则,以部统一应用软件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最少必须原则实现全省集中本地化,建设全省应用软件统一、业务流程规范、数据管理集中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全省新农保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新农保业务规范化和现代化,提升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我省统筹城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新农保的参保规模和业务需求,以建设标准全省统一、数据全省集中、网络全省覆盖的业务信息系统为目标,统一规划全省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

在信息系统统一建设中,建立与之相适应统一管理体系,在业务上,建立全省自上而下的需求管理体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和需求;在数据上,建立全省标准统一的集中式生产数据库;在网络上,建立省--县(区)-镇(乡)业务专网体系;在对外接口上,统一实现与省级财政、公安、银行、邮政等系统对接,充分利用省级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完成业务代办和数据交换,与市级企业社会保险系统对接,实现省市一体化经办协同;在社会保障卡上,全省统一发行管理社会保障卡,在缴费、查询、领取等方面为参保农民提供便捷服务,并使之成为农村参保居民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省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单位为省农保中心、信息中心、农保处、规划财务处,办公室设在省农保中心。各省辖市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市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等各项工作。

四、系统建设

新农保信息系统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软件、

统一管理的原则,按照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核算规则和数据项目标准,省数据中心部署全省集中式业务系统,支持各市、县(市、区)、乡镇用户通过业务专网开展各项业务经办、公共服务,支持上级部门对各地的基金监管和决策分析。

省级数据中心生产区布署业务经办系统(包括业务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系统向前台用户(市、县(市、区)、乡镇)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e13e9c3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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